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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简单的推断是:超发电价的上调,实际上就意味着上网电价上调,“最为直接的影响是,销售电价必将再次面临上涨的压力”。
言茂松认为,现在的电力体制改革偏离改革的初衷,渐渐成为利益集团利益再分配的过程。
1月4日,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了浙江省物价局的一份通知。
通知称,“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发电价(超过5500发电利用小时所对应的上网电量执行的电价)由原来的0.328元/千瓦时(含税)提高至0.338元/千瓦时(含税)”。
两天之后的1月6日,华能国际发布公告表示,根据近日收到的国家发改委文件,上海、江苏和浙江省电厂的超发电价将分别提高至每兆瓦时280元、300元和338元。
由于超发电价的提高可以上溯到2004年6月15日,东电股份的一位人士表现得极为兴奋,因为按照初步的测算,上述电价调整将使“2004年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增加主营业务收入约3400万元”。
这对于饱受电煤涨价之苦的发电公司来说,无异于“天降之喜”。
然而,在超发电价上调的背后,却绝非简单,它有可能引发“一连串”事件。首先就是销售电价面临上涨的压力。
政策调整姗姗来迟
上海大学教授、电力专家言茂松认为,超发电价政策是以前电力供应过剩时制定的政策,到现在才调整,“可以看出目前的电价审批政策已经远远滞后”。
上网电价中由政府制定的电价又包括计划电价和超发电价两部分。电厂在一定计划小时之内的发电量按发改委批准的计划电价执行,超出计划小时以外的发电量按超发电价执行。
超发电价由地方发改委一年一定,一般实行分级递减的办法。因此,超发电价一般远远低于计划电价的水平。
以华东为例,在这次超发电价调整前,上海、江苏、浙江统调范围内的燃煤机组,执行国家核定电价的发电利用小时均为5500小时,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分别为每千瓦时0.375元、0.355元、0.385元、0.33元、0.35元。
而超过国家核定电价发电利用小时的电量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26元、0.28元、0.328元的超发电价。
超发电价的价格低于计划内上网电价0.1元左右。
从2003年开始,全国特别是华东地区的电力短缺情况开始愈演愈烈,而限制电厂发电的超发电价政策,自然已经远远不合时宜,但在近两年的时间里,超发电价政策却迟迟保持未动。
在煤价上涨和超发电价严重低于计划电价的情况下,道理很明显:“谁发的多,谁吃亏”,而在当时,华东地区电力缺口巨大,即使华东境内所有电厂均满负荷运作也还是不能满足华东的电力需求。
以江苏为例,今年夏季高峰时段电力缺口将超过800万千瓦,电厂想方设法提高机组的发电“出力”,不少电厂已创下了新的发电纪录。国电谏壁发电厂是江苏省最大的火力电厂,也是江苏电网主力电厂。2004年6月3日,其10台机组的日发电量达4038万千瓦时,创下了今年日发电量的最高纪录。该厂前5个月发电42.3亿千瓦时,比去年同期多发2.1亿千瓦时。国电谏壁发电厂的人士坦承,在当时的情况下,“谁不发,谁就没有乌纱帽。”他说,我们毕竟是国有企业,如果不是有保持社会稳定大局观念,没有电厂会愿意在这种情况下多发电。
销售电价面临上涨压力
然而,在当时保大局观念下作出的“牺牲”,到年终算帐时,自然会爆发激烈的争吵。而随着煤炭价格的持续上涨,发电企业要求调高上网电价特别是超发电价的呼声越演越烈。
言茂松认为,此次超发电价上调姗姗来迟,暴露出目前的电价审批体制已经严重不合时宜,反应速度过慢,严重滞后于市场变化。而每一次的电价调整,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虽然超发电价上涨缓解了电厂的压力,但随之而来的结果却让人担忧。
电监会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到2006年,伴随着新建发电机组相继投入运行,全国缺电的形势将得到进一步缓解。言茂松担心,到那时,处于上升通道的上网电价必将再次面临尴尬。
而且一个简单的推断是:超发电价的上调,实际上就意味着上网电价上调,“最为直接的影响是,销售电价必将再次面临上涨的压力”。
因为电网公司的盈利空间来自于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之差,超发电价的提高,必然导致电网公司的经营压力增大,而在销售电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就意味着电网公司的利润受到了挤压。
而且,近两年来特别是在厂网分开以后,电网公司的利润,从报表上反映出的信息是,仅仅是“微利”。以2003年为例,整个国网系统实现利润41.6亿元,资产总额8576亿元;资产负债率61.8%,以此推算的利润率为0.49%。
然而,在电网公司利润下滑,甚至部分省网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电力企业高管不菲的年薪,电力企业职工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福利待遇,以及电网企业层出不穷的腐败案件,则与此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但不论怎么说,言茂松认为,上网电价上涨,再加上煤电联动政策的执行,必将严重挤压电网公司本不丰厚的利润空间,而这样的结果显然是电网公司所不愿意承受的。
所以,结果只有一个,“销售电价必将面临再次上涨”。
利益集团左右电改电价
是一扇窗口,一斑窥豹。言茂松认为,现在的电力体制改革偏离改革的初衷,渐渐成为利益集团利益再分配的过程。
从超发电价的上涨,到上网电价的上涨,以及预期的销售电价的上涨,所有这些的承受者不是发电公司,更不会是电网公司,而是所有的终端电力消费者。
在电力改革真正实施以前,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都是由发改委物价部门制定的。定价的原则主要是在核定电厂发电成本、各项费用及还贷支出的基础上,以保证电厂获得一定的内部收益率为原则来倒推计算电价。因此,以往的上网电价没有一个统一的市场价格水平,而是一厂一价,甚至是一台机组一个电价,上网电价的透明度也较低。
可以说以前的电价政策是典型的成本定价,不论电厂的运行成本如何。在这样的定价原则下,电厂“旱涝保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动力不大。
所以,作为电改的纲领性文件“五号文件”明确规定,电价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要在发电环节引入竞争,使上网电价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逐渐过渡。
但从目前来看,虽然电力体制改革已经持续了两年多的时间,目前的电价调整仍然并不符合“五号文件”的要求,言茂松说,“电价的上涨,只是协调了利益集团间的利益分配”。
言茂松反问,在电价轮番上涨的过程中,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上,又取得了多少的成果?而这,“才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初衷”。
但华东电网公司一位参与电价政策改革的人士认为,电价是否一定要由成本定价过渡到效率定价,还需要探讨,“因为公平和效率一直就是难以协调的问题,特别是像电力这种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
而对于电改渐渐成为利益再分配的过程的观点,该人士付之一笑:“这样的说法没有道理,所有的改革难道不都是利益再分配的过程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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