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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建议增设20或30年长期刑减少死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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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7 11: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5-01-17 06:42:26 新京报网络版  廖卫华
     备受各界关注的死刑存废之争再起波澜。昨日(16日),在“当代刑法与人权保障”全国杰出青年刑法学家论坛上,就湘谭大学法学院院长邱兴隆提出的全面废除死刑观点,司法部副部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军表示,我国当前要重点解决的是改革刑罚制度,设立更多的20年、30年以上的长期刑,以此逐渐减少死刑的适用。

  有6名杰出青年刑法学家围绕“刑法与人权保障”发表主题演讲。邱兴隆认为,只要承认罪犯是人,罪犯便拥有国家和法律都不得剥夺的生命权,因此应当全面废止死刑。

  张军对此表示,在实践层面全面废止死刑在我国现阶段是很难的。我国的刑法要考虑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他觉得更可行的办法是改革我国的刑罚制度,增设20年、30年的长刑。他介绍,司法部最近对我国的刑罚执行效果进行了统计,发现很多判处无期徒刑的严重暴力犯罪,大多都只关押十五六年就释放出去了。他建议,今后涉及人身权利的犯罪,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至少应当关押25年以上。当罪犯55岁左右释放出来后,犯罪激情就没有了。

  张军说,设立了长期刑后,死刑在审判机关自然就会减少适用。今后在修改刑法时,立法机关也会考虑逐步减少死刑罪名。
发表于 2005-1-17 12: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我国是死刑使用最多的国家,从国家形象和人权角度理应减少死刑使用。
发表于 2005-1-17 12: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同意增设长期刑以减少死刑适用。
另外,也可以完善减刑制度,加强全方位的法治宣传,避免在民众中产生负面影响。
发表于 2005-1-17 13: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邱兴隆认为,只要承认罪犯是人,罪犯便拥有国家和法律都不得剥夺的生命权,因此应当全面废止死刑。

邱兴隆说话也越来越不动脑子了,这种论证水平比起他以前的文章差远了
发表于 2005-1-18 20: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逻辑上,应该对犯罪者予以惩罚,但是这种惩罚的前提是不能断绝犯罪者重新为社会贡献价值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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