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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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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1 17: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几个大大有名的跨国公司:沃尔玛、柯达、戴尔等,因为在其公司内拒绝组建工会而被批评,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公司一向被看作商界的经典示范。

    这些跨国公司在中国为什么敢这么干呢?中国不是有工会法吗?什么叫法律?那意味着强制执行的啊!《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的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限制。但是据报道,《工会法》自2001年10月修改颁布以来,迄今为止,没有一家企业因为违反工会法受到应有的惩处。是没有企业违反吗?显然不是。而是《工会法》的执行太软弱了!

    为什么软弱?一个普遍的说法是,各级政府主要的目标是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当然不会因为这点“小事”而“开罪”这些跨国巨头们。一个很好的例证是:五六十年代,美国企业在境外投资不那么自由,美国工会的力量曾经很强大。工会签劳资合同,一般就是3-5年。工会说,现在物价涨了,你老板的利润也涨了,咱工资也得涨。后来,投资自由化以后,美国老板就威胁工会,你不是要罢工吗?我正好把工厂关了。这一招对美国工会打击非常沉重。到了80年代,工会逐渐就不行了,到了现在,美国工会力量已经不强了。这些老板们可以这么对付美国工会,当然也可以这么对付中国各地政府:你不是要我成立工会吗?我不在你这地方投资了!于是地方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其实中国的工会与国外的工会有很大的不同,尽管《工会法》之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生活中许多基层工会的工作重点并不在这上面,而是在配合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做好会员的“安抚”职工一类的工作上,其次便是抓好女工的计划生育,逢年过节发一发福利品,会员生病了上门探视探视等。实际上,工会和管理层的立场并不对立。那为什么外企不愿意成立工会呢?业界普遍认为,沃尔玛们拒绝工会的理由是成本控制。按中国工会组织的要求,工会会费是职工工资总额的2%,由工会组织管理,其中60%以福利形式发还职工,40%用于支持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作,其中约5%上交全总。对于这一点,北京首位被“炒”的工会主席唐小东说:“由公司提供工会经费,从感情上、操作上来说都行不通,公司不可能花钱雇跟自己吵架的人啊。是不是《工会法》的设计就存在问题?”

    但是,即使设计上有问题,工会目前地位尴尬,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法律不完善可以修订,法律的尊严没有了,就再也无法修补了吧?

参考: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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