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由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事务办公室、民政办、民政所均可)当年出具的三级贫困证明原件(A4纸大小)加盖两级公章,高一级必须为民政章方有效。证明中必须注明学生本人的名字及其家庭具体经济情况,证明出具日期必须为申请贷款当年,证明章的落款如为“XXX村委会”、“XXX居民委员会”、“XXX乡民政局”有效。如为“XXX人民政府”、“XXX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均无效。 (1)两级证明是指①农村:村、乡(镇)证明;②城市: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证明; (2)所有贷款学生请自留贫困生证明复印件备用。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学生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入校前原户口所在地本人和户主页户口簿复印件)。如新生需将户口转至学校,须提供户籍迁移证明复印件(请入校后先复印留存,再办理迁移手续)。 3、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户口簿复印件。 4、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 5、大一新生的体检表复印件。 6、大一以上学生需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学生成绩单。(上学年挂科三门含三门,截止至上学年末在校期间挂科总数超过五门含五门,或有可能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不予通过。) 7、已婚研究生申请贷款者需要提供父母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配偶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以及结婚证复印件。 8、贷款学生本人亲笔书写的“守信用、不违约,按时归还贷款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