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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思潮说:人是第一可宝贵的。今天有必要进一步说:个体生命的独立、自由和尊严是第一可宝贵的。
个体生命的独立、自由和尊严超越于任何家庭、集团、民族、国家、区域乃至抽象的文化之上,自我的主权只属于个人。
一、自由不能强迫,真理不能强加
首先,在认知上,不存在超越于个体认知之上的真理。第一,对真理或曰正确的规律的认知是由个体完成的。第二是,个体凭理性对世界的认识是有限的,相对的。
由于我们所面对的宇宙是无限的,我们对客观依据的把握是有限的,即我们不可能把握世界所有的信息,而我们的审视、存疑、推断能力也是有限的,那么我们的理性就是有限的。因此,任何人所掌握的真理都是有限的。
因此,任何由贤人圣者认识的真理被推介给别人时,只能由他人在充分自由的情况下,经过自主的判断,做出发自内心的肯定或否定,而不能强加。
启蒙主义的一个悲剧是,出于对中世纪的封建专制与神权专制的否定,提出了人是第一可宝贵的。而一些启蒙先知认为凭自己的理性的智慧已经认识了世界的最终真理,并以理性智慧设计人生社会的发展。
然而他们没有看到个体的有限和理性的有限,以自己所认识的有限的规律为无限的真理。这是知识分子的理性偶像崇拜。欧洲大陆国家之所以动荡,就是出于此。从法国大革命到1917年。情况各异,根源归一。
更有甚者,有知识分子基于对自己理性的自信,认为面对于在愚昧中的民众,有权力强迫他们离愚昧而入自由。就是所谓的救世主情结,其根源是骄傲。如毛先生谓:“君子当存慈悲之心以济小也”。
强迫别人自由,强迫别人入真理,最后不是自己成了独裁者,就是被独裁者所利用而有了法西斯,有了苏俄。
没有对个体,对他者尊严的充分尊重,少数知识先知或哲学王自我宣称掌握了终极真理并把它强迫推行给大众,而大众也交出自我的认知,交出自己的头脑匍匐在哲学王的脚下,结果必是一盲引众盲,相与入火坑。
二、个人利益是集团利益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个体利益是最可宝贵的,是因为没有超越于个人利益之上的利益。人们常说造福于民众,其落实处应是造福于一个个的具体的个人。
任何社会及团体的成员,为了其中个体成员利益的增进,防止团体中少数人独占、侵吞别人的利益,才需要用授权、表决的形式,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加以制约团集的决策。在这种表决中,不同意见的少数人也必须受到充分的尊重。不能为了今日多数人的利益侵害不同意见的少数人作为人的权利底限。因为今日任何个人受到侵犯的行为,明日就有可能加在今日侵犯者中的任何一个人身上。在这样的社会中,个人如果不同意一个团体的决策,他即可收回对这个团体的授权,加到其它团体中,任何其他个人也可以加入进来,开放社会乃告形成。
而一旦形成集团利益超越个人之上的局面,就会有一凌驾于广大民众之上的利益集团形成,这种集团为了维护其对社会民众利益的剥削就会对外实行独裁,对内实行分赃,分赃的结果很可能是金字塔型的权力体系的形成。
我们为什么爱一种文化,是因为它以丰富的精神滋养了我们,文化没落了,我们使无由爱它;我们为什么爱一个国家,是因为它增进了我个人的福祉,反之便无由爱它。所以林肯说,如果美国的奴隶制推广到全国,他宁愿移民到日本或俄罗斯。
三、自决之艰难
我们在进行选择的时候,会有几种情形,一种是我们从小被告知家庭与某些集团超越于个人之上,这些自称或伟大或悠久或灿烂的东西教导我们说,我们个人的一切都是属于它们的,我们的一切价值都只有通过它们来实现,离开了它们我们便一文不值。因此,结论是,自我的一切选择都服从于外在于自己的集团,惟集团马首是瞻。尤为可悲的是,当一个人从小便被告知离开集团自我一文不值时,他会把集团对自我的这种要求内化为自我本身的要求,他会把个人的一切利益主动与真诚地出让给自我之外的某些集团,为之赴汤蹈火在所不辞。法西斯、专制主义最期望达到这样的效果,所以才会有视死如归的党卫军,才会有日本驾驶着炸弹撞向美国军舰的神风敢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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