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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7 02: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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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反动点的话~~~~
在社会生产力水平尚未达到某种程度之前,在人民意识没有达到某个层次之前,一味追求所谓的"公有""共有",只会使"个人私有财产"变相地成为"国家私有"
在这里"国有"是实质,仅仅以"人民公有"的名义作为幌子 表现在土地上,一直以来人民享有的仅仅是"使用权",言下之意,很可能到了某些时刻,政府上层有强制性收回的权力
再附带地加上诸多法制建设一直还处于正在完善阶段,而底层民众对法制了解也是有限的,底层政府部门更有极大的可能性在高层政府部门的眼皮底下钻空子
至于旧城拆迁~~~个人觉得这已经属于另一个话题了,在建筑专业上更加纯粹
四九年建年时梁启超就曾经向毛泽东提出可以考虑不要入住老皇宫不在老北京城定都,而是在北京城周边另建一新城~~然后由于诸多原因(经济上可以是个大问题)毛泽东没有采纳这一建议~~如果就现在北京的现状看来,真的是悔不该当初
规范一下说的话,个人认为当社会制度/生产生活方式在进行过某一重大历史性变革之后,在一座拥有着久远历史背景的老城上,可以考虑梁启超先生关于在老城周围建设新城,使得文脉与发展两不相耽的建议,甚至可使得老城区慢慢演变成为新城的郊区部分,也将十分有利于旅游商业的发展
而至于长沙,还是有值得商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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