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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做了一个男人不能做的事情:我下跪了。而且是整整44分钟。
没有人来把我拉起来,整整44分钟。我想我如果被狗咬死了,也不会出来。
男人膝下有黄金!!!!
在上海**大学女生某楼前的车库里面,我在黑暗中颤抖了44分钟!浦东的风很大,很大,我在黑暗中,感受膝盖传来的凉气,心中的温暖逐渐消失,慢慢的完全死去!冰冷让我的身体颤动,但是灵魂的颤抖却一直消失在宇宙的深处。
我不能再爱了!不能再爱这个女人了!
从下午7点一直等,一直在黑暗中等待。她被导师喊去上课了吧。黑暗中睁着黑色的眼睛,心中却企盼着光明的存在。到晚上11点,她才回来。然后就打我手机,要我立即回去!我说我在她的宿舍外,她仍然叫我回去!就要我回去。我想出来一下也要不了多少分钟,但是她要我回去!然后她直接挂了电话,我立即跪了下去(她没有看见)!她也立即知道了,我发消息告诉她了!我一定要这么做!一定!不然我这辈子会后悔的!
因为我一生中最爱的人就是她,我不能轻易的放弃她!放弃她后我就不会再爱了!我也没有力气去爱了!而且我的父母简直把她做为媳妇了。无法承受失去她的压力。他们很喜欢我的女友,希望我早点结婚,他们也可以安享晚年了!我可以伤心,不能让我的父母伤心!
可是我最爱的女人,四年的感情,自始至终没有出来看我一眼!没有一眼!
她的生日是4月4日,所以我跪了44分钟。
我们认识了4年,所以我跪了44分钟。
她不出来,那就是死死。我的心死了,我们的感情死了!
一只蚊子和一只猫,在44分钟中陪伴着我!
2005-5-6日,晚上11点46分,跪满44分钟,我站起来,头也不回的走了!
我的心死了,再也不需要回头了。我的灵魂也死了,再也不需要爱了!
我可以告诉家人了,我已经尽力了,相信家人也会原谅我的!
现在只想好好的活着,好好努力的工作,好好的找一个女人结婚。我还有恋爱的权力吗?
2005年的5月1日,我相恋4年的女友,告诉我说:我和他性格不合,已经没有感觉,不再爱我了!为什么?
因为我在上海,我要求他考的上海××大学,我们一起查看的分数,一起度过考研的那段痛苦时光。
可是快乐来了,她走了!
曾经的山盟海誓,曾经的缠绵悱恻,曾经的温柔体贴,毕竟都抵挡不住三个字:不爱了!
走吧,走吧。
我的最爱!再见了!
擦去眼角的最后一滴泪,听着NIRVANA疯狂的吉他,头也不会的消失在上海的霓虹中。
NEVERMI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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