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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津事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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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0 11: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津事件

大津事件发生于1891年5月11日,当时俄罗斯皇太子尼古拉正在日本访问,滋贺县大津市警备巡査津田三藏突然冒出,意图刺杀皇太子的杀人未遂事件。

此事件令当年日本政府陷入空前的难题,尤其考验不久前(1890年)定案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威信,与世界强权外交关系的取舍。

事件概要
1891年前往海参崴主持出席西伯利亚铁道开工仪式时,顺道访问日本。当时的日本仍为弱小国家,尼古拉皇太子的来访,让当年的日本政府倾全力迎接。当时并非祭典时季,但仍于京都举行五山送火(大文字烧)仪式。

5月11日,当尼古拉皇太子于大津访问时,警备津田三藏忽然刺杀尼古拉。

事后尼古拉仅得轻伤,性命无大碍。津田三藏随即遭到逮捕,但始终不愿表示犯案动机。明治天皇亦躬赴于神户港停泊的俄罗斯军舰,并登船探望尼古拉。

俄罗斯政府
俄罗斯当局得知皇太子在外国竟遇刺,相当震怒。要求日本必需严惩凶手,否则遣兵攻打日本。


日本政府
当时的日本虽非西方列强的殖民地,但由于当时明治维新起步不久,日本国力尚弱。在恐惧俄罗斯要求赔偿金,或领土割让的压力下,原先裁判所(法院)有意援用当时日本刑法116条中规定的大逆罪,判处津田三藏死刑。


日本司法单位
然而,刑法116条大逆罪原先仅适用于伤者为日本皇室成员,外国的皇族在日本刑法中与一般人地位相同。如此一来,若伤害一般人即判处死刑,在法律层面上是说不过去的。当时的日本政府有意曲解(延伸)刑法116条对象,将外国皇族一并适合,这样的图谋造成与绝对遵守法律的司法单位激烈的对立。

彼时的大审院(即最高法院)院长儿岛惟谦处在“法治国家必须完全遵守法律”的立场,以“刑法(116条)并非规定外国皇族”为由,消弭来自政府的压力。并依据刑法292绦的规定(对一般人谋杀未遂罪适用),判决津田三藏无期惩役(即无期徒刑)。


事后影响
此事判决后,日本的法制逐渐受到欧美各国的信赖,也让施行暧昧未明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定义出明确的三权分立。国际上亦对日本的司法权加以肯定,促成后来修改不平等条约的基础。


儿岛惟谦著『大津事件日志』平凡社[东洋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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