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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观察》版面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定位与宗旨
《国际观察》是一个以探讨国际关系为主的论坛,旨在为广大关心国际时事及国家对外关系的网友提供一个观察、交流和探讨的平台。
第二条、原则说明
为推动《国际观察》的健康与良性发展,所有版主将遵守社区职业操守、公正严明、实事求事处理版务,所有网友请遵循社区相关之规定,营造良好的交流氛围,共同致力于文明规范的版块建设。
国际观察主张理性的探讨,反对不理智的情绪渲泄。
台湾问题属于我国内政,有关台湾的议题请移步《天涯时空》。
有关日本问题的讨论可移步国际观察子版“我看日本“论坛。
第二章 网友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基本权利:
一、有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社区规定条件下享有公开发表言论的权利。
二、有权利按社区规则对社区及版面管理人员进行投诉。
第二条、基本义务:
一、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规则的义务。
二、有遵守社区规则及本版版规的义务,不得发表与社区宗旨与本版宗旨不符言论,包括种族言论及歧视内容的言论及其它违反社区规则言论。
三、有义务遵守网络文明,不得发表对他人构成侵犯名誉权及语言伤害的言论。
第三条、享有天涯《社区基本法》规定的其它相应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发贴准则
第一条、主贴原创发贴准则:
一、本版欢迎关于国际问题分析、交流、探讨的原创贴子,本版适量接受与国际问题相关的对网友有交流价值的转载评论文章。
二、本版欢迎国际时事新闻评说的原创文章,原则上不接受直接转载时事新闻。
三、本版欢迎网友对版块建设提供建议意见。
四、相关违反社区相关规定的内容按《社区规则》之《社区删帖标准》
五、有下列情况的主贴,本版版主及社区相关管理员有权利进行删除。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及社区规则的贴子,包括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贴子及社区认定部分涉及敏感内容的帖子一律删除。
2.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文。包括但不限于国内问题,如大陆及港、澳、台问题一律删除或转移。
3.经查实的虚假内容及抄袭的贴子,一律删除。
4.使用煽动性语言故意误导、引发争吵、哗众取宠、等性质帖子一律删除。
5.无实质性内容的帖子。包括灌水、垃圾信息、广告性质的贴子一律删除。
6.帖主发消息要求斑竹删除的帖子,视回复情况而删除。
7.内容重复贴出的帖子,保留首发贴子,其余全部删除。
8.新闻评说文章标注文章来源与作者,否则一律删除。
六、针对以下情况,本版版主及相关管理员有权对贴子进行转移处理。
1.与论坛栏目内容无关的原创文章(包括本条第四款之第二点内容),转到其他相应的论坛。
2.不符合版规规定的转载文章,转到《地下广场》。
3.对论坛提交意见或建议的贴子视其内容转移。
4.对本版版主的投诉贴子转到《意见投诉》。
七、红脸标准:
1.基本标准:观点突出,立论客观,分析独到,文笔流畅
2.版主可以根据个人的认知与理解对高质量的值得关注与推荐的精品原创贴子,给与红脸标志,红脸文章系统将自动收录到天涯精品文集中。
八、针对以下情况,版主有权对文章标题进行更改。
1.文章标题与内容不相符合的标题。
2.文章标题易引起争议的标题。
3.标题过长,容易引起浏览错误的标题。
第二条、回复发贴准则:
一、本版欢迎网友针对国际问题进行观点交流探讨,反对针对观点以外对网友的个人攻击。
二、在回复贴中出现下列情况本版版主及相关管理员有权删除处理。
1.回复中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色情及人身侮辱攻击性质的帖子。
2.回复中带有恶意灌水的回复及影响帖子浏览的回复。
3.涉及网友网络个人隐私的回复。
三、针对以下情况,版主有权进行限制回复处理。
1.网友间相互“单挑”,无明确观点的帖子。
2.跟贴回复有趋向骂人争吵的帖子。
3.斑竹认为有争议的帖子
第三条、文章转载准则
1. 本版原则上禁止文章转载,但允许少量高水平的转载文章存在,并做出200字以上的相应评论,凡是转载文章一律不给红脸。
2. 如重要新闻需与大家分享,请做200字以上的相应评论,并注明新闻出处,转载评论文章必须理性、真实,必须注明原作者与出处。
3. 对以下类型的转载帖子斑竹将给出相关原因封帖并转地下广场〉:重复转载、纯新闻类型转载、国内历史人物传记或评价、单纯军事介绍类型的转载以及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媒体的作品,版主与管理员认定限制转载的作品。
4. 为维护网络版权,转载文章需注明文章出处与原文作者,并标注转载字样,不注明者按抄袭处理。
5. 默认首页限制所有转载帖子5篇以内超过5篇斑竹将进行转移。同一ID转载帖子每天仅限一篇且默认首页限于一篇,超过的按照时间内容等进行转移或者其他操作。
第四章、ID管理
第一条、违反社区管理规定的ID,按《社区规则》之《ID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违反本版管理规定,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ID处罚处罚原则
对违规ID处罚的目的是维护遵守网络文明与公约,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解决问题以沟通为主。
二、ID处罚罚则:
封本版发言三天、七天、一个月、永久,注销
三、ID处罚标准:
1.人身攻击处理:
(1)对网友进行人身攻击、漫骂、侮辱他人者,本版版主有权处罚。
(2)处罚尺度:
一般性攻击:如SB/白痴/粪青/汉奸等封发言权三天,重犯七天,该ID两个月内累计被封三次以上(不含三次)封永久;
用污辱性语言辱骂网友父母家人者,封发言权七天,重犯一个月,该ID两个月内被封二次以上(不含二次)封永久;
情节特别严重,明显捣乱,封永久;
(3)以下为本版针对网友禁用词语 :
由斑竹判定的类似SB、白痴、TMD、粪青、汉奸、网特、爱国贼等但不限于此针对网友的公认意义上的人身攻击性言辞。
2.广告贴处理,封永久;
3.恶意灌水处理:
(1)屡次在本版发表以主题无关的帖子,经提醒不改过者,第一次封本版的发言权7天;启封后重犯,封一个月;
(2)恶意灌水或刷屏,封7 天,启封后重犯,封一个月或永久;
(3)一天内超过3次(含3 次)在本版发言“3、3分、顶等但不限于此的无实质性内容的回复视为恶意灌水,封发言权三天,启封后重犯,封七天。
4.恶意翻贴处理:
本版恶意翻帖是指30分钟内将某ID的帖子一次性翻出5篇以上,并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造成版面被同一ID帖子所占据的行为,封七天。
5.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者。封一个月。
6.反国家法律言论,封永久;
7.违反社区其它言论,视情况版主进行相应封杀处理。
四、ID投诉。
1.本版版主接受网友消息投诉。
2.本版不接受网友开专贴进行投诉,如网友开专贴,版主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版不接受恶意投诉,对于恶意投诉者,版主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版不接受对本版版主的投诉,针对版主的投诉请与相关版主及管理员消息沟通,或向意见建议投诉。
五、ID解封
1.对已封发言权的ID如本人提出要求开启并有充分理由者,经原操作版竹同意可以解封。
2.如原操作版竹不同意,可经其他斑竹在内部论坛提议,过半数斑竹同意后,可解封。
3.社区管理员可对网友在意见建议中的版主投诉进行复议,如社区认定版主操作有误可按社区意见处理。
4.确有悔改表现的,可向社区或相关版主申请,经半数以上版主同意可以提前解封;但解封后重犯的,按重犯处理。
六、封永久处理程序:
若需永久封ID本版发言权,除广告等明显违规ID外,需经半数以上版主通过,操作版主可提前处理,经所有版主复议。
七、申请注销处理:
对于违反社区规则情节十分恶劣的,版主及网友都有权向社区申请注销处理。
第五章、版主守则
第一条、本版版主需遵守《社区规则》之《斑竹管理规定》。
第二条、版务处理原则
一、版主处理版务时应严格执行社区及版规有关规定,公开接受网友监督。
二、版务处理做到以人为本,尊重网友的社区权利,维护版面秩序。
第三条、版主工作条例:
一、基本守则: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区和本版形象;
2.版务处理以疏导为主,慎用权力,耐心解答网友对于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批评,严禁版主使用攻击、谩骂及挑斗性语言;
3.出现超出版主管理权限以及其它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在线的社区管理员通报;
4.遵守纪律,不得将管理论坛讨论内容公开,不得将拥有管理权限的ID密码告知其他人,不得将有关管理界面链接告知非管理人员。
5.版主有责任和义务维持论坛秩序,对违反社区及本版规定的帖子及时按版规处理,删除他人帖子应有明确理由,不得滥用职权。特殊情况下,有权先做出处理,后解释原因。
6.版主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引导本版的网友文明发言,提高本版的版面水平。
7.版主之间团结一致,以大局为重,意见不统一时以沟通为主,充分讨论后少数服从多数。
8.版主个人发布的与版务管理无关的帖子及回贴时,身份等同于普通网友,不得使用特权,同时注意身分,严禁使用马甲与网友进行违反规定发言。
9.版主带头违反本规定的,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者由站方撤销其版主职务直至注销其ID。
二、操作守则:
1.对于违规的帖子及回复,版主有权修改及删除处理,原则上无需另作说明,版主有权在不通知发帖者本人的情况下,将其帖删除及根据版规封本版ID发言权。
2.转移及或封闭帖子时,应在转移或封帖时回复说明原因,并明确写明“此帖转”或“此帖封”。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则中未描述部分按《社区规则》执行,超出上述规则部分由版主判断进行处理。
第二条、论坛非常时期(指论坛混乱或者论坛受到严格监管等情况),版主具备灵活运用适度调整本规则的权利。
第三条、本规则自2004年8月 22 日起执行,国际观察版块版主及社区具有对本规则的解释权。
第四条、版主将听取采纳网友的建议,对规则不定期进行改进,不定期发布新版本版规。
天涯社区国际观察版
2004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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