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又发生一起“彭宇案”,一辆大巴的司机在立交桥上发现了一位骑三轮的老太太倒在路上,司机前去搀扶后,却被老太诬为肇事者。幸而,由于大巴上安装有摄像头,通过录像还原了司机的清白。结合前不久发生的许云鹤与天津老太的纠纷,这类由“彭宇案”伊始的做好事被诬陷事件,极大地引发了网友的不满,纷纷斥责老太太们没有道德,是诈骗,哀叹雷锋精神将死。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老太太们反咬一口,诬陷帮助自己的好人? 中国是“礼仪之邦”,“仁义道德”的观念已经影响了两千多年。自古以来,礼义廉耻作为一项准则,始终被统治阶级宣扬。在“诚实不说谎”这个问题上,孔夫子更是曾喊出“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这样的狠话。然而,尽管我们竭力推崇“德”和“信”,两千多年来,我们依然流传下来了诸如“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知人知面不知心”“防人之心不可无”等等充满“智慧”的名言。在利益面前,道德彷佛迷失了方向,而他迷失的程度跟利益的大小成正比例关系。 《三字经》开头一句就说:“人之初,性本善”。如果这个说法成立的话,我们对现实社会就无法解释,因为既然每个人生下来都是善的,那么恶又是从何而来呢?霍布斯说过“人对于人是狼“,是的,肇事的或围观的怕被讹诈,受害的怕无人负责,这两种心态相辅相成,共同制造了“人对人是狼”的悲剧。 从“彭宇案”到“许云鹤案”,由于没有现场的监控录像,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舆论却一边倒得倾向了参与救助的司机,然而,在这两起案件中,法院的判决却让民众不得其解。在没有证据证明司机有过错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了类似刑事诉讼中的“有罪类推”。或者说,在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当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这几个原则都被法官置之脑后。民众不能接受肇事司机不负责任的逃逸,但是更不能接受的是基于道义上的爱心被污蔑。老太太的污蔑如同一把利刃,将民众仅存的道德外表撕裂,鲜血淋淋。 痛定思痛,当我们稍微平静下心情,不禁反思,老太太为什么置两千年推崇的道义良心于不顾,而坚定决绝地对恩人加以污蔑呢?如果老太太不用担心无人负责,她还会讹诈吗?也许还会,但至少可能性会大大降低。所以要让老太太相信“有人负责”,这是很必要的。“有人负责”包括3个范畴:1、肇事者要对我负责,不能跑掉或抓不回来;2、若肇事者无力承担责任,那么有制度保障;3、若是我自己的责任,那么我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保障自己,若没有,则有制度保障。总览上述三个范畴,如果无论出现哪种情形,老太太都能得到有效的救治,利益得到有效的维护,那么发生碰瓷的概率就会降低许多。倘若老太太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那么一些道德上不坚定的老太太,难免还会讹人。 然而现实中,肇事者逃避责任、执法部门抓不到肇事者、司法部门错判、判了执行不下去、社会保障缺失、穷人太多、围观者冷漠……一系列原因让“无人负责”成为常态,一些老太太就抓住一个“垫背的”算数,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前提下,遇到倒地的老太太,救还是不救,成为了一个两难的选择。救,自己的爱心被污蔑不说,还可能惹上一身官司;不救,一则难过自己的良心关,二来则要面对舆论谴责的压力。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严刑峻法是稳定社会的一方面,对道德的要求也是极为苛刻的。中国社会历来讲究道德高调,恨不得要求每个人都是圣人,不能做恶自不必说,甚至也不允许甘于平庸,以“伪圣人“的名义去要求别人做圣人的事情。轻则被称之为冷漠无情,重则要承受见死不救的舆论谴责。 时下的社会,不知道是否应该跟“九斤老太“一样感叹世风日下。然而现实的情况是谁钻空子的和坏规则的可以占便宜,这又逼得老实的和守规矩的向他们看齐才能生存。如此一来,讲道德的吃亏,讲厚黑的成功,“道德血液”还能剩下的多少?我们真的不得而知。
在马路上遇到歹徒,我们宣扬见义勇为,而美国社会提倡报警,这不仅仅是文化的差异,更是一种价值观和世界观的迥异。中国社会应建立“禁止为恶、允许中庸、鼓励行善”的社会规范,对于行善,应该鼓励而不是强制;对于恶行,则一定要禁止而不能纵容。解决方法其实就这么简单,但是却涉及到深刻的社会变革,不是那么容易做到的。禁止作恶容易,取消强制行善却很难。
就像一句话所说的——如果不能教人行善,至少先做到不逼人为恶。
201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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