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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歪谈毒树之果、非法取证与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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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8 14: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歪谈毒树之果、非法取证与毒品

这个学期讲座不少,自己去听的不多,听完回去思考的更少。可能是兴趣所至,对季卫东老师的那个刑事诉讼的讲座印象很深。不过今天不想说那个讲座的事,而是那个讲座里面一个偶然举出的例子触动了我的思考——刑讯逼供

在番帮美利坚,有一个概念,叫“毒树之果”,似乎在大中华理论界甚至社会上都有一定的知名度。早先我也听说过,但是没太当回事。不就是另外一个叫法么,至于那么重视??

但是前两天偶然的福至心灵,突然发现这个老美的概念还真是颇有些意思。

我们用这个毒树之果,好像大都是唐僧一样的念念叨叨:毒树的果子可也有毒啊,吃了要死的,别吃,不能吃,千万别吃,一定不要吃.......

但是说来说去,那些侦察机关会听么??如果是我,一定会嗤之以鼻:滚他妈蛋吧,我们老祖宗就是拿这个果子当饭吃的,虽然有的时候一下子吃得太多了可能消化不良导致去洗胃以“回归”正常(恶趣味借用姐姐的革命词源,呵呵大家不要见怪),但是平时注意一点也没什么太大的问题。更何况现在有了更卫生、更科学的果子(变相刑讯,大家都知道吧),还能毒死人??骗鬼去吧!

那么是不是老美定义错了??这个概念有问题??

其实以小北个人发现,这个概念另有深意。哦,不算深意了,只不过我们以前似乎思维太直了。毒就一定是要是毒药??其实在这里,毒果是什么??看了题目如果你是个思维正常的人就能想到我发现什么了——对了,是毒品!!

这么一想我就豁然开朗了:为什么明知道是毒果侦察机关还要吃并且难以控制的要吃,非吃不可??他们才不笨到饮鸩止渴。他们是上瘾了,药物依赖了,不吃毒果他们就浑身难受不能动唤,不非法取证他们就无法取得证据打击犯罪或者向上交差。

吸毒的时候,这个爽啊,腾云驾雾如梦似幻。刑讯的时候,这个爽啊,既过了拳瘾,又破了案子,没准赶上大案要案就是一立功。美!

吸毒损坏的是什么??肌体整体健康,破坏免疫系统,癌症艾滋病器官衰竭。刑讯损坏什么??社会公正公平正义,破坏正常打击犯罪机制,侦察机关司法机关公信力低下公众印象差各个机构(侦察、检察、司法)不认真履行各自职能。看,连损害都一样。

同样让人有依赖性,同样有短暂的享受,同样有严重的损害,看来此毒即彼毒了。老美果然有眼光!既然非法取证和毒品有这么多的相似,那么我们倒过来拿毒品的特性来分析非法取证吧,看看能得到什么好玩的东西。

有人说,毒品有的时候还能作药用,所以刑讯非法取证也可以用一下以毒攻毒。前半句的确没错啊,呵呵。但是兄弟,这种东西是攻毒的药么??杜冷丁吗啡鸦片,入药干什么??麻醉!!!人实在要死了疼的受不了了,管他上瘾不上瘾的,老子都没命瘾了,能不疼的死就可以了。或者是严重的疼痛,前不久一个师兄肾结石,疼得要命一天打了两个半支杜冷丁,第二天说什么也不敢打了,说疼我也认了,再打可就上瘾了。可见,这个东西也就是让人不疼,原理好像是阻断神经??呵呵幻象也好不痛也好,表面现象而已,当不得真。没准儿打完后自己感觉不痛了,不错,要好了,但是暗底下癌细胞怎么扩散组织怎么病变你都不知道了。

非法取证呢??呵呵一个样。社会秩序不好作为接口,一针打下去,爽了,破案率上升,犯罪分子伏法,社会秩序平稳......但是你这药也就是麻醉一下而已,不是治病啊,社会上多少犯罪分子在积攒实力积聚人气争夺地盘甚至勾结官家鱼肉乡里,他也不知道,或者是知道也管不到,谁让你这药没治病的那点成分呢??只是苦了百姓,不但担心犯罪分子欺负,还要恐惧被公安机关冤枉.....前者忍气吞声同流而污没准还能保一方平安,后者你就死定了。

说了弊端啊什么的,那么事实就很明白了:毒瘾从来没听说能被说教治好的,非法取证也是一样。要下真功夫狠功夫,该捆就捆该绑就绑。那个人戒毒不是先得痛苦的死去活来一段时间??没听说怕痛苦就不戒毒或者说要戒毒就要痛苦,而毒品能缓解这种痛苦,所以毒品是好的。用到刑讯简直太恰当了。非法证据就排除。会不会痛苦??当然会痛苦。不止公安侦察机关痛苦,说不准全社会一起痛苦。

但是阵痛一段时间,大家才能发现,原来没有毒品的世界更自由,没有非法取证的司法,更公正。
发表于 2005-7-8 19: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祖先就是吃着这个“毒品”一直成长了无千年,有了中国的特色的传统啊!一不小心还成了文明古国,那现在应该怎么办??
 楼主| 发表于 2005-7-8 21: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戒毒
发表于 2005-7-10 11: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有时候真的是艺术
实体的东西我们的奥祖宗都知道
发表于 2005-11-9 21: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顶起来
发表于 2005-11-10 00: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而自由,但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发表于 2005-11-10 13: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好象是卢梭说的吧
引用要注明出处啊
呵呵%
不过我也是从老强那看来的
发表于 2006-9-3 13: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汗……一个帖子两个精华……心里有愧……一稿多投的典型教案啊……
发表于 2006-9-4 09: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贴子也是精华,看来斑主也是违背法理性,体现兽性哟!!!
发表于 2006-9-4 22: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杂文风格,有点意思
发表于 2006-9-4 22: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证据只要能真正的 证明案件事实 ,为什么不接受呢?至于刑讯逼供的人 旧要他入狱 判刑 不好吗、?毛主席告诉我们 看问题要一分为2 ,不要从 过去以为依靠暴力是错的、,现在完全依靠程序 就是对的.这同样是走向另一个极端,我的观点就是不管怎么的证据,只要真正起到 证据链条的作用,就要用他,至于用什么方法,那是另一回事,国家可以按律治罪,如此处理 非常明确,
  毒树之果并不一定都有毒,对与无毒的果子 我们为什么白白丢弃????????难道西方的观点一出,我们就奉为珍宝,而失去了 独立思考的能力?如此观点 怎么竟没有人提出质疑?
发表于 2006-9-4 22: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wainong已经沉浸在“独立思考”的迷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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