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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游记》中的法律问题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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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9 09: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天蓬元帅在天庭所犯河罪?

茅十七兄在《一本神经》第四中就天蓬元帅的酒后行为指出“按说猪八戒那次只是酒后失德,没有什么太出格的举动。天庭当时好像也没搞严打,应该是罚罚款或者拘留两天就完了,但出人意料的是,玉帝从严从快的处理了此事,将八戒痛打两千大锤,贬下凡间,托生为猪,很明显把人民内部矛盾当成敌我矛盾来处理。这事就有点值得研究了。”并进而分析道“有网友举出沙僧失手打破琉璃盏被贬下凡之事,认为玉帝对八戒处罚并不太重,对此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琉璃盏是天庭宝物,如果按现代法律量刑,《刑法》第324条第3款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西游记》中的计算方式,天上一天就是地上一年,沙僧在凡间要劳动改造一千年左右。而对于八戒的骚扰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两相对比,孰轻孰重不就一目了然了吗?”
 “猪八戒同志,堂堂一个天蓬大元帅,就因为调戏了一下美女,一夜之间不但被撤掉了天廷水军总司令的官衔,还差点儿丢了小命,”醒着的和梦着的同志在《西游谈官之十——莫吃领导窝边草中》也觉得其中有很大问题。
  几位分析得都言之成理,自成体系,但从另外一个角度,天蓬元帅当时的行为应当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范围。
  根据其本人描述“见他容貌挟人魂,旧日凡心难得灭,全无上下失尊卑,扯住嫦娥要陪歇,再三再四不依从,东躲西藏心不悦”(《西游记》第19回),加上当时他一定带着钉耙(“相携数载未曾离,伴我几年无日别”——同上回)。这显然构成了对被害人的强制。清代徐喈凤《会仙记》“一日丹忱以手戏之,素娥严拒不受狎。”这条被作为《汉语大辞典》“戏”条“调戏”义项的例句,可以给予我们合理的联想——试想在类似这种情景下如果还有武器在手边,肯定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香港的《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的问题
  所以个人觉得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37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根据《刑法》第18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月亮上是玉兔、桂树都能被地球上凡夫看到的地方,姑且可以算作公共场所。
  以天上一天地下一年的换算方式,元帅应当在凡间服刑1825年以上,而实际上服刑少于孙悟空的500多年刑期(他说过孙大闹天宫时受到其拖累——天庭的军事干部因为平叛不力当时HR绩效考核均不甚理想)。
  由此看来似不可谓重——至于打了二千,可能是参照英国殖民地法律中的笞刑(对犯非礼等罪的男性罪犯特别是少年男犯)。关于笞刑,以香港为例,1945年颁布1974年修订的《体罚条例》规定适用于男犯特别是少年男犯;1990年全面废止,从此,身体刑作为一种刑罚文化成为香港刑罚的历史。但新加坡好象至今还有。
  特别是对照小白龙的死刑(“吊在空中,打了三百,不日遭诛”)—— 小白龙火烧夜明珠违反《刑法》第115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更可用来比较其轻重。
  另外个人觉得至于“全无上下失尊卑”也不可歪理解,捕风捉影编派天庭领导同志的绯闻,(假设,完全是假设)你一个高级军队干部去碰陈方安生(不恰当地以月球与天庭的关系类比),这还不是“全无上下失尊卑”。“碧海青天夜夜心”、“寂寞嫦娥舒广袖”,她是一个清白的、德艺双馨的舞蹈艺术家,早有定评。
  另外卷帘大将的罪名应当是《刑法》第419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为其当时其是在履行职务。”
  当然其实重罪轻判的典型是孙悟空先生,《刑法》第104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作为参考,也可对应香/港1997年以前的“叛逆罪和其他危害女皇及其皇室的犯罪”此外藉革命或破坏來推翻澳大利亚宪法,在澳大利亚属叛国罪行(参阅《1914年澳大利亚刑法》第2部第24AA条);以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改变由宪法确立的政府制度,在德国属于严重叛国罪行( 参阅《1871年德国刑法典》第81条);制造暴动以推翻国家宪法所訂的統治秩序,在日本属内乱罪(参阅《日本刑法》第77条);而在美国,任何人煽动、发动、协助或参与任何针对美国权力当局或法律的叛乱或暴动,即属触犯美国法典內“叛国、煽动叛乱和颠覆活动”章节中的罪行(参阅《美国法典》第18篇第2383条)。无一不是重罪。
  加上还有其他重大的盗窃和职务侵占以及暴动越狱等行为,却只在五行山下待了500年(实际上从王莽篡汉到唐贞观年间一共有600多年),只有2年左右刑期。就偷笑吧!
  当然,以上是玩笑话而已,其实一开始各罪天庭给出的刑罚都是死刑,由此可见当时的天庭和作者生活其中的明王朝一样,是一个有类似《大诰》等严刑峻法的地方。
  不过《西游记》中虽然动辄有死刑,但是一般有头有脸有点关系的神仙都能免于死刑,所以泾河龙王被处决,让他觉得特别冤屈。
 楼主| 发表于 2005-7-9 09: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2、西游中一起没有得到处理的谋杀案

“却説八戒、沙僧,把兩箇孩子拿到寳象國中,往那白玉階前螟下,可憐都掼做箇肉餅相似,鮮血迸流,骨骸粉碎。慌得那滿朝多官報道:“不好了,不好了!天上掼下兩箇人來了!”八戒厲聲高叫道:“那孩子是黃袍妖精的兒子,被老豬與沙弟拿將來也!”
   电视剧当中这被改编成悟空用毫毛变成两个小孩,看来编导也觉得太过骇人听闻,但在书中,这显然就是黄袍怪和宝象国公主生下的两个孩子。
   从母系而言,他们是宝象国国王的外孙;从父系而言,他们是天庭高级干部奎木狼的儿子,要搁古罗马,就是罗慕路斯(罗马城建城者)一流人物,却惨遭杀害。要说他们有半妖的身份(我们不脱离当时历史条件,姑且还同意“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思想),我们看看奎木狼回到天庭也只受了一个类似行政降级,待遇不变的处理,根本没有作为敌我矛盾,孩子何辜?
   黄袍怪当时想的是“且等我囘家看看,是我的兒子不是我的兒子,再與他説話不遲。”连妖怪在潜意识中也不相信这会是两位僧人的行为。
   不引刑法了,至少适用佛家戒律,犯杀戒,波罗夷。
 楼主| 发表于 2005-7-9 09: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3、犯罪嫌疑人须菩提先生

《西游记》中一个潜藏的犯罪嫌疑人就是悟空的启蒙老师须菩提先生,他传授给悟空的法术按照书中的描述:“显密圆通真妙诀,惜修生命无他说。都来总是精气神,谨固牢藏休漏泄。休漏泄,体中藏,汝受吾传道自昌。口诀记来多有益,屏除邪欲得清凉。得清凉,光皎洁,好向丹台赏明月。月藏玉兔日藏乌,自有龟蛇相盘结。相盘结,性命坚,却能火里种金莲。攒簇五行颠倒用,功完随作佛和仙。”虽然说“随作佛和仙”但事实上是不足以成佛的,修成此道的孙悟空后来一直被认为是“下界妖仙”;地府中的名单也根本没有改变记录“悟空亲自检阅,直到那魂字一千三百五十号上,方注着孙悟空名字,乃天产石猴,该寿三百四十二岁,善终。”还得靠悟空破坏计算机程序才最终实现不死。
   让我们看看他传授的法术,按照他自己的描述“此乃非常之道:夺天地之造化,侵日月之玄机;丹成之后,鬼神难容。虽驻颜益寿,但到了五百年后,天降雷灾打你,须要见性明心,预先躲避。躲得过,寿与天齐,躲不过,就此绝命。再五百年后,天降火灾烧你。这火不是天火,亦不是凡火,唤做‘阴火’。自本身涌泉穴下烧起,直透泥垣宫,五脏成灰,四肢皆朽,把千年苦行,俱为虚幻。再五百年,又降风灾吹你。这风不是东南西北风,不是和薰金朔风,亦不是花柳松竹风,唤做‘赑风’。自囟门中吹入六腑,过丹田,穿九窍,骨肉消疏,其身自解。所以都要躲过。”这说明有关法术应该属于道家内丹的法门,而且似乎并不究竟——至于为何总从防范的角度着眼,后面会阐述。
  这就反映出另一个问题,他的名字,须菩提究竟是谁?
  根据佛教基本常识,须菩提尊者是佛陀十大弟子中解空第一的离欲阿罗汉,在西游人物体系中应当和迦叶尊者、阿难尊者都在灵山,显然不能自立门户教育门徒,而且还给每一代都排出字号。祖师是使用了其他人的姓名,这种使用的目的究竟何在呢?
  而且,如果说孙悟空的法术包括后来的筋斗云和七十二般变化都是他像挤牙膏般教的,那“牛魔王、蛟魔王、鹏魔王、狮驼王、猕猴王、狨王,连自家美猴王七个”, 牛魔王的水平我们后面见识过,其他几位应当与孙、牛比肩,他们的本领是何处来的?颇值得探究。
  再看这一段:祖师道:“你这去,定生不良。凭你怎么惹祸行凶,却不许说是我的徒弟。你说出半个字来,我就知之,把你这猢狲剥皮锉骨,将神魂贬在九幽之处,教你万劫不得翻身!”悟空道:“决不敢提起师父一字,只说是我自家会的便罢。”
  他明确地知道孙悟空的今后的行为是“惹祸行凶”但却不加制止,只是关心自己的名字不要暴露,这当中又有什么原由?
  后来出现的六耳猕猴,相貌本领甚至金箍棒都和悟空一模一样,他的本领从何而来?难道还有一根定海神针?以及他冒用别人身份姓名的作派,和动机“我今熟读了牒文,我自己上西方拜仏求經,送上东土,我独成功,教那南贍部洲人立我爲祖,萬代傳名也。”,其幕后人物是谁?难道没有一点蛛丝马迹?
  鄙意整个西游的潜在线索,就是以须菩提(暂且叫这个名字)培养代理人挑战天庭正常的统治和管理秩序以及佛教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过程,他隐藏了身份躲在了幕后,筹划精妙绝伦,但是悟空的走上正途,使他的计划遭到了关键性的打击。
  他可能会涉及到以下刑法条文: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二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在判决生效之前,他还是无罪的。他还可以请律师提前介入
发表于 2005-7-9 11: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茅十七兄的《一本神经》很有意思的,呵呵~~

他是游戏 英雄无敌 老前辈 :过马路小心。 拥有fans万千;

在网站 英雄世界 和 游家 都可以见到他的风范;

以前转过些些,刚才把第四话也转了~~

http://wlzb.net/phpwind/read.php?tid=1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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