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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案例讨论---扒车者跳车被摔致死 驾车人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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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4 10: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年某月某日,农民张某酒后驾驶农用机动三轮车在公路上行驶。
李某突然横穿公路,造成张紧急刹车避让,引起张的不满并与李发生争吵。

李某之子小李与张发生纠纷,遂拦下一辆自行车追赶张某。张见有人追赶,便驾车对小李进行挤撞,将其挤到路旁一麦秸垛处时,小李扒上三轮车。
张某见小李上车,减速停顿后又加速行驶。小李上车时,遭到张某的妻子的阻拦,发生吵骂和厮打,小李用拳头照张某妻子的头部猛打之后威胁让张某停车。

小李见张不停车,便跳车摔倒在路上。张仍未减速驶离现场。小李被随后赶来的群众送往医院治疗,次日因治疗无效死亡。
经公安刑事技术鉴定,小李受钝性物体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发表于 2005-8-14 11: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啊.检察官发表一下见解啊
发表于 2005-8-15 18: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顶后看 。呵呵
发表于 2005-8-15 18: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顶后看 。呵呵
发表于 2005-8-15 19: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范某与张某怎么乱七八糟的??
 楼主| 发表于 2005-8-15 22: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北群空于2005-08-15 19:20发表的:
范某与张某怎么乱七八糟的??


已修正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发表于 2005-8-15 22: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失杀人把?
 楼主| 发表于 2005-8-21 11: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受害人强行登车和跳车过程中,张作为一个智力和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三轮车高速行驶可能会产生受害人身体受到损害甚至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是受害人跳车摔倒后,被告人并未下车查看即离开现场,整个过程中,被告人只是一味地关注自己的人身安全,极力逃避追赶,而忽视了受害人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尽管受害人的死亡是由受害人跳车行为直接造成的,但是,受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高速驾车有着不容忽视的联系。结合当时的情况,车主对受害人的死亡是应当预见的。

所以我个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发表于 2005-9-6 15: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受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高速驾车有着不容忽视的联系。结合当时的情况,车主对受害人的死亡是应当预见的。)这样的话,张某是过于自信还是疏忽大意呢?似乎都不妥。
我觉得: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似乎更准确。
李某以自己的行为强烈要求下车。
张某作为驾驶人,在李某要求下车的时候,有停车的义务,并且有阻止李某跳车的义务。
张某在预见李某跳车可能死亡的情况下,仍高速行车,属于放任结果发生的心态。
所以属间接故意杀人。
一时所想,请多指教。
发表于 2005-9-6 21: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同意JACKTOY的观点 ,但对最后的结论有点异议,因为他不会预见他没有停车,李某会跳车死亡。他最多会预见跳车受伤,所以他应该是间接伤害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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