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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200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免试生不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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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09: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报讯(记者郑超)教育部发布的200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记者昨天了解到,根据规定,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内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2006年硕士生招生简章公布 允许应届生提前报名

 京华时报讯 昨天,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公布。200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8:00-23: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5年9月18日至23日(每天8:00-23:00)。这是我国恢复研究生招生以来,首次允许应届生提前报名。初试日期为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比去年提前了8天。

  根据招生简章规定,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关于考生

  推荐免试生不得报名

  2006年招生简章在“报名”部分增加了一条新规定: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一律加试

  2006年招生简章规定,“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对比2005年招生简章,新增了“以报名时为准”和“一律加试”。

  弄虚作假考生不予复试

  2006年招生简章在“考生资格审查”方面明文指出,“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首次明文指出了要严抓“弄虚作假”。

  ■关于考试

  超3小时科目16日考

  2006年招生简章对于超长时间的考试做出新规定:“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6日进行(8:30至14:30)。”

  具体考试时间:

  1月14日上午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

  1月1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5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1门业务课

  1月15日下午

  业务课

  ■关于优惠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西部院校可获照顾

  2006年招生简章在“报名”和“复试”两方面新设了针对西部地区的优惠规定。

  在“报名”方面规定,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在“复试”方面规定,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关于招生

  教育硕士

  招收学校增9减1

  2006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共有49所,其中9所为新增,此外,去年参加招生的西南师范大学今年未被列入。

  新增院校:

  山西大学、延边大学

  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

  湖北大学、湖南科技大学

  广州大学、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

  招收学校增加6所

  2006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共94所,比2005年招生简章增加6所。

  新增院校:

  大连海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安徽大学

  山东财政学院

  湘潭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法律硕士

  招收学校增加10所

  2006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共有48所,比2005年招生简章增加10所。

  新增院校:

  中央财经大学、河北大学

  内蒙古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福州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发表于 2005-9-13 09: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法律硕士不应该扩大了,反而应该逐渐减少直到消失掉~
发表于 2005-9-13 14: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产业化迈者大步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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