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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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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7 11: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北京电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人民法院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绝对不允许出错。为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我国刑诉法专门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要求所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项法律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尚有部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授权高级法院核准。
   “这种做法一是不符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是不利于保证死刑案件质量。”这位负责人说,在这次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尊重与保障人权及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精神,决定改变目前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做法,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二五改革纲要”提出,将改革和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落实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为了确保正确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还决定将对死刑案件的一、二审程序进行改革,完善死刑案件的审判程序。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7 11: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刑诉法专门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要求所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王斌余案经过核准了吗?我想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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