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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涌贺卫方论战文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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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7 12: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学的专业性与自由追求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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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单雪菱   2005-9-20 2:28:12  
   在早报评论版陆续刊登的法学通信中,贺卫方和薛涌两位学者就法学教育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坦诚的交流,今天,早报登出他们的最后一次通信。两位学者提出的问题也许并没有定论,不过交流中迸发出的思维火花已然让我们获益良多   
   贺教授:
   谢谢来信!希望你不要在意辩论中的“怒气”,更不要在意我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就在这里大声发言。直截了当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没有不妥。你说我不懂LL.M.,事实证明你自己也并不全懂。如果在讨论中无法通过自己的专业拿出思想洞见来,一味指责对手不懂,那就容易让人误以为你在唱空城计了。
   前几封信,不幸地纠缠了半天LL.M.,但也谈了几个问题。
   第一,美国法学院从本科生直接招收法学博士,并不考专业。而你却主张,北大这样一个中国的一流法学院,招收学制大致相当的研究生要强化专业考试。
   第二,美国的法学院尽管录取的学生没有什么法学背景,却提供了非常严格、专业化的法学训练。人家的法学教育“含金量”不是低而是高。我们这些通过专业考试吸收的法学硕士生,接受的教育如何?你恐怕比我清楚得多。
   我提出的问题是:我们在这方面为什么不能学学人家?你在第一次回应时,一方面觉得我的建议是“美国化”,一方面又搬出教育部20多年前提出的培养“又红又专”的法律人才的教育指针,不仅对这一计划经济时代教育哲学没有批判,而且拿来作为你要加强专业考试的理由。这再明显不过地凸显了我们之间的分歧。
   上封信,你提出法律教育的目标不外乎有两个:一是培养法律行业的专业人才,一是为社会成员提供法律知识和意识上的训练。大陆法系注重后者,你还举出日本的例子,似乎显示了你对这一套的赞同。
   这大概能够说明我们在法律教育的哲学层面的冲突。我以为,法律是人类经验和价值的一种形式化。这个形式化本身涉及许多复杂的技术细节,需要非常专业的训练才能掌握。但是,作为法律基础的价值观念,是无法通过专业来垄断的。所以,美国的法学院,注重招收那些有基本的人文价值和关怀,并且有良好的分析、批判性思维的人,让他们学会如何把关于人类秩序的基本理念通过法律进行技术性的操作。你则倾向法学院对社会的启蒙功能。似乎作为法律的基础的一些基本价值,是在法学院产生的。老百姓只能接受你们的启蒙或洗脑。我担心的不是你有这样的主张,而是你自己对这种主张中的专制主义倾向没有意识。
   我当然意识到法律在技术层面的专业化要求,但我一再强调:好的法律,实质上是人类之间的一种契约,是基于大多数“签约者”的价值观念和现实需求,不是一个“哲学王”式的智者强加给大家的。所以,法学院学生两个最重要的素质,第一是有丰富的人类经验,理解社会各阶层的人的价值观念、现实处境。
   在现在的体制下,如果按你说的那样加强专业考试,招出来的学生可能法律知识非常精到,但生活经验太少,不了解老百姓的价值和处境,所擅长的恐怕就是把老百姓不情愿接受的法律秩序强加在他们头上。第二,法学院的学生必须有批判性的思维,能够分析具体法律条款背后的价值预设及其合理性或不合理性。这种分析批判能力,不是仅仅通过法学院就能训练出来的。学生需要在接受法律的技术训练之前,接受基本的高等教育。
   从另一位作者的文章中可以看出,美国法学院把我们这里的法学本科生与他们的法学博士对等。这难道还不值得我们警醒吗?人家接受法律训练的人,至少是要接受过高等教育才行。我们这里,接受法学训练根本不需事先接受高等教育。这才真有些像你所说的,把法律教育当成了裁缝、鞋匠的训练,中学毕业后学几年手艺。以现在中国应试教育的现实,大部分学生在高中就是背书、准备高考,关于人类的基本价值、历史、以及分析批判性的思维能力,根本得不到培养和训练,这都需要在大学完成。研究生考试,要鼓励学生在大学中非功利地进行精神领域的追求,理解人类的经验,培养自己的分析批判能力。所以,法学院如果招研究生只考中文这类无法专门准备、却体现学生基本素质的东西,就会鼓励学生摆脱应试教育,自由地追求知识和理想。你要强化专业考试,等于关闭了学生在本科教育时自由发展的空间,把他们变成一个专业零件。说到底,这还是苏联体制和科举的混合。我看不出这样的路径有什么前途。   薛涌   2005年8月31日阿灵顿马萨诸塞
   薛先生:
   谢谢你那么直率的回复。不过,我觉得我们在讨论的过程中还是应当注意尊重对方观点的本来面貌,不要歪曲或做不尊重原意的延伸,也不要轻易用大词来给对方定性。例如,我从来没有笼统地说美国的法律教育含金量低,只是说我们的法学硕士学位比美国的法学硕士含金量要高。但是你却几次加以歪曲。我评论法律教育的美国化,并没有包涵任何不赞成这种模式的意思,而是强调不能各种模式混在一起。还有,强调法律教育的专业化如何就具有了“专制主义倾向”?大家角度不同,主张有异,但是可以平实地讲道理,犯得着拿些诸如“计划经济教育哲学”、“苏联体制与科举的混合”之类的大帽子吓唬人么?
   你说我是在唱“空城计”,可是,你不厌其烦,“一再强调”的所谓“好的法律,实质上是人类之间的一种契约,是基于大多数‘签约者’的价值观念和现实需求,不是一个‘哲学王’式的智者强加给大家的”,请问,这个“契约”是什么意思?谁跟谁定契约?谁来要约,谁来承诺?双边或多边是怎样达成并订立的?“好的法律”又是怎样的法律?谁来评价一部法律的好与坏?不去认真探究这些复杂问题,试图用个大词“契约”既回避要害,又吓唬对手,这可真正是唱“空城计”呢。
   在曲解和不当延伸的同时,你还有严重的遗漏。你忽视了我自公开信起就指出的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我国已经设置了与美国法学院法律博士(J.D.)教育很类似的法律硕士(J.M.)教育。我的原话是:“我认为,在有了以实务人才为指向的法律硕士之后,法学硕士基本上应致力于培养学术人才。”实际上,法律硕士学位本身就是受美国式法学院教育启发而设置的。这种学位的生源正是本科并非学习法律专业的其他专业毕业生。如果你能够稍微在网上查询了解一下这个学位的发展情况,你会发现,在下正是积极推动这个新教育模式的学者之一。2001年,我还与时任司法部法律教育司副司长霍宪丹先生一起主持了法律硕士教育发展报告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在我执笔的部分分析了现行以本科生为主体的教育模式的局限性:
   “……高中毕业,在18岁左右便开始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学生们对于他们所学习的这门知识所对应的社会关系几乎没有多少认真的观察和系统的思考,对于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关联性没有多少体验,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就只能从书本到书本,满足于教师的灌输,将法律变成为一种记诵之学。……近年来,随着法律教育的发展以及社会对法律实务人员要求的提升,‘以本为本’的法律教育越来越显得捉襟见肘,实务界辄有怨言,当然不是偶然的。”
   在这个报告中,我们明确地呼吁,在未来的一个不长的时间段里,逐渐压缩法律本科生和法学硕士生的招生规模,在10年左右的时间里,确立J.M.教育在我国法律教育中的主渠道地位,从而理顺我国的法律教育体制和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关系。
   看到这里,你也许会说,“这不正是我的主张么?早知如此,干嘛两个人还四五个回合地争来争去的?”其实不然,你的立论并非建立在对于中国法律教育的通盘考虑的基础上,举个例子,你建议从现在开始北大———按照你的逻辑,最好是所有法律院系———在法学硕士招生时就对法律专业本科生关闭大门,目前在读的数以万计法律本科生要考法学硕士生就会投奔无门,这是否公平呢?
   另外,关于美国法学院的教育状况,还有必要再简单啰嗦几句。你总强调美国法学院教育的人文精神和批判精神,这是与实际情况很不符合的。法学院的教育使人变得冷漠、富于攻击性,成为社会等级制度的帮凶,这类批评即使是在美国法学界也是不绝于耳的。
   最后,你反复提出北大应当注意招收弱势阶层(例如贫苦地区的农家子弟),从而让弱势阶层在法学院有“代表性”,这些地方的人民能够得到良好的法律服务。这样的见解过于直观了,仿佛议会里面有几个围着羊肚毛巾的农民,农民的利益就有了代言人似的。坦率地说,最希望留在大都市的往往是从贫苦乡村来的学生(世世代代生活贫苦,好不容易出了个大学生,可以享受城市生活,千方百计留在城市,想来也是一种公平的安排,而你一竿子把人家“打回原形”,却既不厚道,也难说公正),相反,城市出身的毕业生也未必不能为农民的利益而奔走。顺便说一句,你应当就近了解一下你所推崇备至的耶鲁法学院,那里的毕业生是否有很多去偏远乡镇担任“赤脚律师”去了。   贺卫方   2005年9月7日蓝旗营北京
发表于 2005-10-27 13: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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