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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律师眼中的“诉讼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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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8 20: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民周刊/陆幸生  

王嵘觉得,医生和律师这两者之间有着很强的共同性。

细节证明事实

应该道歉。当你听到这句话,脑子里出现的第一感觉是什么?似乎是:说出这句话的人认错了,但又好像挺勉强。

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王嵘律师作为马加爵一案受害者代理人,就在法庭上听到了马加爵辩护律师“这样”的一句话。王嵘当庭反驳:应该道歉,不等于已经道歉,应该道歉还没有证明这份道歉是不是已经得到了实施。“好比你到一家商店里去,到商店里买东西是应该付钱的,但当你说应该付钱的时候,并不能够说明你已经付了钱。”王嵘说道:马加爵律师的用心“良苦”,当时很多媒体上也带有同样的倾向性,就是马加爵出身贫穷,是打牌受到了刺激,才一时“冲动杀人”。马加爵律师在法庭上这样的表述,是在众多舆情的烘托下,提供给“本质不坏”的马加爵一个台阶。如是辩护的目的很清楚:让马加爵凭借言词上的表态,取得一个酌情从宽的机会。

在法律得到严格执行、社会治安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一个罪犯只能杀一次人。因为他马上被抓捕了,立刻被处置了。所以,要杀一次以上的人,才能证明凶手的本质很坏,这样的命题本身非常荒谬,如是的性质链接绝对错误。凶杀案件的起因会有许多,但是在马加爵一案里,人们看到:马加爵在与同学聚会打牌之后,便蓄意杀人,到社会上去买榔头,为便于携带,要求出售者把榔头柄锯短。回到学校,他不把榔头放在宿舍,而把它藏在了厕所里。当清洁工把榔头当作垃圾清扫以后,马加爵去买了第二把榔头,同样做锯短处理。马加爵在打牌后第三天开始杀人,连杀三天,共杀四人。还“与尸共眠”。2月14日是情人节,一被害人的女朋友来找,马加爵回答:他出去了,你去找找看。而且,马加爵已经用自己的真实照片制作了假姓假名的身份证,并购买两张不同方向的火车票。如果,“冲动”一周,连杀四人,蓄意潜逃,有条不紊,这还“本质不坏”,可“酌情从宽”,我们的法律还是法律么?

王嵘问道:三天作案准备、三天实施杀人,一张假身份证、两张火车票,这些准备杀人和准备潜逃的细节证明,马加爵是蓄意杀人,情节极其凶残。同案受害人的另一位律师补充:对方律师说,马加爵并没有从心中发出真正意义上的道歉;而且,杀人犯罪、杀人偿命,与民间道歉是两个法律平面上的事情,“我的受害人拒绝道歉”。

庭审结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以王嵘的庭辩发言作为主要内容,制作了《中国之声》录音专题报道,向全国和境外播放。香港报纸著文:“控方律师”以自己的才干,改变了一段时间来个别社会舆论对马加爵抱以无原则同情的立场,以及对案件性质的扭曲理解。

在今天对王嵘做采访的时候,王嵘已经说得比较淡然:公诉人关注的,是案件本身已经确定的性质,控方律师以法律为准绳,只是更多地关注细节,“以细节证明事实”。

“技巧”直达实质

在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的出入口,可以看见上海汽车进出口公司赠送的匾额。按照日期算来,1994年申达律师事务所成立至今,已经有10年以上的历史了。王嵘告诉记者,现在全上海有600多家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有6000多人。在这些年来,按照相关综合指标的测算,申达事务所的位置,一直排在前10名以内。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的业务,有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的区别,而这前10名的律师事务所里,唯有申达是主要从事诉讼业务的事务所。

在分析“律师诉讼业务特性”的时候,王嵘通常习惯用一种泛指的概念来区分“诉讼”和“非讼”。王嵘将所有带对抗性特征、几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权益争议、纠纷类的法律业务活动,都归入律师诉讼业务的范畴;或者说,这样的业务要求律师运用的工作技巧是诉讼技巧。擅于处理对抗性业务的、有争议性纠纷类法律业务的律师,一定是一名优秀的诉讼律师,通常也只有非常优秀的诉讼律师,才有能力处理那些复杂的纠纷、争议和冲突。

说到技巧,王嵘举了一个看起来非常简单的例子,在非讼业务当中运用了诉讼业务的技巧。一个委托人和另外一家公司,打算共同成立一家联营公司。自然,对于联营公司两方股东都会有自己的所求,都希望自己控股掌握大局;如果不能控股,自己投资股份略少,但也资望享受较大的利益分配。这本是投资双方的题中应有之义。谈判双方律师往往会“竞争”联营文本的起草权,因为谁都知道,掌握起草权的律师写出来的文本,往往会偏重和维护本方的利益。

王嵘对已经起草好文本的对方律师说了一句话:你起草的文本内容、条款,我们可以全盘接受,只要把原来甲、乙双方的位置颠倒就可以了。我们同意签主题调换后的文本。短短的一句话顿时让对方律师非常头痛。原文本是他起草的,在所有场合他都说,合同条款公平合理,他不能因为甲方和乙方的对调而改口,说原条款“有毛病”;而调转了甲方乙方之后受到合同制约的,恰恰是他自己这一方了。

王嵘举示的例子,初看起来是要诉讼律师讲究技巧,从实质而言,永远是律师扩展视野、调整角度思考,从而达到深入揭示问题和事件实质的最终目标。

王嵘举例说明。上世纪90年代,一名8岁的小女孩,在一家公园内走“勇敢者的道路”,不幸掉下“过山桥”身亡。王嵘是这位身亡女孩父母即原告的代理人。对于案件本身,王嵘思来想去,有个问题“把自己难倒了”。王嵘设想了对方律师可能会提出的问题:作为父亲,带着女儿来到过山桥,你同意女儿去走、去玩,你本人有没有认为这过山桥是否安全?如果父亲回答:我认为过山桥是安全的,那对方律师就可以说:你和其他游客一样,觉得过山桥安全,而且,多年来过山桥也没有发生任何人身安全问题,所以你女儿的身亡只是一件意外事故,“凭什么说只要出了意外事故,公园就必须赔偿呢?”如果父亲回答:我认为过山桥本来就不安全,那对方律师更有话讲了:放任女儿去玩缺乏安全的东西,你这个父亲是否恰当地履行了监护责任呢?

王嵘下决心要把这个题目“破掉”。开庭前夜,王嵘与女孩父母通了电话。

果然,在第二天的法庭上,对方律师就是提出了这个问题。女孩父亲这样回答:“当时没有想过,现在想想太危险了。”对方律师“没有醒过神来”,继续发问:你怎么会没有想到过呢?父亲回答:我当时能这样想吗?就像去商店买东西,我用得着担心商店房顶会塌下来吗?这当然我用不着考虑;但是,现在我女儿死了,你还能说它不危险吗?

这位父亲的回答,是王嵘设计好的。从一般人的生活常识出发,使用最生活化的平常表达,也许是最具有效果的。看起来是回答问题的“技巧”,然而,一个公用设施本质的内涵被揭示了:“商店房顶”必须是安全的,商店房顶怎么可能会是不安全的?如果不安全,如果因不安全而出现任何问题,那公用设施的拥有者,要付出代价。在这个案件里的商店房顶,就是过山桥。

成为案件“标尺”

王嵘经常拿律师和医生做职业特性的比较。王嵘觉得,医生和律师这两者之间有着很强的共同性。一个好的医生永远是衡量疾病的尺度,即使他遇上了无法治愈的恶疾,他仍然是这种病的尺度,仍然不损威名。病家听到这位医生的讲述,并不责怪,而是会这样想:原来真的难逃这一劫。病家是把这位医生当作衡量病情严重与否的尺度,而没有反过来用能否治愈这个病症来评判这位医生的好坏。事情是非常简单的,再高明的医生也一定会碰上难以治愈的疾病。律师亦然,一名优秀的诉讼律师并不是每件案子都能拿到胜诉判决的,但公众仍然会以他的判断和评价去衡量法官是否判得公正。“所以,每一位律师都要争当能够成为案件标尺的律师,而不让具体案件的判决结果成为律师自身的累赘。”

2001年4月,受上海市律师协会聘请,在由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的“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赛”中,王嵘担任上海队的教练,上海队以全胜战绩夺得总冠军,获得特等金奖。同年5月,王嵘荣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三等功。2003年4月,王嵘当选为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并成为上海市的新长征突击手。

王嵘把自己划入到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代”律师的队伍中。在第三代律师身上,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尤为明显。王嵘看到一个报道,一位钓鱼的人,钓到一条比自己家里的锅还要长的鱼,就扔回到湖里。王嵘做表扬判断:这个人做事有分寸感,能够节制自身欲望,这是常人很难具备的品格,在商品社会,这样的品格愈加珍贵。从批评的角度做出评判:这个钓鱼者因锅小而弃大鱼,属于思想僵化,思维逻辑有问题;一是锅可以换大的,二是可以把大鱼切成几段,三是可以与他人交换若干条小鱼。这样的钓鱼者就懂得信息共享和利益互惠。
发表于 2005-11-1 15: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人啊!应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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