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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袁宝璟“刀下留人”因其举报高官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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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2: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5-11-04 12:10 pm


  (北京讯)据公益时报3日报道,亿万富豪袁宝璟涉嫌杀人,执刑当日被叫“刀下留人”,是因其举报了一起涉及1.2亿港币的高官经济犯罪大案,辽阳市检察院让袁宝璟暂免一死。

  对于身陷囹圄近两年的亿万富豪袁宝璟来说,2005年10月14日是一次真正的生死关。但这天,袁案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他被通知“暂缓执行死刑”。

  对于袁宝璟逃过此“劫”的解释,有媒体称,是因为袁决定向国家捐赠价值495亿元的石油资产而换取一命。

  不过,卓玛和袁宝璟的辩护人刘家众律师在11月1日接受专访时表示,“袁案的峰回路转,源于他举报了一起涉及1.2亿港币的高官经济犯罪大案,是辽阳市检察院而非法院的决定,让袁宝璟暂免一死。

  袁宝璟的辩护人之一、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家众律师告诉记者,袁宝璟举报的这起犯罪线索,涉及某省的一位现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袁宝璟出事前,这位书记授意袁宝璟花1.2亿港元购买了香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而股东登记的姓名,则是这位书记的夫人。举报的内容还不止这些,袁宝璟告诉有关司法工作人员,这位书记还掌控该省境内的毒品犯罪以及假钞买卖活动。

  刘律师说,实际上,袁宝璟此前在多次会见他时提到了这个犯罪线索,只是在笔录签字时,看守所的人一看内容,觉得事情重大,不让袁宝璟签名。后来,卓玛在北京请了公证员专程前往沈阳,将这些文书公证后寄给了高层。

  据刘家众透露,袁案发生关键转机还是在10月13日夜间,即袁宝璟按预定计划被处决的前夜。这天晚上,辽阳市检察院负责人在该院驻辽阳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人的陪同下,连夜讯问袁宝璟,“估计就是为举报这事,”而在第二天早上,辽阳市检察院决定暂缓执行对袁宝璟的死刑。

  清华大学法学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袁宝璟举报的情况“至少涉及重大受贿犯罪,如果查实,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释,可以定为重大立功表现,从而将死刑减轻为其他刑罚。”

  不过,该名专家认为,“他举报的是一位现任省部级高官,抛开事实层面的因素不谈,能否对这位高官追究法律责任,确实还存在很多法律之外的变数。可以说,袁宝璟仍然是生死未定。”

  袁宝璟是辽宁省辽阳市人,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拥有资产三十多亿,31岁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上市公司董事长,32岁时获得世界传媒集团举办的“世界创业者大奖”,成为我国获此奖项的第一人,被誉为“北京的李嘉诚”。

  2003年11月24日,辽阳警方以“雇凶杀人”为由,将袁宝璟抓获。警方调查认定,1997年,袁宝璟出资雇用汪兴杀人。此后,袁宝璟又雇凶杀死汪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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