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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叶树理教授的离奇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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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20: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章:开放

一位法学教授被无罪拘留长达8天之久。教授重获人生自由以后,要求国家赔偿金一元钱。这不是一个黑色幽默。

1998年9月28日,南京东南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叶树理教授,在自己的办公室里被来自珠海的两名警官拘留押往珠海。原来,东南大学与珠海电子工业公司合作,后来产生经济纠纷,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叶树理受命协助工作。然而,珠海警方却以“招摇撞骗罪”将叶拘留。叶愤怒地质问押送的警官:“珠海公安局在未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何以对我进行立案侦查?何以限制我的人生自由?”无人回答他的问题。后来他才知道事件的黑幕:对方的公司正在准备上市,而有重大民事诉讼的公司是不能上市的。于是,法学教授便成了珠海电子工业公司尽早上市的绊脚石。地方利益自然是高于一切的,包括国家法律在内,于是珠海的公安部门便以空前的高效率行动起来了。

先是坐汽车到上海,当晚叶树理被寄押在上海闸北看守所。在狱中,法学教授亲身体验到了以前只有在小说里才能看到的情景。牢房里的老大对他进行了“提审”,当得知这名“新兵”是法学教授、兼职律师的时候,老大对他顿时十分客气。老大找出刚刚收到四天的判决书,请叶树理代写上诉状。接著,警官押著他乘火车南下。在火车上,押送的黄队长威胁他说:“该吃就吃,该睡就睡,要配合,千万不要有糊涂的心思。如果你逃跑,我开枪怎么办?”10日凌晨,叶树理被押进珠海第一看守所。在25舱,舱头照例“提审新兵”。恰好舱头也是南京人,他得以免遭杀威棒。在狱中,叶树理参加做绢花的劳动,从早上6点起床漱洗之后劳动就开始了,一直要干到晚上11点,中午只有短暂的吃饭、冲凉时间。用餐时,必须集体背诵《六做到,六不准》,必须唱监歌:“曾经犯过错,决心要改过,为了明天创造幸福新生活……认真服法,重新做人”。10月4日晚7时,看守突然通知叶树理教授“出舱”。警官若无其事地对他说:“撤销案件”。

叶树理教授被刑拘的第二天,东南大学的师生无比愤怒,他们认为这一事件是对法律的侮辱和践踏。10月3日,6名学生代表向江苏省委书记递交了请愿书:第一,尽快释放叶老师;第二,惩治司法腐败;第三,保护学生上课的权利。江苏省领导批示,要从速解决。10月3日晨,东大接到珠海方面的消息,珠海公安局原则上同意放人,但由于该案是市委交办的案件,且个别领导施加压力,困难很大。

10月5日中秋节的晚上,身陷冤狱八天七夜的叶树理终于回到了南京。在机场,憔悴的叶教授面对熟悉的师生们,沙哑的声音流著泪连声说谢谢。学生们也哭了。叶教授对学生们说:“你们千万不要因为这件事放弃了对法律的信心。”然而,当课堂上学生向他提出“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时,初回讲台的叶树理拙于辞色,无言以对。现实就摆在师生们的面前,说什么都是多余的了。如此法律,如何建立信心?既然有法不依,学法律又有何用?一连串触及到根本的问题,教授又如何能够回答?这件事情,将对许多学生的一生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此案至今没有下文。珠海方面没有任何人承担任何责任,“个别领导”自然是稳座钓鱼台。不过,对于叶教授来说,他总算获得了自由,他痛切地总结说:“牢里的八天七夜,是我一生的疼痛和财富,让我做律师每时每刻都记住维护人的权利。”叶教授的遭遇,让我联想到了另一件发生在佛山的博士被殴打的事件。那件事情被曝光之后,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也得到了相对合理的解决。教授和博士都是高级知识分子,在社会等级秩序中,他们还算是有点身份地位的人,连他们的权利都没有保障,使人们怎能对法律有信心呢?这两件事都发生在中国南方“得风气之先”的广东地区,而且是广东省最繁华、最富饶、经济和文化都处于领先地位的的沿海城市。连珠海和佛山的法治程度都是如此这般,那么内地广大的、偏僻的农村地区的情况呢?

法学教授和文学博士被冤枉,对于媒体来说,是具有典型性的事件。就连他们也饱受司法不公正的侵害,那些完全没有身份和地位的平头百姓,在面对司法腐败的时候更是如同沉默的羔羊。我想,假如叶教授仅仅是一个普通百姓,没有师生为他伸冤,没有江苏的领导为他说话,他的牢狱之苦大概不会只有短短的八天七夜,而他在牢里的经历也会“丰富”得多。我们当然应该关注叶教授的不幸遭遇,但是我们更应该对那些老百姓以更大的关注。叶教授在描述狱中生活时,曾经提到一个小小的细节:早上醒来,发现有三个伙计,一名头顶著墙,一名腹部贴墙,还有一名站在牢房内的厕所上,一动不动。原来,这是三名新来者,正在享受著自己所免受的“杀威棒”。我认为,我们难道不应该关心这些受苦受难的无名之辈吗?他们的痛苦、他们的屈辱,跟教授和博士相比,难道就轻如鸿毛吗?媒体有媒体运作的规则,他们会寻找“新闻点”,也就是“卖点”。所以,媒体会报道教授和博士的遭遇,而不会报道一般老百姓的遭遇。我们能够理解媒体为什么会这样做,但是,我们绝不能持跟媒体一样的思路──只去关注教授和博士们的事情,而对更大多数老百姓的血泪熟视无睹。

在一个长期以来漠视个人权利的社会里,对权利的维护不应当从那些有一定的身份和地位的人开始,而应当从平凡的、普通的人开始,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开始。只有每个公民的权利都有了实实在在的保障,权利才真正成为一个社会的基本观念和基本实践。美国法学家亨金在《权利的时代》中指出:“个人的权利是合法政府的试金石。”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声称,人们不可以跨越“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的障碍,这仍然是“使公众不幸的腐败政府的唯一原因”。1999年,我国修改了宪法,将依法治国写进了神圣的宪法之中。法律当然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但它更应该保护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它应当起“雪中送炭”的作用,而不应该“锦上添花”。亨金认为,人权成为我们时代的观念,部分原因是我们的时代是发展的时代,是工业化的时代,是城市化的时代。人们取得了一致的意见:每个男人和女人,在出生到死亡之间,都有权享有不可侵犯的完整与尊严。“根据这一同意,在我们所在的世界上,在我们正在建设的世界上,人权观念是基本的观念。”为了维护、捍卫每个人的权利,我们理所当然该把目光瞄准底层的民众。
发表于 2005-11-9 20: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

法还没有出生
发表于 2005-11-9 21: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学生们发出“权大还是法大”的质疑,但为什么事情发生后为什么不走法律途径而是选择了上书江苏省委书记?以毒攻毒?
发表于 2005-11-10 14: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如果他不上书的话就没有那么大的影响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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