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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余血写“水浒新传”(朱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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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8 19: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5年5月11日夜晚,来自甘肃省甘谷县偏僻小山村的青年民工王斌余,用一把利刃捅死4人,重伤一人。6月29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判处王斌余死刑。媒体的后续采访,为杀手勾勒出一幅地狱式的生活图景:艰苦而危险的劳作、老父受伤却无钱医治,本人生病更是没有医药保障、贫病交加,饱受打骂与歧视,最终因被克扣工资而申诉无效,只能铤而走险,踏上以暴制暴的凶险道路。王斌余说:“我是被他们逼的没法活了!”这一激越沉痛的台词,重现了梁山好汉造反的历史场景。

  

无独有偶,早在2001年10月26日,山西晋中农民胡文海,因长期举报贪官未果,竟持枪杀死14人。他在法庭上宣称:“我和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我们到哪里去说理呢?谁又为我们做主呢?我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了……,如果我的死能够引起官老爷们的注意,能够查办那些贪官污吏,我将死而无憾……。” 杀人犯就此完成了戏剧性的受难演说,并引发了旁听席上的热烈掌声。  

  

在王斌余事件和胡文海事件之间,有着某种惊人的相似――掠夺型经济的罪恶,点燃了底层民众的怒火。基于长期的挫败和孤苦无助,道德失调日益严重,草根阶层的仇恨指数变得空前高涨。用激烈的暴力来反抗压迫和剥削,藉此谱写“仇恨政治学”的崭新篇章。

  

复仇者的暴力塑造了流氓英雄。这场关于王斌余死刑裁量是否得当的互联网争论,正在转换为民间的正义性书写。当行政和司法权力拒绝或无力为弱势者维权时,血腥的反抗与复仇就成为合乎逻辑的结果。从那些激烈的复仇性杀戮里,不仅散发出浓烈的反叛气息,也闪射着反抗者的道德光辉。

  

水浒式的暴力美学,自此汇入了当代日常经验的洪流。在杀手的身后,人们可以看见宋江、林冲、杨志、武松等江湖豪杰的背影。水浒是“恶的美学”的古老样本,它不仅属于北宋,而且属于所有正义缺失的时代。水浒人物所从事的,是有道德的谋杀和嗜血的正义。电视连续剧《水浒》的歌词高声唱道:“该出手时就出手!”王斌余的出手,难道不正是对这一召唤的热烈响应么?

  

“水浒精神”的复活,构成了21世纪零年代的社会表征。数百年以来,《水浒》是草根阶层的教科书、反叛者的道德资源、暴力行动的指南,它要为所有逼上梁山的杀戮辩解,并且用正义的光辉去照亮双手沾满鲜血的英雄。

  

然而,仅仅依照“水浒逻辑”为其作无罪辩护,这是最笨拙的“底层关怀”,只能置王斌余于凶险的境地。在我看来,拯救王斌余的前提是首先判定他有罪。从刑法的角度看,王斌余自卫过度,杀人有罪,杀无辜受累者更是罪上加罪,必须受到严惩,这点不容置疑。但他被判处死刑,却暴露了司法体系“以错纠错”的立场。

面对王的申诉,行政判决根本不能维护其权利,反而进一步剥夺他返回工地睡觉的权利,以致其不得不流落街头,走投无路,从而触发了最后的杀机。地方官僚的无能、行政调解的草率、对底层民众的权利和尊严的轻视,都揭示出严重的制度性弊端。事前低效软弱,事后又刻意炫耀严厉的断头台风格,这是严重的行政-司法错位,它只能进一步损害国家管理体系的形象。

  

“司法的原罪”在于,它固执地守护着“杀人抵命”的古老法则。但死刑不是唯一的道路,它根本无助于建构健康的宪政社会。作为单向性惩戒,它只能在民众中制造这样一种印象,即官府、权力和法律是黑恶势力的维护者。它事后追加在王斌余身上的死亡刑罚,无法免除底层民众的生存恐惧,反而会加剧社会的仇恨、分裂和对抗。在“法律尊严”得到维护的同时,社会正义与公平的最高原则却遭到了蔑视。

  

王斌余案件跃出了法律的层面,成为继孙志刚之后又一微观政治学的范例。解决它的唯一良途,就是以全国人大或国家主席的名义,以死缓或无期的方式,赦免这个人的死罪,并且藉此推动废除死刑运动。此举不仅要向那些在苦难中辗转的人们出示正义的希望,也要向那些压迫者发出严厉的警告:他们有罪在先,并且必须为此支付高昂的代价。(附识:因可以理解的原因,中国新闻周刊未能发表本文,故只能在博客上枭首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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