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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难辨的文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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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20: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处:《南风窗》杂志   


10月,中国文物界有两件大事引人关注。其一,故宫博物院成立80周年。80年前,故宫所藏物品险些被拍卖,当时“国府”已经批准的“拍卖提案”,后经专家联名上书方被中止,最终“保存了数千年来吾国文化之精粹”。有关报道和电视记录片惹人关注。

其二,国家考古人员在福建平潭“碗礁海域”的一艘古沉船上打捞文物1.6万件,且“件件名贵,是我国有史以来水下数量最大的文物挖掘”,央视及福建广电集团综合频道连续5天现场直播近10个小时的打捞实况。

处于福清海口、长乐松下、平潭屿头的三县交汇之地的“碗礁海域”,附近渔民争相打捞,并从广东高价聘请“水鬼”(潜水员)进行“海底作业”。当地媒体报道,他们最少捞抢了五六千件文物,但知情者认为,这个数据无法确定,因为文物贩子等在岸边,捞出即卖,迅速流入市场,所以捞了多少,卖了多少,谁也得不出准确数字。而来自福建边防部门的数据显示,共抓获涉案人员252人,追缴文物4255件。

“一边是盗窃的猖狂,一边是走私和倒卖的猖狂。”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使用“失控”两字概括了近年中国文物保护的局面

对于这种“局面”,复旦大学文博系教授陆建松同样直言不讳,“文物非法交易,收藏与盗掘、走私之间存在着相互滋长和伴生的关系,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但由于文物市场监管中存在体制缺损和政策漏洞,使得国家对文物买卖和民间收藏的规定未能发挥行之有效的作用,往往是治标不治本。”



正规交易还是非法买卖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公布的数据,近些年来,全球每年约有1.5万件艺术品失窃,艺术品走私约达50亿美元。如果就犯罪金额而言,艺术品的偷盗已经成为继贩毒、军火走私、洗钱之后的世界第四大犯罪。而中国日益成为国际文物贩子觊觎的市场。

海关总署缉私局一名官员说:近年来,我国文物走私的规模越来越大,许多出土文物都以打上“出口艺术品”标签的集装箱成批出境,顺利通关。即便是一些体积庞大的地上文物也未能幸免,其中包括著名的龙门石窟唐代立佛,甘肃11层高的宋代石塔等。

从近年文物走私的流向看,香港是中国走私文物进入国外的主要集散地,也是世界文物走私的重要中转站。正如香港大学法律讲师戴维墨菲所说:“文物走私变得更为频繁,中国大陆及香港的海关时常截获文物,无法统计到底从中国大陆走私出境多少文物,但从文物市场上出现的文物看,这一数量无疑是惊人的。”而香港成为中国文物走私中转站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香港《基本法》中根本没有关于文物的条款,香港实行的是货物自由流通的政策。

海外文物市场对中国文物的强烈需求,不仅极大地刺激了国内的文物盗窃,更使中国文物的非法交易日益兴盛。目前国内兴盛的非法文物交易首先表现在文物市场和民间收藏的“严重混乱”。对此,国家文物局专家库成员、复旦教授陆建松称之为“一哄而起”。

陆建松教授告知记者,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至上世纪90年代末,全国有千余家拍卖公司从事文物拍卖,超过了国有文物商店,这在世界上是非常罕见的,难怪纽约一家媒体戏称我国的文物拍卖是“千万只槌子落下来”。集市式的民间文物市场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遍地开花”,少数市场甚至可以影响香港乃至国际文物市场的价格。

文物专家还透露了这样的“实情”:近年来市场上艺术品的年升值率已达到了30%左右,如此高额的利润令古玩市场史无前例地发展起来。据中国文物协会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古玩市场、艺术品市场和画廊等约有1000多个,仅古玩市场和艺术品市场,每年的成交额就达10多亿人民币。其中,位于北京东三环南路的“潘家园旧货市场”,号称亚洲最大的旧货、收藏品、民间工艺品市场,现有固定摊位3000多个,从业人员近万人。

“这家远近闻名的旧货市场是1990年开张的。作为北京率先全国设立的三个试点古玩市场之一,这里一度成为全国文物市场的风向标。” 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介绍,当时其他省市认为,全国各地的倒卖文物会因此集中到北京,其他省正规文物商店会收不到好东西,容易导致市场混乱。

两年后,国家文物局没有就此试点发表任何看法,于是,其他省市也纷纷开设民间收藏文物市场。

“在潘家园旧货市场能脱手文物”的说法不胫而走。1995年开始,潘家园街道办事处陆续投资350万元扩建市场,并正式定名为潘家园旧货市场。

“这个命名明显是经过考虑的,古玩、文物太惹眼,工艺品又不说明问题,旧货的涵义就宽泛多了。”国家文物局社会文物流通处资深调研员任杰介绍,按照设市之初的规定,潘家园由工商部门审批建立,文物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只能出售1911年至1949年的旧货和文物。“但文物局哪有那么多专家整天守在市场上看着。”北京文物局一名官员说。

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可以买卖的只能是世传的文物,出土文物和馆藏是不能买卖的,但庞大的市场使有关部门根本无法做到一一鉴别,为非法挖掘的地下文物开辟了一条销赃渠道。

在任杰看来,民间藏品市场的出现,虽然暴露了老百姓手里的一些好东西,方便了博物馆和文物商店收购,但紧接着文物拍卖公司的出现,使得百姓自己的藏品可以直接通过拍卖公司拍出高价。市场的形成,反而以正规的交易形态掩盖了非法的文物贩卖,成为文物倒卖、走私的主要渠道。“十几年过去了,回头再来看潘家园市场的发展,对国家并无好处。”任杰说。



文物局“开设”拍卖公司



作为业界的知名学者,陆建松毫不含糊地对我国文物保护立法执法及制度设计提出质疑。

他认为,从体制层面看,现有文物监管体制难以保障国家关于文物市场法规的落实。一方面相对于庞大的集市式民间文物市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文物、工商、公安和海关部门难以形成合力,所以也不能有效遏止集市式民间文物市场上的文物违法活动。

在文物拍卖市场的监管上,更存在着体制安排上的严重缺陷:一些地方文物拍卖监管机构和拍卖企业存在着“姻亲”关系,不少拍卖企业的主要经营人员来自国家文物管理部门,一些在职或退休的文物管理干部和文物专家被聘为拍卖企业的顾问;有些地方的文物管理部门和拍卖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有些地方的文物管理部门和拍卖企业甚至存在某种程度“会计和出纳”一身兼的情况。这使得国家对文物拍卖的管理从标的来源到拍出的全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管,以致违规经营、超限经营和暗箱操作严重。

从政策漏洞看,陆建松同样指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他指出,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旨在规范文物流通行为、保障文物市场有序开放的民间文物收藏的鉴定、登记和转让制度,给不合法来源的文物的流通和收藏以可乘之机,往往今天的赃物就会成为明天文物市场上的“合法”商品,直接刺激和助长了文物黑市的泛滥。这也是我国文物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与此同时,国内亦有研究人员认为我国文物保护相关法律的惩罚力度难于震慑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盗墓的量刑则重得多,为3年以上直至死刑。而对于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量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上不封顶。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文物盗卖的整个过程,盗墓和走私处罚重,倒卖处罚轻。“重两头轻中间”,对文物倒卖人员难以形成威慑。文物贩子宁愿冒着被抓的危险从事暴利的倒卖活动。

重庆大学法学院的两名学者黄锡生、晏晓丽则对我国对文物的商业性开发如何掌握一个“适度”法律的问题提出了思考。

他们认为,文物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能够在商业活动中体现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善于利用文物的商业价值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文物,但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把文物的商业开发分为禁止性与限制性两类进行管理。

我国虽然在1989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但该条例对水下文物禁止一切商业性活动并没有作出规定。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于2001年通过的《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明确规定,“反对水下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开发,尤其反对买卖、占有或交换水下文化遗产为目的的活动。”这一国际公约精神在2003年7月1日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得以体现。

对限制性商业开发的文物可以进行适度的开发,但在文物保护中尽管对一些商业活动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等规定,但对文物可以进行的商业活动没有作出相关规定。一言以蔽之,在文物保护法中应当分别明确规定禁止性商业开发的文物和限制性商业开发的文物的范围,同时还要符合国际法精神。



完善监督势在必行



如何从体制和政策两方面加强和完善对文物市场和民间收藏的规范,就此,本刊记者与谢辰生、陆建松进行了对话。

作为复旦大学的教授,陆建松自2001年至今承担了6项国家级有关文物保护的课题。

谢辰生是我国著名文物专家、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国家文物局顾问,曾主持起草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南风窗》(以下简称《南》):国家收藏是文物收藏的主要形式,民间收藏可以作为国家收藏的重要补充,但为什么现在许多收藏家并不是正大光明地进行收藏活动?

谢辰生(以下简称谢):不能公开、光明正大地收藏,说明他心里有鬼吧?合法收藏是受法律保护的,别人无权干涉。

陆建松(以下简称陆):按我们的法律规定,绝不允许个人买卖文物,要买的话,就去拍卖行竞标,但很多人手中的文物是非法所获。这里就牵扯到制度漏洞,核心问题是文物登记制度。

《南》:我国是否需要对民间文物实行登记和转让制度,对文物商品建立审查许可证制度?

谢:目前我国还没有实行这些制度,而且有很多人反对,嫌麻烦。国外已经这样做了,这有利于预防文物的盗窃和走私。

陆:实行登记制度才能对我国的民间文物摸清家底,搞清楚有多少存量。如果民间文物这一块管不好,直接影响国有文物的管理。现在我们个人文物的获得,通过合法继承、拍卖、转让、赠予或其他形式,文物没有登记,我们怎么知道它的来源?是不是盗窃、走私来的?没有登记制度,有的拍卖就成了销赃的平台。

我们有审查制度,问题是审查的部门是文物局,文物局下面就是博物馆和文物商店,商店下面又有拍卖公司和经营公司,这些公司的老板很多是从文物系统出来的,对于审查许可,他们都可以搞掂。所以,从体制上讲,当运动员的兼当裁判员,这对我国的文物收藏无益。

《南》:怎样看待目前我国文物拍卖市场链条上存在的诸多问题?

谢:我觉得我们的拍卖市场太多了,并且管理混乱,中国根本不需要那么多,全世界总共才有几个啊,我对我们的一些拍卖市场的合法性表示怀疑。

陆:很多拍卖公司本身与文物部门“沾亲带故”,渊源很深,利用政策打擦边球。同时,现在的文物拍卖还存在故意炒作,目的就是哄抬价格。拍卖本应是一个中介平台,不对文物进行买卖,但事实上很多都在搞地下文物买卖,这样挣钱多。另外,拍卖行还有洗钱问题、文物的真伪问题等等。

《南》:收藏行业至今没有专门的法律可依,文物保护法管的是出土文物的收藏与流通,市场法律法规管的是收藏市场的商品交易,全国收藏业也无政府部门专管,使得整个收藏界长期处于法律真空地带。

谢:专门关于收藏的法律还没有,但在文物保护法中有专门的章节谈民间收藏的问题,说收藏界长期处于法律的真空,我认为不太确切。

陆:正因为没有专门的收藏法律,有些民间收藏家就钻法律的空子,他们打着博物馆的名义,冠冕堂皇地收购文物,扰乱了文物市场。这里还涉及物权法的问题,当然,制定和出台收藏法是大势所趋,当务之急。

(本文得到福建广播影视集团新闻频道《现场全追踪》栏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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