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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西都市报》11月25日报道
“就因为我‘态度不好’,几名酒后执行公务的法官就强行给我戴上手铐,并押解着走街串巷!”昨日,忠县望水乡人张学群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前日遭受的“非常”待遇,并请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据了解,目前,忠县纪委等部门已介入此事调查,初步认定:“法官涉嫌酒后执行公务”。
当事人:法官酒后铐我4小时
据张学群介绍,他于2004年3月与冉瑞华等7人合办了一家建材公司,其间因欠王贵忠近2万元货款被告上法庭。今年4月25日,经忠县人民法院判决,由张等7人负连带赔偿责任。11月23日下午,忠县人民法院第四民庭向他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本月28日前自动履行法院判决。
“我申辩说自己的债务清算中已经结清,法院不应再给我下执行书。可对方说我‘态度不好’,把我按倒在地上,包括法官在内的三人在铐我时满脸通红,一嘴的酒气!”张当即提出反驳,但对方强行给他戴上了手铐。“他们把我押解着走街串巷,带回了忠县法院执行庭!”张告诉记者,几名法官下午4点给他戴上手铐,到晚上8点才解开。
法院院长:法官存在饮酒行为
记者昨日试图采访几名涉及此事的法官但未果,随即电话与忠县法院院长张国庆取得了联系,张说:“几名法官在执行公务时的确存在饮酒行为,但经该院初步调查,法官拘传相关当事人的程序没有问题!”张还表示,该院对此事高度重视,正着手进一步调查,违法者将受到严惩,绝不护短
纪委:当事法官已写检讨
据悉,目前,忠县纪委已介入此事调查。据该县监察局副局长刘永生介绍,23日下午6时许,他们到忠县调查,涉及此事的有忠县法院第四民庭庭长黎某某(音)、审判员马某某及一名司机。“几人已承认当日中午喝了酒,属于酒后执行公务,违反了县委、县政府机关效能建设中‘工作餐不准喝酒’的5条禁令!”
刘永生表示,根据相关追究政策,可对相关人员处书面检讨、诫勉(警告处分)、降职、调离岗位直至辞退的处罚。目前,黎等人已向纪委写出了书面检讨。据了解,今年10月12日,忠县任家镇一副镇长因工作餐时饮酒,被县纪委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者罗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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