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简介:
一个女大学生为了给母亲治病,卖身救母,在其获得10万元的受捐钱款后,人们却发现其母身为检察官,享受公费医疗,她自己也千元烫发,足登耐克。。。。
一个患白血病的学生,在学校为了其发起的捐赠中获得了7万元捐款,学校却突然决定将该笔捐款与另外两个有相似状况的学生平均分配,两种情况都是奉献爱心与获得爱心,法律该何去何从。。。
22万捐款是无数爱心的汇聚,却最终未能留在一条鲜活的生命,病人身亡之后其家属为了仍在募集人手中的14万捐款余额,三上法庭,争议迭起。。。
附:非公益募捐,即是私募,它是指出于救助特定对象目的,由募捐人发起组织的面向社会及公众进行的募捐,由此产生的诉讼通常被称为“爱心官司”。
对于非公益募捐,我国并没有相关的立法规制,但是在现实中却出现了很多问题,对于这类“爱心官司”、“爱心争议”,我们应该如何评价与处理,这就成为了一个很值得我们这些法律学子们关心和讨论的问题。
争议焦点:
1.谁可以成为募捐受益人?
2.谁有权发起募捐?
3.他们各自在这一系列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怎样的权利与义务?(捐赠人与受捐赠人的法律关系,发起募捐人与受募捐者的法律关系,所损的财物所有权归属,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关系)
4.募捐者认为其权利受侵害是否可起诉,起诉谁?如何举证?
欢迎大家对以上问题积极讨论,说说自己的观点看法及理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