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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转业军人进法院真的是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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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5 11: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年的各大媒体争批“中国法律的悲哀,转业军人进法院”,如今我实习了,看到了一些我所不知的情况,其实并非所有的转业军人都是应该批评的。

那个年代,缺少相关的法律人才,他们进了法院,只要他们肯学,现在他们的岗位上他们是比我们这些专业院校出来的学生还有经验的实务工作者,至少在我所实习的地方,最有水平的居然是“转业军人”,所以在批评一些现象的时候还是就事论事好啊。

我们这些学生应该多些实践,少些纸上谈兵。
实习感想,别无他意 [s:7]
 楼主| 发表于 2006-3-5 11: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年的各大媒体争批“中国法律的悲哀,转业军人进法院”,如今我实习了,看到了一些我所不知的情况,其实并非所有的转业军人都是应该批评的。

那个年代,缺少相关的法律人才,他们进了法院,只要他们肯学,现在他们的岗位上他们是比我们这些专业院校出来的学生还有经验的实务工作者,至少在我所实习的地方,最有水平的居然是“转业军人”,所以在批评一些现象的时候还是就事论事好啊。

我们这些学生应该多些实践,少些纸上谈兵。
实习感想,别无他意 [s:7]
发表于 2006-3-5 21: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确实啊,我寒假的时候也接触了好多老兵
发表于 2006-3-5 21: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只要有一种学习的态度和对业务的钻研.工作是没有专业的界线的.
问题就在于,他们是不是肯学呢?哪怕只有那么一两个不学的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也就会影响社会对他们的看法.
发表于 2006-3-6 18: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老贺的本意并不是排斥转业军人进入法院系统,而是反对“转业军人理所当然的进法院”。
因为这种理所当然是与法律不容,缺乏依据的。
后来的炒作和跟风甚至老贺自己似乎都仿佛忘记了这个真正要针对的对象。
就好像,干部子弟进机关,是不是理所当然的呢??当然不是。甚至是一种弊端。
但是干部子弟是不是都是朽木不可雕呢?没准很多人恰恰是有才没处使……
呵呵,不矛盾啊,说的不是一个问题而已。
发表于 2006-3-6 20: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早点让法律专业人才进入司法系统,他们是不是可能会比这些复转军人做出更大的成绩?
如此多的复转军人进入司法系统,如果不出一两个优秀点的,是不是也太说不过去了点?
所谓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这些少有的个案是不是也仅仅是矮子中的高子?
发表于 2006-3-6 20: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说了~~~上次单位内部晋升考试挂了,考第一的是一个司机出身的初中生
发表于 2006-3-6 20: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是偶说的,忘记退出鸟~~~
发表于 2006-3-6 21: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寒武纪2006-03-06 20:01发表的“”:
如果早点让法律专业人才进入司法系统,他们是不是可能会比这些复转军人做出更大的成绩?
如此多的复转军人进入司法系统,如果不出一两个优秀点的,是不是也太说不过去了点?
所谓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这些少有的个案是不是也仅仅是矮子中的高子?
问题是:第一,转业军人进法院的时候,法律专业人才还很少;第二,在基数很少的情况下,还没有多少人愿意去法院
为什么这个问题在98年会被提出来并且成为一个问题?不是因为人们觉悟了,而是法学院扩招了。为了解决法学院的就业问题,一定要树立一个转业军人进法院在意识形态上的非法性。更重要的一点在于,78年后第一批法学院毕业生们到了40来岁,正是最需要提拔的时候了,一定要树立他们的合法性
为什么只说复转军人进法院而不说复转军人进检察院?两者不都是需要独特的司法实践理性吗?对比一下最高院的正副院长和最高检的正副检察长们的简历,会觉得很有意思的。
发表于 2006-3-6 21: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国以来统治者对法院作用的认识就存在偏差,尽管现在逐渐在变。GCD抛下“解放”前大量法律专才于不顾,使法院军事话、行政化,也没有注重法律类人才的培养,所以我觉得并不是法律专业人才太少,而是弃之不用。后来觉得“法制”是必须的,加快了相关人才的教育工作,但在什么是“法”以及“法的作用”是什么的认识上有偏差,培养出来的所谓“法律学子”能在多大程度上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也是个问题。

就现在看来,最高法院的人才建设是比最高检好多了,在各级两院中,我也觉得法院更能吸引人一些。
发表于 2006-3-6 21: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寒武纪2006-03-06 21:14发表的“”:
建国以来统治者对法院作用的认识就存在偏差,尽管现在逐渐在变。GCD抛下“解放”前大量法律专才于不顾,使法院军事话、行政化,也没有注重法律类人才的培养,所以我觉得并不是法律专业人才太少,而是弃之不用。后来觉得“法制”是必须的,加快了相关人才的教育工作,但在什么是“法”以及“法的作用”是什么的认识上有偏差,培养出来的所谓“法律学子”能在多大程度上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也是个问题。

就现在看来,最高法院的人才建设是比最高检好多了,在各级两院中,我也觉得法院更能吸引人一些。
呵呵,所谓弃之不用,主要是在法学界而言的。至于实务界,国民政府时期也没有多少法律专业人才。而此后的三十年法律基本没用,当然没有培养什么人
到了八十年代,向市场经济转型了,必须重视法制,这时候现培养来不及,才开始大规模地使用复转军人
至于法院比检察院吸引人,收入是第一位的。法院的民庭收起诉讼费来,可是足以让检察院羡慕不已的
发表于 2006-3-6 21: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费是收的蛮高,不过我听隔壁法院的说,诉讼费都交给财政局了,虽然有一定的返还比例,但财政局经常扣着,每年他们都为这个事要和财政局扯皮,呵呵~

我看过一本描写民国社会的书,在上世纪三十年代,也出现过法科学生出来不好找工作的局面,司法工作者的社会评价也是相当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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