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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有两个牛人成了我们学院的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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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9 23: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泽鉴                    
   

 楼主| 发表于 2006-4-29 23: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必新,中国共产党党员,湖北省枝江人,生于1956年,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获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硕士学位。


毕业后,江必新被分配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曾任研究室书记员、助理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其间曾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挂职锻炼;在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挂职锻炼,任政法委副书记。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先后被聘为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和国家法官学院等院校的特聘教授,兼职教授或研究所研究员。


江必新校友在科研领域主攻行政法学和国家赔偿法学,并获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


个人专著有《行政诉讼问题研究》、《行政诉讼法疑难问题探讨》、《法文化的建构及法制教育工程》、《国家赔偿法原理》、《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之发展》、《WTO与行政法制》等多部;与人合著或参加编写了《行政程序法概论》、《行政诉讼法学治》、《走向权利的时代》、《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国家赔偿问题研究》、《当代行政诉讼基本问题》等四十余部;参与编写《行政法学教程》、《行政诉讼法学》等教材二十多种;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知名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


在行政法方面,江必新校友主张重新反思行政法的功能与作用,以实质法治主义为基础重构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主张重建行政行为的理论,建立完整的能够解决中国行政管理问题的行政法规则体系;主张扩大行政法渊源,建立系统的行政法律适用规则;主张对行政权利的积极控制,建立多元规则以调整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关系;主张行政立法应当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并直面矛盾焦点,创建有效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主张制定统一的行政法通则,尤其是通过行政程序规范的完善,建立系统的、全面的对行政行为的组织控制、规则控制和程序控制体系;主张以加入WTO为契机,全面提升我国行政法治水平。


在行政诉讼法方面,江必新校友力主不断扩大行政诉讼的范围,放宽受理条件,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使受理条件、审理与裁判方式不断类型化,建立科学的证据规则,用正当程序规则和效率规则来重构行政诉讼程序,强化对行政判断权和裁量权的司法监督。


在国家赔偿法方面,江必新校友主张以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为基础构建统一的国家赔偿体系,以公共负担平等理论为核心来建构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制度;主张将违法行为的确认权赋予具有高度独立性的机关,并以高效率的诉讼程序取代现有的决定程序;主张根据“国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原则,扩大赔偿范围,同时建立过失相抵、损益以及追究第三方责任等制度以减少赔偿支出;主张在赔偿标准上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加和转移支付能力的增强,逐步向民事赔偿标准靠近和回归。


作为全国知名的行政法学专家和多年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江必新校友极为关注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问题。他强调,要解决好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问题,应采取以下八个方面的措施,即行政审判主要审被告而不是审原告;狠抓对起诉权的保护;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强化被告的举证责任;对原告的撤诉请求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正确运用法官释明权,加强对诉讼当事人的指导;在庭审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在诉讼过程中给原告更多的选择权;从制度上严禁被告或其他机关对原告进行打击报复。


在司法审判制度方面,江必新校友主张建立确保法官中立性的保障机制;要在强化对法官的激励机制、制约机制、自律机制的前提下,强化合议庭的职能;要根据中国的实际,建构诉讼正当程序规则体系;要建立科学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价体系,在充分尊重司法的特点和规律的前提下强化司法管理;司法活动要尽可能地降低诉讼成本(尤其是要降低隐性成本和当事人的成本),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要超越形式主义的公正观,尽可能地实现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主观公正与客观公正、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


江必新校友在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方面取得的成就,使他理所当然地获得了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崇高称号。
 楼主| 发表于 2006-4-29 23: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空降大法官江必新


    与江必新熟悉的人在2004年5月29日大都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奉命赴湖南高院工作,感谢各位对以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来自江必新。”显然这消息来得有些出人意料。
  法学界当时议论纷纷,各种版本说法不一。江必新形容自己最初上任的心情时也仅用了“突然”两个字来表达。那段时间,他一天能收几十条短信息,有的问为什么,有的干脆就发一个字或一个标点符号,比如一个问号、一个感叹号,媒体甚至用“空降大法官”道出了人们的惊讶与意外。
  时至今日,已经一年有余,时间快得让人几乎来不及细想,真是这厢议论还绕着北京的梁,那厢江必新已经在湖南声名鹊起。
  2006年2月23日,一个阴雨濛濛的下午,记者如约采访了从湖北枝江农村走出来的博士院长江必新。
  深邃的眼神显露着睿智,沙哑的声音渗透着温和,茶几上准备好的水果表现着细腻,绅士般斯文的举止使他似乎与风风火火、激情壮烈完全背离。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做事低调、不事张扬被誉为学者型法官的江必新走马上任湖南高院后,用稳健而又创新的精神,用看起来温良恭俭让但骨子里却充满刚毅的风格,用理性而又务实的作风带领湖南高院走出了低谷。

  柔中寓刚的江必新

  虽说江必新“饱读诗书”,看起来有些书生气儿,但湖南法院系统的不少法官和干警们提起这位温文尔雅的院长,都显得有些“胆儿小”。道其缘由,一是因为严格,二是因为严厉。对此,江院长自己也不表示否认。
  他坦诚地说,“当法官还是‘胆儿小’一点好,一定要有临深履薄的意识,湖南高院之所以有这么多人‘落马’,原因固然很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管理涣散,大家都愿意当‘老好人’,都怕丢选票,都希望支持率高一点,都愿当好好先生,明知问题很严重,还讲‘成绩是主要的,问题是次要的’,分明是‘红肿之处’,偏说是‘艳若桃花’,明明是‘官场积弊’,还说是‘讲究工作方法’。这种作风既损害了司法权威,又坑害了干部。火至烈而扑之者寡,水至柔而溺之者众,我‘宁做灼人之火,不做溺人之水’。到湖南高院后,看到一个又一个的业务骨干被逮捕判刑,我十分痛心。作为一院之长,要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要对本院的司法公正和效率负责,要对法院的权威和形象负责,要对全院干警的前途、家庭幸福负责,必须‘严字当头’,而不能为了赢得个人的‘宽厚’、‘人性化’美名而玷污司法的圣洁”。
  当有人反映湖南省高院自设的“六条高压线”制度过于严格时,江必新的态度很坚决,“不严不足以使干警远离陷阱,不严不足以降低司法腐败的风险”。
  湖南高院的不少人都怕江院长的文字关,一篇自鸣得意之作常常在他那里被挑出一大堆毛病,要是出现低级错误尤其是重复低级错误,那肯定是要挨“剋”的。江必新主持审委会时边听汇报边翻阅卷宗的习惯让许多法官在汇报案情时常常心里打怵。一个办案能力很强的法官在书面审理一个案件时,连一审庭审笔录都没有看,江院长发现案卷中被粘住的庭审笔录还没有撕开,一连串的追问使承办法官无言以对,接着是一顿声色俱厉、电闪雷鸣式的批评……
  当然,了解江必新的人心里都清楚,他批评人“狠”,但他“有公怒而无私怨”,而且批评人很讲公平。他重视约束手段,但对干警们的成绩和进步表扬起来也毫不吝啬。

  理性务实的江必新

  仔细打量江院长的办公室,发现整整齐齐的四组大书柜里密密麻麻地摆满了书籍,记者问他这些书都是到长沙后买的吗?
  江院长说,“大部分是从北京运过来的,到湖南高院没带什么行李,几十个箱子绝大部分都是书。看书成了生活的一个部分,形成习惯了,午休和晚上不看书报睡不着觉”。
  问他业余生活如何安排,听说江院长舞姿很专业?江必新淡笑道,“喜欢散步、爬山、摄影、练练书法,太太从北京来了,偶尔也会到露天广场跳跳舞,但这种机会很少”。
  问他经常回忆起西南政法学院的生活吗?江必新深情地说“会吧,说起积累,还就是得益于六年半的西政时光,导师要求我们每天都要读近十六个小时的书,本科期间,我把西政有关法律专业的书基本都翻了一遍,后来感觉没有什么书看了,考研究生时就考了法制史。本科读了三年半,学校允许我们参加77级的研究生报考,有10个人被推荐,我算其中之一,想当一名法制史或法哲学的教授,渴望‘通古今之变,究天人之际’”。
  当记者问他曾经想过有朝一日会成为中国的大法官吗?江必新有些不好意思地说:“毕业分配写的志愿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是因为他们急需法制史教学人才,二是我曾在老家当过民办教师,按当时的政策,毕业后当老师,我的工龄可以增加10年。”
  问及为何后来对行政法感兴趣?江必新的回答有些意味深长,“1985年元月分配到最高法院,法制史用得不多,就分在研究室工作,最初的主要工作是剪报纸、综合审判信息,而且大多剪的是法制日报,在剪报、综合信息的过程中我发现行政审判是一项新生事物,便对行政法作了一番研究,当时湖南、重庆等地相继成立了行政审判庭,我及时把这些情况整理出来报告院党组,并且提出了一些建议,引起了郑天翔院长的重视,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行政审判研究组和行政庭筹备组,从此我走上了行政审判的岗位”。
  江必新说因为自己有过这段经历,对新进的大学生、研究生,都会找他们谈话,对他们讲“一尘不扫,何以扫天下”的道理。
  问江院长是否有崇拜的人物?他说,“大学、研究生时比较佩服亚里士多德和马克思的博学,希望能像他们那样博古通今,但后来逐渐懂得了“知无涯”的道理”。
  谈及心目中理想的法官形象,江必新院长认为首先是品行,崇尚法治、清正廉洁、刚正中立、不徇私情、不偏不倚都是法官不可缺少的品质;其次是智慧,包括认定事实的智慧、运用法律的智慧以及寻求两造和谐、使裁判效益最大化的智慧。

  稳健创新的江必新

  江必新院长其实是个很有韧劲儿的人。李步云教授说,江必新有一年春节长假玩“失踪”,与所有人失去了联系,直到他的一本书完成后,圈内人才收到来自江必新“拜个晚年,希望大家海涵”的信息。
  到湖南高院后江必新的个性更是凸显。一有时间就下基层搞调研的江必新比较喜欢思考、琢磨问题,他对记者说,在司法管理上有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即希望通过“六个一套”,实现“无为而治”。有人把这“六个一套”戏称为江必新的“司法新政”。
  他主张以钢班子带铁队伍,对班子成员提出了“五个带头”、“五条问责”的要求,并带领班子向社会作出“五项承诺”,这个“三五”牌使班子的面貌焕然一新。
  他倡导树立科学的司法观,建树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他所在的党组提出了以“六条高压线”为核心的审判纪律,并对近一百八十种情形设定了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模式;他提出了队伍、业务、机制、硬件、文化、环境“六大”建设工程;他提出了指标、个案以及社会“三位一体”的司法审判评价体系,并极力主张建立每个工作人员的绩效档案;他提出了基层建设的“七化标准”等等……
  熟悉江必新的人都知道,他不是一个喜欢标新立异、特立独行的人,但他又爱追求一个“新”字:立言追求新意,立功追寻新招,立德追赶新境,他作演讲从不重复已讲过的题目,除非别有新意。很多人玩笑地称他“讲必新”。
  面对记者,他苦笑说:“必新这个名字让我活得好有压力,必新就是要创新,而创新就是不断选择最佳办法和途径解决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老大难问题。”
  江必新也有自己的苦恼,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功能的相对滞后常使法院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司法保障的不足使许多保廉措施难于出台,有可能使从严治院的措施难于持久,很多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让他感到困惑。
  但从湖南法院的实际情况来看,江必新认为,司法资源短缺的问题、司法队伍的腐败问题、司法不公的问题,都是完全可以解决的,要寄希望于制度和机制的改革,寄希望于法院内部的监督和管理,寄希望于理性正当的司法程序。
发表于 2006-4-30 01: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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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猪。。。是不是真的啊??!!!
发表于 2006-4-30 13: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有假拉,不然我就报刑法了
发表于 2006-4-30 15: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
发表于 2006-4-30 16: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必新院长早已是湘潭大学法学院的兼职教授了。
发表于 2006-4-30 16: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兼职的。。。本来就是到处可以兼职。。。说不定也是有可能滴。。。
兼职而已嘛。。。 [s:5]
发表于 2006-4-30 19: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必新每年在湘大带博士!!!
发表于 2006-5-3 19: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兼职~~~~~~~~~~
每年来一次就够了 [s:5]
不用期待啦
发表于 2006-5-3 19: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泽鉴?不会吧
发表于 2006-5-3 21: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对我们学生来说,请那么多所谓的牛人来搞兼职,
还不如多花点力气来培养本院的师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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