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是「联邦制」呢?根据英文字典里的定义,「联邦制」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分权」的制度。(Power is shared betwee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e local governments)而其特色是具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A federal government with strong centralized powers)。所以,「联邦制」的定义是相当广泛的。欧美国家现行的「联邦」制 (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等国),是在具有一个较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尤其是在外交,军事(国防),和维护本国公民基本民权三方面,其中央政府是负有完全的权责。
为了觅求和平统一,避免分裂,针对着当日军人割据各省的局面,二十年代北京大学丁燮林,王世杰,李四光 (仲揆),李煜瀛 (石曾),李麟玉,谭熙鸿等六教授曾建议中国应当暂时实行「邦联」制,以为奠下建立永久「联邦」的基础..近年来,亦时有所闻。什么是「邦联」制呢? 其特质是中央政府的权责,大为减少。它可以对个人及地方无直接的权威,中央政府可以不必由全国人民选出,而由各地方政府选出代表组成。它可以没有行政首长,而只有协调作用的委员会之类的机构。所以「联邦」(federation) 与「邦联」(Confederation; Community or Commonwealth of Nations) 的区别,在于「分权」程度的大差异。以美国建国的历史为例,是从十三州独立战争,脱离英国后,经过十一年(1777─1788)的「邦联」,进而建立「联邦」,才大大的增强中央政府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