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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文弄墨] 残 酷 都 市 (原爱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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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6 13: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杀手杜冷的独白
  我是个爱刀的人。
  我家收藏了很多刀。有蒙古刀,有藏刀,有巴基斯坦铜柄弯刀,有大马士革的死神之手。虽然表面上我没出过国,但是我有瑞士、德国、英国、美国和以色列的军刀,我还有解放军用的两款伞兵刀。
  刀是有攻击性的。这一点谁都清楚。我爱刀,是因为我也有攻击性,就像所有的男人一样。
  闲来没事,我会打开衣橱里面的刀柜,拿出其中的一把,品着茶,握在手上把玩。感受刀身的厚重,刀柄的纹路,刀刃的锋芒,刀背的光泽,甚至编号,标志等等。当一把好刀拿在手上的时候,你知道我的心里只有一个念头:捅人。
  人不可能想捅就捅,就像女人,你不会想得到就得到。于是我就有了另外一项乐趣:切肉。当然,我切的是猪肉,但我相信猪肉和人肉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况且猪肉是各种肉类中最接近人肉的一种。人肉没有牛肉那么结实,否则世界立刻就变成了一个大的决斗场;人肉也没羊肉那么怪味道,比各种禽类和小动物的肉又大块的多。所以,猪肉就最等同于人肉,反正两者都是老老实实被圈养的。
  我把一大砣肉放到案板上,挑选一把好刀,然后就仔细地观察起来,观察肉的形状、结构,并揣摩生前的部位。我会先小心翼翼地把骨头剔下来,再把肥的和瘦的分开,再更加小心地把肌肉上附着的薄膜状的东西用刀剥开,再好好的欣赏肉的纹路:一条条粗细适中,排列整齐,方向一致,配合默契。原来,这些立体的纹路就是力量的来源。现在,它们只是一砣漂亮的肉。
  我的刀功不错,但是我不会去练习快速的把肉切成大小相似的块,然后再切成薄薄的片,再切成粗细均匀的丝。这不是我干的事情,这是厨子干的。我的主要任务是感受,感受刀凌迟肌肉的纹路的快感,并力争切的有创意,在这一过程中,我和我的刀同时达到了高潮。
  当你对肉足够熟悉,足够了解,足够随心所欲的时候,你会发现,肉变成了你的朋友。就像你要杀一个人,你躲在黑暗处观察了他很久,连他什么时候拉屎都了如指掌的时候,他也变成了你的朋友,你们将共同完成一件伟大而极富美感的事情:让他在最适合的时间和地点,在最合适的部位被你的刀结束他在人间美感严重不足的生命,甚至连他倒地的姿势都是你和他都完全满意的。
  忘了告诉各位,切肉与捅人相比最大的好处就是不会弄的到处都是血,避免了清洗和换衣服的麻烦,尤其是我杀人的时候,喜欢穿最好的衣服,这是对对方的一种尊重,也是我的职业道德。然而,猪肉毕竟不是人体,挑战性严重不足,猪体也远远没有人体优美。
  我不是不愿意捅人,而是我不愿意随便捅人。了解我的朋友都知道,我是一个极讲原则的人。以下人等我绝对不会去捅:女人;老、弱、病、残;比我瘦弱的多的男人;是家里唯一一个经济和精神支柱还上有老下有小的人;被我看见至少做了三次好事(连给要饭的一块钱都算)的人;对老婆极好并且没有外遇的人;我不了解的人;长得比我的刀以及捅人行为更美的人,不论是阳刚之美还是阴柔之美。
  这给我造成了严重的困难,光第一条就让这个行星上有一半的人我不能捅,有时候走到街上,目力所及,居然无一人可供我捅,真是孤独啊。
  然而,我是一个极讲原则的人,所以当有人带着近似奴才的谦卑将一大捆钱放在我面前,要求我杀一个不符合我的条件的人的时候,我想也没想就拒绝了。钱对我没有吸引力,我大可以杀了他们,留下钱。
.  那天我正在家里看电视,电视上说,最近本市治安再次恶化,夜里时常会有些人莫名其妙的死去,市民中间开始传闻,说是出现了吸血鬼,并且很煽情的播放了一些欧洲的吸血鬼的资料片断。我正准备看个仔细,就进来了两个人,两个我认识的人。
  来人告诉我,这个目标绝对是个极品,不干,我会后悔的。这个目标绝对不同于以往我杀过的所有的人,甚至他们相信如果我见到这个目标的话,不要钱我都愿意干。
  我的心痒痒了。我切了这么多的猪肉,就是因为我很久没捅人了。我决定先不答应,观察一下这个目标再说。
  来人留下了目标的资料和钱,希望我考虑。
  后来我才知道,这个目标有数条不符合我的规定的地方,而当时我只知道一条,那就是,这是个女人。
发表于 2006-5-26 15: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恐怖..........
最感兴趣的是~ 有没有夜叉王的那把?
发表于 2006-5-26 15: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是长篇,看得头皮一麻一麻的。
发表于 2006-5-26 21: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是谁啊!!! [s:2]
发表于 2006-5-26 21: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小说 还是另类的杂文
 楼主| 发表于 2006-5-26 22: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说 。
发表于 2006-5-26 22: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头皮发麻啊。
发表于 2006-5-27 09: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是心理描写出性格,接下来就该展开故事情节了吧.更新撒....
 楼主| 发表于 2006-5-29 15: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李黎黎的独白:
  住在破烂的贫民窟里面。虽然不像吉隆坡或者巴西的里约热内卢的郊区的那种贫民窟,不过在我所在的这所繁华的你连一寸土壤都看不到的城市里,这么破旧的,隐藏在高楼大厦之间被小吃铺升起的蒸汽和烟雾以及竹竿上晒着的各色大裤衩团团围住的老火柴盒式的楼房也只能算是贫民窟了。
  早上11点睡饱了起来的时候,电视还是开着的。
  “昨晚在本社区金神甫三路的一道小巷子里,发现了一具尸体。死者是市南方机器公司的一位下晚班的工人,男性,43岁。从现场分析来看,死者显然是受到了长时间的跟踪和追赶才被迫躲进小巷子里,终于在小巷子里被残酷杀害的……”
  是我们辖区死了人了。哼哼,看来我得上班去了。
  我对着和前女友一起买的后来被她生气和我分手的时候用咖啡杯砸得还剩下半边的巨大的穿衣镜照了照,发现里面这个站在昏暗中的快“奔三”了的男人其实说良心话还是很帅的。除了像鸟巢,也就是鸡窝一样的头发,睡的发肿的眼袋,以及挥之不去的懒散的气息。透过焊了三层的难看的防盗窗和窗外茂密的梧桐树叶子射进来的微弱的光打在我裸露的上身上,有一种怀旧的气息。
  六块腹肌,上面是胸肌,肱二头肌,都很明显,在镜子里划出优美的线条却绝对不臃肿。你找不到一丝一毫多余的脂肪。啤酒肚子?哼哼,一个男人要是长成那样,我宁愿死了算了。
  这么好的一个爷们,那个女人怎么就看不上呢?为什么她宁愿不要我的六块腹肌却选择了那个啤酒肚子呢?
  她没眼光,绝对是她没眼光。
  我总是这样来回答自己。然后,我的精神就会稍微抖擞一点点,再套上木村井弘的皮衣,往两脚的大头靴子上各吐一口吐沫,用拖把擦一擦,就可以出门了。
  出门没几步,我又回来了,我忘记了洗脸。我转身拧开门背后的水龙头,抄起一捧水往脸上一扑,顿时整个人又精神了许多。
  我这次是真的出门了。我要上班去,到单位去。虽然我要离开很久,不过我的房门是不用锁的,事实上我压根就没关,所以我每次出门进门的时候就根本没有开门关门这么一说。我是不怕有人偷我的东西,甚至有人胆敢进我的房间乱翻我的东西的。我的街坊邻居会把他们打的屁滚尿流肿的像猪头连他老妈都不认识的。
  请不要误以为这是因为我和街坊,尤其是同一个楼道的邻居们关系特别铁。当然,站在我的立场上看的话,确实比较铁。这主要是因为,我早就挨家挨户的告诉过每一位邻居,我的家就是大家的家。如果我的家被小偷进来了,乱翻了我的东西甚至偷了我的东西的话,那么我就会砸了你们所有的家,毫不留情。
  他们知道我是个说到做到的人,所以,自然会用心的帮我看好房子。说白了,谁不想过好日子,除了我。不过,我也教会了他们很多东西。我告诉他们,小偷、强盗、劫匪什么的其实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自己保护自己。如果有一天你们自己已经无法保护自己,比如说你们全他妈的都老了,从爷爷到孙子全都老了,或者是你们的对手过于强悍你们实在对付不了的时候,你们就打我的传呼,留言六个六,也就是“666666”,我会立马过来保护你们并且保证让你们赚一笔的。请注意,打我的传呼,而不是我的手机。我的手机在我的女朋友离开我的时候就已经停机了,我现在只用传呼,这叫前卫。
  是的,我是个警察,一个潦倒的警察,绝对不是一个艺术家,虽然我喜欢艺术。
  我穿成这样纯粹是为了和警察的制服过不去。中国的警服换了几代,越来越漂亮了,真他妈的受不了,连头猪穿上都能帅得惊人。尤其是那些女警察,穿上警服以后不去拍“制服诱惑”绝对是浪费,每次看到她们我都想流鼻血。
  你想啊,如果警服漂亮的连猪穿着都帅的话,那么我那超越常人的帅又怎么能够体现得淋漓尽致一丝不挂呢?那我岂不是白帅了?所以,残酷的现实逼迫我只有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不穿制服,绝对不穿!去他妈的警服!去他妈的警帽!去他妈的警用皮带!
  我就穿着我的皮衣、劳动裤,而且永远不梳头,保证头发乱到领导绝对没有欲望和胃口把威严的警帽往我脑袋上扣为标准。我的裤带就是我的拳击护手带,平时当裤带,打架的时候就抽出来不紧不慢的缠在手上。作为一个非常大男人,我是不用担心没有裤带裤子会掉下来的,咱有东西挡着啊。
  事实上我所在的城市有点偏热,大部分季节里根本不适合穿皮衣。不过不要紧,我可以只穿皮衣不穿任何内衣,然后我再把皮衣的袖子剪掉,这样就漏风了。
  那年我刚刚把这皮衣加工好,对着半面镜子照了又照,不无感叹的说,唉,幸亏是名牌,有很酷的标志,有很多大口袋,还有金属大拉链头,否则的话和陕北老农身上穿的羊皮袄子真的没什么区别。
  我走在两旁布满了五金商店和小吃铺的老城区狭窄的街道上,往单位,也就是那个小派出所赶去。其实我可以走大路的,也就是站满了穿着我所唾弃的警服的警察,被无所不在的立交桥所遮蔽的宽阔的主干道。不过我不乐意,我宁愿走这种我从小长大的老街,边走边看路边黑洞洞的楼梯口的老头老太太们聊天。
  一路上,梧桐树宽大如父亲的手掌的叶子落了满地,在没有被恶俗的摄影师渲染成大便一样的令人作呕的统一的金黄色之前,还是非常的漂亮的,让这个其实没有秋天的都市有了一点秋的气息。
  迎面来了一辆红龙汽车,银白色的,加长款,轮胎划着满地的落叶,在很少有汽车穿行的老街上装逼的飞驰着。
  开过我的身边的时候,汽车卷起的落叶碰到了我高贵的鞋子。我很生气,回过头来,朝着眼看着就要开出去了的汽车大吼一声:
  “站住!”
  错了,我想,我应该喊“停住。”
  就在我想着的时候,车停了下来。应该不是听见了我的喊声,我也不相信司机的耳朵有这么好。应该是车上的人从反光镜里看到了我高高竖起的中指。
  有事情干了,我心里顿时有了一丝兴奋,还有不可言说的快感。那车往回倒了一小段,在离我大约一个半身长的地方停住了。从汽车的副驾驶的位置下来了一个人,戴着黑墨镜,一身黑西装,一丝不苟的银色领带,黑皮鞋,就像老家死了人一样。这是个胖子,剃着小平头,身高178公分,体制在110公斤左右,应该练过跆拳道或者别的什么的。
  哼,我轻蔑的看着他,估算着击倒这个人大约需要多少秒。
  那人正准备关上车门,过来和我切磋切磋,就看见车后座的玻璃窗缓缓的落了下来,里面传来一声低沉的男人的声音:
  “三炮,回来,我们走。”
  “是,老板。”那个胖子对着车后座很恭敬的鞠了个躬,然后才狠狠的瞪了我一眼,上了车,关上了车门。
  我可不能让他们就这样走了,这不是我的性格。我乘着车还没有发动,赶紧快步走了过去,从屁股后面甩出甩棍,一棍砸在刚刚开动的汽车的后窗上。
  车后窗顿时被砸成了蜘蛛网,不过没有碎。
  我得意洋洋的站在车身旁,收好甩棍,等着车里的人出来找我的麻烦。令我失望的是,汽车只是稍微的停顿了一下,就绝尘而去了。
  虽然尽量的在路上耗时间,半个小时以后我还是及其的不情愿的出现在了芙蓉派出所的办公室里。咱们派出所虽然小,总共才十几号人,不过那办公的地点却是超级的豪华:在美国银行集团大厦里!只不过我们是在大厦一楼不靠街道的那一面,而且从大厦站满了保安和超级火爆的公关小姐的大门是走不进我们派出所的,得从大厦后面绕进去。
  “你、你、你——李黎黎——你是存心气我的是吧!”龙头一见到我就大声的吼叫了起来,这么难听的声音和他威严的派出所所长形象实在不符合。
  “什么事,龙头,别大惊小怪的,不就是迟到了吗,咱们派出所几位女同志的更年期都没到,你怎么先到了。”我笑眯眯的看着他,然后走进他的办公室开始吃他刚买的午餐。
  “黎黎你坐下。”龙头关上办公室的门,满是期待的对我说,“龙头我什么因为你迟到对你发过火?你说这么多年龙头我对你怎么样?”
  “没的说。”我边吃边说。确实,我这德行说实话有一半都是龙头惯出来的,他从来不在这些小的方面对我过分要求。
  “最近社会上流传着一种不好的传说,你知道吗,电视上还说了呢。”
  “什么传说,是不是什么‘变态杀人狂’还是‘砍手党’升级为‘砍头党’了?”
  “都不是。是吸血鬼。社会上流传我们这座城市出现了一个吸血鬼。”
  “这你也信啊?”我吃完了快餐,差点没笑的喷了出来,“再说,这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咱们这么小的派出所,保证了大的帮派和飞车党、砍手党不敢在辖区里闹事,已经很不错了,还能管的了别的?”
  “这回是躲也躲不过去了。昨晚在金神甫三路的一条小巷里,出现了一位死者。这位死者的现场情况与传闻中的吸血鬼的受害者情况相似,这已经是半年来第12个受害者了。上面下了命令,限我们十天之内必须破案,破了,我派出所年终所有的奖金,明年的各种活动经费,全有,而且是不用陪市局的猪头们喝酒,直接给!市局同时保证弟兄们都有好处。破不了,我这个所长就地免职,所有兄弟各降一级工资。”龙头说着说着汗都下来了,看样子在市局里被吓的不清。
  “这个案子我一看就知道,说白了到了咱们派出所等于就是给你留的,你不破还有谁能破啊!”龙头接着说。
  “少拍马屁。”
  “我的小祖宗,小姑奶奶,龙头我眼看着就要退休了,还想拿个养老金呢,龙头我平时对你好不好你心里有数,现在可要帮我啊,不是我不让别的弟兄门干活,实在是这种高难度的活最后起作用的只有你啊!”龙头胖胖的身躯靠在办公桌上,一直不停的说。
  “别说了,龙头,”我从龙头的座位上站了起来,把位置让给他,“你也知道这个派出所里我只听你的,这个活我接了,你就放心吧。”
  “好样的!”龙头立刻来了精神,回到自己的座位上,“这个小李啊,这个案子我就拜托你了,这里是资料你拿回去看看,这几天不用上班了,你就全力追这个案子,把背后的黑手找出来,好了,我还有别的事情,你就先出去吧。”
  说完,龙头递给我厚厚一摞资料。
发表于 2006-5-29 15: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没完啊,我还以为前面已经结束了,原来只是个引子。
发表于 2006-5-29 16: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一样的写作风格,文字功底也很好,可以看出是写过东西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06-5-30 22: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很有特色,自己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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