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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死刑犯该不该被吊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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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1 19: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开县太原初中教师高志兵被枪决,60师生参加吊唁仪式是否妥当?近日,多家网站上引起网友激烈讨论。

一网友发言说,既然法律无明文禁止,吊唁一下是可以的。
也有网友认为,应该一分为二地来看待高志兵,他犯罪了,同时也敬业地教过书,现在全面地否定或者肯定他,都是不妥当的。
一位网友发帖称,难道穷凶极恶杀人犯不应该鄙视吗?为什么大家不为被害者想想呢?”
另一网友也表示,帮犯法的人说话,并标榜为“人权”,是一种无知


事件回放:
大渝网消息:昨天,开县太原乡场上回荡着哀乐和锣鼓声,太原初中教师高志兵追悼会在家中举行。高志兵此前在海南犯下杀人案,回学校教书3年后落网,日前被枪决。据了解,高志兵生前所在学校的一些老师和学生也前往参加了吊唁。  

吹吹打打悼念死刑犯
昨天上午,太原乡场高志兵家门前摆放着数十个花圈,乐队吹吹打打着,近20张饭桌上坐满了前来吊唁的人。当地一位姓王的居民昨天打电话给本报热线称,招待吊唁者的席桌一共坐了3轮,他还看到有花圈上还写着“高志兵老师不幸逝世”字样。他说“觉得很可笑,难道说他犯了罪被枪毙是不幸?”

据介绍,高志兵的骨灰在27日被领回太原乡时,亲属们带着一队鼓乐手敲锣打鼓穿过街道前去迎接。当地一位居民对记者说,高志兵的丧事和当地其他丧事一样,都办得热热闹闹。

高志兵是太原乡初级中学一名正式教师。据开县警方掌握的情况,他1994年从学校停薪留职去海南打工,2001年回太原初中继续教书,2004年9月27日,海南警方从学校将高志兵带走——他在海口打工期间持刀刺死一名男子,案发后潜逃回家。高志兵在海南接受审判后被执行死刑。

杀人后潜逃回乡当教师
昨天,高志兵的妻子刘春(化名)告诉记者,5月27日,她从海南把丈夫的骨灰接回开县太原乡,接着亲属们开始张罗着为丈夫布置追悼活动。

据刘春说,高志兵当年跟着一名在海口包工程的亲戚打理账目。“他因为3元6角钱的账,跟一名工人发生纠纷,后来拿刀杀了对方。”刘春认为,丈夫是个善良的人,犯下大错是因一时性急。

太原初中分管教学的一位主任向记者介绍,高志兵回到学校的3年里,教学成绩年年上升。第一、二年任数学老师,最后一年,学校安排他当了初二(三)班班主任,认为他在教学方面会有所作为,没想到当年就被抓走。

“他喜欢抽烟,话不多,所有人都觉得他很踏实可信,没想到他身上会有案子。”高志兵生前一同事回忆说。

60余师生前往吊唁
28日晚上,为高志兵搭建的灵堂里还举行了追悼会。有近40学生由家长带领着在现场默哀,主持人还讲述了“高志兵生平”,大致内容是,高志兵教书期间敬业、与学生和同事关系融洽等。

刘春对记者说,前来吊唁的人当中,同事和朋友占了很大一部分,属于礼尚往来。但前来吊唁的近40个学生,她大多数都不认识。另外,吊唁者中还有当地学校的20多个老师。刘春认为,他们纯粹是自发前来送丈夫最后一程。
 楼主| 发表于 2006-5-31 19: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言论:

初衷:吊唁只为寄托个人情感
犯人的妻子刘春说,她最初也担心丧事办得太热闹影响不好,但亲戚们都称没关系,她最后也没有反对。“丈夫辛苦了一辈子,不容易,不管他是怎么死的,都要入土为安。”

著名文化学者、市文联创评室主任王定天并不反对给高志兵办追悼会。“高志兵是死刑犯,但他同时是丈夫,是父亲。”王定天说,社会是多元化的,高志兵亲属的做法可以理解。

参加吊唁的一名老师对记者说,高志兵从海南回来后的3年里,他们一直相处,关系不算好,但感觉他人很踏实勤快。他说,吊唁高志兵是寄托个人情感,不应该考究对方身份。


质疑:应“知荣辱”低调处理
太原初中几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反复讨论后决定不参加追悼会,也不组织学校人员参加。政教处傅主任对记者说,毕竟高志兵身份比较特殊,“送别仪式”肯定不该太张扬。

我国著名刑法学专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认为,亲友为高志兵举办隆重追悼会的做法不妥当。

赵长青认为,死刑是对犯罪人最严厉的制裁,虽然追悼会如何办不属法律范畴,但家属也应根据法律的精神对待被枪决者,低调办后事。赵长青说,亲朋好友若要礼尚往来,应该另找机会,而不宜在这个时候去“捧场”。

“这很明显是不可取的。”对于高志兵追悼会,市精神文明办秘书处一位负责人说,如果每个公民都深入领会了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样的“闹剧”就不会出现。
发表于 2006-5-31 20: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吊唁难道犯法,这样也不行~~~倒
发表于 2006-6-1 04: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Re:[众议]该不该被吊唁?

死刑犯被剥夺的是政治权利,不是人权!真不知道说不能吊唁的理由何在?!
发表于 2006-6-2 16: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荣辱观?少来了。
   中国人不就喜欢搞些个什么“盖棺定论”吗?简直是无知,好象人都是单细胞动物,一生只能有一种态度,永远不会变的。说什么实事求是,简直是在打自己的耳光。
   如果杀人犯就要受到鄙视,不能有尊严、人道的死去,那么就应该用虐杀、酷刑来告慰被害者咯?为什么说这话的人不为杀人犯和他的家属想想呢?
   我们不应该为犯法的人说话,让他在法庭上被国家机器和被害人一起绞杀吧,还要辩护律师干吗~~~~~~~
发表于 2006-6-3 00: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一棍子打死把

犯罪是事实

但除此之外他还是个好老师

还是别人的老公

乡邻的好邻居啊

别人悼念怎么就不可以了
发表于 2006-6-3 10: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上来讲,他是罪犯,而且他也得当了相应的处罚。
至于追悼会之类的不论是道德和法律都是可以,这是一种国人的习俗,相传几千年了。而且他没有说是违反任何相应的伦理或者法律。相信这些吊唁者的本意并非是要为死者的罪行辩白,而只是肯定他积极的方面,这么说是一件好事。
发表于 2006-6-3 21: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死刑犯不该吊唁,那就不用收尸了吧?呵呵.死刑犯也是社会中的人啊.一个人犯罪,不仅仅是自己的原因,还有社会的原因\自然的原因.
发表于 2006-8-13 17: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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