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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湖南大学北校区特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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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8 17: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大学北校区特大新闻
今日,老百姓超市前的栏杆上,又一条幅:
飞车抢夺者拒捕者的  当场击毙
看到这个东西,我真的无语。它就发生在一个大学的旁边。中国的法治啊,是不是还有希望?
发表于 2006-6-28 17: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
读到第三遍才发现是宣传条幅……还以为是描述性的……
这个拒捕貌似就可以被击毙阿……呵呵
发表于 2006-6-28 17: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说飞车把拒捕者抢了,就要击毙吗? [s:5]
发表于 2006-6-28 17: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月光是正解 [s:2]  [s:2]  [s:2]
发表于 2006-6-28 18: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 看来大家都看到了 这里给点背景材料讨论下吧 原来长沙还是全国首创呢!!!不过看来媒体还没把“抢劫”和“抢夺”分清楚欧!!!

潇湘晨报:长沙警方宣布飞车抢劫拒捕将当场击毙

“看到没?‘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昨晚8时许,家住长沙火车站附近的王小姐突然发现,五里牌人行天桥上多了一条横幅。天桥下,几名荷枪实弹的民警正徒步巡逻。“看到这横幅,我们心里踏实了不少,那些抢劫的肯定望着发怵呢。”王小姐说。这是芙蓉区巡警大队为打击辖区内“两抢一盗”所采取的新措施。

芙蓉区是长沙市繁华商业区域,也成为飞车抢夺者作案的首选区域。“尊敬的市民朋友,我们是芙蓉巡警110。打击‘两抢一盗’人人有责,对于飞车抢夺拒捕者,当场击毙;市民抓获飞车抢夺现行犯罪嫌疑人的,我们重奖5000元……”昨晚8时许,一辆闪烁着警灯的巡逻车穿梭在火车站与五里牌路口之间,不断宣讲着警示语。车上坐的是芙蓉区巡警大队大队长石彪和该队两名民警。同样内容的横幅在五里牌人行天桥上显得格外醒目。

石彪介绍,公安机关近期调整勤务模式,将以前车巡为主的勤务模式改为全警上路武装步巡,配合以处警车出警。6月23日,

芙蓉区巡警大队又推出新措施:在万家丽广场、杨家山立交桥、五里牌人行天桥上挂出“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抓获飞车抢夺现行犯罪嫌疑人的奖励5000元”的横幅,并配以巡逻车喊话宣传。

“我们以往抓捕现行飞车抢夺嫌疑人时,部分市民因为害怕打击报复,或是担心嫌疑人身上有凶器,不敢上前阻拦;犯罪嫌疑人往往在民警的追赶下,驾车逃入小街小巷,导致抓捕失败。”石彪表示,推出这一措施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起震慑作用,并发动市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条幅挂出两天来,芙蓉区没有接到一起飞车抢夺的报案。

记者就这一现象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家住今朝宾馆附近的李小姐表示,自己平时上街都非常小心,生怕碰上抢劫的,“他们抢了就跑,警察也不敢开枪,很难抓到的”,但看到宣传标语后,心里觉得安心了不少。其他市民也表达了与李小姐同样的意思。“这下芙蓉区安全了,那些人会不会跑到其它地方作案呢?”一位市民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另一市民提出,前不久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称,民警面对砍手党要敢于开枪。对此,很多人叫好,但也有人提出了一些看法。比如说,民警击毙匪徒前,是不是应先鸣枪警告?

长沙警方“当场击毙”飞车抢劫拒捕者引发争议

27日,本报就长沙市芙蓉区巡警在全市推出新措施进行报道,这一举措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市民的广泛关注。27日下午,记者在长沙市橘子洲立交桥上看到,岳麓警方在桥面上也悬挂起“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抓获飞车抢夺现行犯罪嫌疑人的奖励5000元”的横幅。长沙警方打击“两抢一盗”的严打举措正在下走向深入。
   
  反对方:当场击毙是否过重
  
  “当场击毙飞车抢劫者,我觉得此举有点过了。”长沙市民史先生从27日本报刊登的稿件中得知了长沙芙蓉巡警的这一新举措。
  
  史先生是长沙某企业的一名负责人,几天前,他从机场乘坐大巴回城途中,经过五里牌路段时,史先生和车上的许多乘客均看到悬挂在人行天桥上的横幅——“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这一醒目的标语立即引起了车上乘客的关注。
  

   
  对法律略有研究的史先生说,目前长沙公安机关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正在如火如荼进行,6月以来,各类飞车抢夺、抢劫和盗窃案件发案率大有下降。公安机关持枪巡逻,加强路面防控,群众的安全感大大增强,这些都是长沙市民有目共睹的。
  
  然而,史先生同时也表示,现行法律中抢劫和抢夺量刑有很大不同,抢夺犯罪因为没有对受害者人身造成很大伤害而处罚较轻。“那么所有抢东西的犯罪分子都要被击毙吗?”史先生表示疑虑,“目前很大部分犯罪分子是进行‘抢夺’而不是‘抢劫’”。还有,如此的贴出横幅虽然震慑了犯罪,但是否对市民心理也有所影响,外地人来长看到又会作何感想?
  
  支持方:此类犯罪就是要严惩
  
  警方的此种举措,不少市民也拍手称快,他们认为,“对待飞车抢劫者就是要予以严惩!”
  
  因为对飞车抢夺的深恶痛绝,曾有过遭遇的长沙市民黄小姐十分支持警方的严打举措。“歹徒骑着摩托车抢东西,市民往往防不胜防,要当场抓住就更难了。”黄小姐看到芙蓉巡警的宣传标语说,这下不法分子就不敢再像以前那么猖狂了。
  
  “以前抓飞车抢劫是有难度,现在是有信心了。”一位有着多年经验的派出所老民警对记者说。打防结合,民警的武器装备完善了,打击力度大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就没了。
  
  律师:“当场击毙”于法有据
  
  27日下午,记者在长沙市橘子洲大桥上看到,岳麓警方在辖区内也挂起了同样的宣传条幅。岳麓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是在看到芙蓉区首推此举后效果不错,也进行了宣传。据悉,进行此类横幅宣传主要是为了震慑试图抢劫的不法分子,起到打击犯罪的目的。截至目前,长沙警方还暂未发生一起因飞车抢劫拒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案例,但全市飞车抢劫案件的发案率已经降至最低点。
  
  秦希燕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介绍:《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飞车抢劫一般为二人以上结伙抢劫(有驾驶车辆的、有实施抢劫的等),对于“飞车抢劫拒捕者”,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使用枪支等武器将其“当场击毙”于法有据。
发表于 2006-6-28 19: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杀,给我杀。HOHO
发表于 2006-6-28 19: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抢劫还是抢夺,如果是抢劫,没什么问题~~
发表于 2006-6-28 19: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打眼过去没看清楚……
是要区分一下,呵呵
不过貌似飞车在最新的司法解释里是从抢夺转化为抢劫的一个主要内容啊,呵呵
所以叫飞车抢劫其实也没有错……
所以我个人认为,回楼上的,即使是抢夺,也没什么问题……
发表于 2006-6-28 22: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看这种犯罪的性质!不能一概都要击毙,不然会显得我们中国的法制没人性~~~而且,太卤莽
发表于 2006-6-28 22: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0楼狼人2006-06-28 17:01发表的“湖南大学北校区特大新闻”:

飞车抢夺拒捕者   当场击毙
看到这个东西,我真的无语。它就发生在一个大学的旁边。中国的法治啊,是不是还有希望?


毕竟不是到处都可以看到这种宣传呀,法治还是有点希望,不能老是一个缺陷,来抹杀整个法治的进程呵。
发表于 2006-6-28 22: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口号喊起来都是振奋精神的,但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比较好的实施效果却并不确定
一是有多少警察的枪法能好到不误伤群众?如果初衷是为了惩罚犯罪,但最终受害的却是人民,那这项措施在道义上还站不站的住脚?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把握飞车抢夺的度,并不是所有的飞车抢夺所表现出的危害性都是一样的,如果仅仅是借用摩托车这个工具而没有其他采用其他暴力手段,都一律当场处死,也违背了基本的人权原则。
三是公安机关内部对使用枪支的规定极为严格,在闹市区的使用更是谨慎,出任何一点差错轻则受罚重则丢饭碗,警察们与其用其他手段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也不会主动开枪。
所以我认为长沙叫出的这个口号充其量只能震慑胆小怕事的劫匪和安慰善良天真的市民,真正能付诸实现的机会很渺茫。
发表于 2006-6-28 22: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安形势很严峻,目前光我手上就有三个抢夺转化为抢劫的案子,另外还有一个飞车抢夺案
尽管在自由主义者看来,长沙公安的这种做法这极有可能侵犯公民权利,但这应该也是不得已之举
虽然我对这种标语的实效持怀疑态度,但能表达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的决心,给民众带来哪怕只是心理上的安全感也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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