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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到什么位置上思考?---驳许向阳为收容遣送制度招魂(一)
萧瀚:
萧瀚按:写文章至今从未如此不客气过,这是初稿,欢迎大家批评。
许先生津津乐道于自己文章中的一些妙语,将它们置于文首(也有可能是转贴者加的),因此,我们不妨也来简要地分析评价一下,也置于文首,虽然未必有许先生这样精彩,但总算门当户对:
新《办法》的立法者就像一个热诚的庸医,当他听到病人向他报怨身上的一个器官发生病变,痛苦难当时,他还没弄清这个器官拥有什么功能,就利索地把它割除了,因为,他实在无法忍受病人痛苦的呻吟。
评:许先生自己才是庸医——虽然未必如他自己想象得那么热诚,病人的痛楚在所有负责任的大夫那里早已被明确诊断为毒瘤,而且经过所有医学验证,确实是毒瘤,于是大家给病人做了手术,病人做手术以后迅速健康起来,尽管没有完全恢复,一开始大夫用药也稍稍猛了一点(但也并不致命),许先生却说那是个器官,不是毒瘤,认为手术做错了,并且预言,这样用药会死人的。
当整个社会向立法者抱怨,现在的警察无法无天,横行霸道时,立法者说,那好,我们立即把警察局改成慈善总会!
评:没有人这样承诺过,许先生不妨拿点实例出来,新办法并没有让警察去负责救助,警察救助只是很不重要的角色。许先生的意思是警察就该无法无天,就该横行霸道,不然还叫警察吗?
一个还有9000万人口的年收入低于825元的国家,居然敢于承诺以几千元的生活标准将所有的贫困人口来者不拒地养起来。这怎能不让人联想到中国历史上的那位缺少成本意识的著名皇帝,当天下荒乱,饥民流离,大臣问他怎么办时,晋惠帝的回答是:“何不食肉糜乎?”
评:许先生自以为自己很会用典,实际上这个真实故事表达的是晋惠帝因为自一出生就金鼎玉食,不知民间疾苦,而并不是说晋惠帝不知道国库空虚却强要赈济灾民,这种不当比附,只能证明许先生逻辑混乱,不适合搞研究,尤其不适合搞经济学方面的研究。
新《办法》的立法者在一个人均GNP只有1000美元,城市化率只有35%的社会里,却制订了一个比人均GNP将近40000美元,在一个世纪之前就完成了城市化的国家更激进的福利主义方案,这真可以说是,食洋不化,东施效颦。
评:2003年7月21日,新华网全文刊发民政部制定的实施细则,对于新办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做了修正,许先生成文于7月28日,此间相差一周,却根本不知或者故作不知,以便于批判有力,如此不严谨的学风,学界需得认真对待。
在一锅汤里放几克盐是一种调味品,放几千克盐就会致命,几百个流浪者对一个大城市来说是一种点缀,而几十万乞讨者则会使它崩溃。
评:不少人都喜欢预言,我也喜欢,但我从来不作短期预言,我一般作1000年以上的预言,因为这种预言无法求证。而许先生这种预言立刻就可以求证,他未免太小瞧人们的记忆力了,有大家下载的这篇文章为证,到时他要抵赖可没门。他预言了两个问题:第一、中国的大城市会出现几十万流浪者;第二,这些大城市会因此而崩溃(其他原因掺杂不算)。咱们不妨看看这些预言什么时候会到来。
有些自由的斗士已经制定好了战斗计划:第一个回合废除了收容谴送制度;第二回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第三回合废除侵犯我们的自由生育权的强制性计划生育制度;许多媒体都已经在对之制造舆论了。那么,第四个回合废除什么呢?会不会是废除监狱?!
评:难道劳动教养制度不该废除?在许先生眼里,这些制度都是善治的模范,秩序的牌坊,他的联想虽然丰富,但是明显属于恶意栽赃,谁告诉他在酝酿要废除计划生育制度(不管它是不是善制),谁告诉他要废除监狱?这种恶毒的诬陷、诽谤就是他这么多年作为一名学者治学所奉行的伦理价值观,就是他口口声声所谓的高位价值?
存在着一个亘古不变的超验的价值阶梯:有高阶的价值,有低阶的价值;有正向的价值,有反向的价值。一个社会要进步,一个文明要发展,一定要由高阶的价值导引低阶的价值,而不是低阶的价值压倒高阶的价值;要由正向的价值控制住反向的价值,而不是反向的价值颠覆正向的价值。
评:许先生无权用这样的话来批判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他说这样的话,倒省却我们批判他的麻烦——把这些话原封不动还给他就行了。只是苦了舍勒这个德国人——谁让你这样用我的理论,我要起诉你!——这是舍勒对许先生说的原话,我亲耳听见的。
在开放行禁、校禁、报禁、党禁之前,首先开放了“丐禁” 的中国,究竟会走台湾、新加坡的道路,还是印度和拉美化的道路呢?
评:丐禁一说,第一次听说,恕我孤陋寡闻。不过,我不觉得允许人行乞与开放上述四禁有什么冲突。这种只见毛孔不见玉胸的格列佛经验呆在家里想着玩还行,拿出来唬人就未免可笑——说实在的,也没有谁真被唬住。
在网上看到《对废止收容遣送制度的换位思考——兼评知识分子的人道主义清议》(http://www.springbud.net/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2209),作者是南京林业大学的许向阳教授。许先生是一位经济学者,也是一位自陈奉行自由主义理念的学者,他在这篇25000字的长文中提出了这样几个主要观点:
1、由于一群民粹主义知识分子(主要是法学家)的聒噪,政府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并且因此制定了一部恶法——《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替代收容遣送制度善法,这部恶法是流民民粹主义的胜利,并将造成中国城市文明的崩溃;
2、现行收容遣送制度、劳动教养制度、计划生育制度以及监狱制度都有合理存在的价值,某些人居心叵测试图将这些制度通通废除,这是一种反文明的行为,是一种低位价值和反向价值压倒高位价值和正向价值的图谋,善良的人们应当警惕;
3、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限制人们部分自由和权利(例如迁徙自由)是完全正义的,“开放行禁(私人办银行)、校禁(自由地私人办学)、报禁、党禁之前,却首先开放了‘丐禁’,这真是一件让人感慨万千和忧虑不已的事。”
本文将对上述观点作批判性评述,鉴于许先生的文章本身很有激情也仿佛很有逻辑,因此本文在评述过程中可能会有较大篇幅的原文征引以及相应的“激情”,还请诸位看官原谅。
一、旧办法是善法!?
在文章的第一和第二部分,许先生从收容遣送制度承担的社会功能上论证“收容遣送制度就是,20多年来,凭一个全能政府的强悍意志所构作起来的捍卫我们脆弱的城市文明的一道长堤,这道堤坝将我们社会中各种汹涌澎湃的前文明的野蛮因素挡在了城市之外。”
文章第一部分中许先生认为收容遣送制度主要目的是“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这一说法是成立的,但是许先生接着认为就该是如此,因为“它将对城市文明破坏力最大的流浪乞讨人员从整个流动人口中筛选出来,将其拒绝在城市的大门之外,而对其他的遵循城市文明的起码标准的外来人员则加以容纳。”也就是说流浪乞讨人员被赶出城市是活该,谁让他们乞讨来着?因为城市文明需要捍卫,所以流浪乞讨人员不许呆在城市,城市文明代表着最先进的生产力,而流浪乞讨者不管因为什么原因流浪乞讨都是反城市文明、破坏城市文明的,是反向价值和低位价值,应该取缔,于是许先生虽未明言,反问说“这种强制是合理和必要的吗?”从上下文来看,他早已有了结论:这种强制就是合理和必要的!我想当年制定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的立法者以及赞成强制者恐怕都未必敢说流浪乞讨是反城市文明,许先生之勇敢于此可见一斑!
于是,虽然面对着许先生自己也不得不承认的“收容制度的急剧扩张和恶性病变”、“真正的流浪乞讨和生活无着人员到21世纪初只占被收容者总数的10%至15%。”这一铁的事实,他依然能够说:“因而,在孙志刚事件引发的社会舆论中,不仅仅收容制度,而且从事收容工作的警察也都被普遍地妖魔化了。然而,在人们情绪激动地抨击收容制度自身的邪恶的同时,却完全忘记了收容制度所强有力地遏制着的更大的邪恶,这种邪恶就是破坏和解构着城市文明的野蛮的无组织力量。”
在这里,收容制度自身的邪恶被虚愰一枪,一笔带过,在许先生眼里,流浪乞讨者对城市文明造成的破坏远远大于“普遍的乱抓人、乱打人。另外,收容遣送总是经费不足,这就发展出以收容养收容,靠收容来创收,发展出抓人收费和强制劳动,收容在某些地区甚至演变成了一种产业。”(这是许先生自己的话)许先生认为警察乱抓人、大人,搞收容经济,那都是小恶,为了制止流浪乞讨者反城市文明这一大恶,应当容忍收容遣送制度这一小恶!我不知道许先生是怎样比较出来一个是大恶,一个是小恶。许先生甚至将流浪乞讨者看成野蛮的无组织力量,他说:
“当然,和这种野蛮的无组织力量进行斗争的方式可以有所不同,可以通过一个宪政政府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全能政府的方式,但宪政政府与全能政府之争,还只是文明组织方式的水平高低的问题,而有序与无序之争则是文明与野蛮之争。无序化是文明的最大的敌人。我们看到,城市作为文明的载体,它处在各种野蛮的无组织力量的威胁之下,而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则尤为脆弱。因为,所谓的‘发展中的’就是处在从传统社会转向现代文明的痛苦的蜕变之中。城市是它的已经完成了蜕变的脑袋,而农村则是其依然处于传统中的长长的身躯和尾巴。发展中国家的城市作为文明的孤岛,处在汪洋大海般的前现代的农村的包围之中。因而,一个发展中社会要维护城市秩序,捍卫城市文明,必须要有比发达社会更坚强的意志,和更严格的规范。”
他还说:
“而收容遣送制度就是,20多年来,凭一个全能政府的强悍意志所构作起来的捍卫我们脆弱的城市文明的一道长堤,这道堤坝将我们社会中各种汹涌澎湃的前文明的野蛮因素挡在了城市之外。正是因为有了这道堤坝,我们才在人均GNP只有1000美元的水平上,就构建起了像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整洁的现代大都市。而现在,这道堤坝一夜之间就倒塌了。”
原来如此,说穿了,按许先生的意思,就是中国只需要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城市,谁要是到这里来要饭,就必须将他们赶走!因为你一要饭,这城市就会垮掉。我想作为一个经济学家,许先生不会不知道农村现状的贫穷与50年来城市对他们的剥夺分不开的,而现在当城市一方面使用着自己的劳动果实,另一方面也借着农村提供的财富以及外来人口的智慧和劳动获得长足发展的时候,将自己的恩人一脚提出门外:因为你们没什么可给我的了。就是许先生那么推崇的深圳不也是依靠外来人口发展起来的吗?即使今天的北京、上海难道不是外地人参与发展起来的吗?许先生一会儿说人们将警察妖魔化,一会儿又说捍卫城市文明需要比发达国家“更坚强的意志,更严格的规范”,何苦那么晦涩,直接说中国需要一个警察国家不就完了吗?(可能许先生只是觉得现在的警察国家还太仁慈了,应该更加“意志坚强”,应该更加“严格”,所以警察应该更加横行霸道)警察为非作歹,许先生那么同情,觉得人们“情绪化”,可他就是不愿意好好看看警察权现状——也许,在许先生眼里这是更加了不起的钢铁长城,又是一道堤坝!哪能非议呢,你被警察打死了,那是为捍卫一个伟大的城市文明作贡献嘛,干吗那么小气?这就是许先生的全部逻辑。
许先生甚至会认为极权主义(他用全能主义)统治模式与宪政模式治理社会只是文明组织方式的水平高低的差别,这是够惊世骇俗的,他那么喜欢哈耶克,征引哈耶克的观点,可是哈耶克如果能够认同他这一看法的话,哈耶克可能也就成了许先生了。难怪他要为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抱屈,同情警察违法执法。在他眼里,极权主义与宪政居然不是野蛮与文明之争,而只是文明组织水平的高低,换句话说,极权主义是正当的,只是不如宪政更有组织文明的水平罢了,这样的自由主义者,不知道谁见过,如果见到了不妨通知我一声。
“是不是它(指旧法)所致力于遏制的邪恶——那些足以摧毁城市文明的无序化因素,在目前中国社会中已经不再存在,或者至少大大地减弱了呢?我们下面将要说明的是,完全不是,它非但没有减弱,而且正处在急剧的增长之中。”
看来许先生认为社会邪恶继续存在甚至加剧是废除旧法之过,这与前段时间媒体报道说一些警察因为旧法废除而怠于执法颇有异曲同工之处。许先生对中国当前的警察权现状没有任何交代,一上来先为警察抱屈,接着这段话的意思大约是因为收容遣送制度废除了,所以社会邪恶会更加猖獗,而且会越来越猖獗。许先生虽然认识到收容遣送制度也存在弊病,但看来他从未认为那是个问题,甚至认为为了“捍卫城市文明”就得如此。至少在他眼里,为了“城市文明”,死几个人,抓几个人不算什么,许先生别说没这样认为,有这篇文章在此,谁看了都能得出这个结论,没说出来,不等于没有,没说只是不敢说罢了。在他看来,为了遏制“更大的恶”(也就是他所谓的无序化)应该容忍这个乱打人、乱抓人的“小恶”。不知道许先生平时看不看报纸,知道不知道警察权现状处于何种状况,如果许先生不知道自己生活在什么国度,请他看看下面这十件跟他同情的警察相关的事情:
1、《一对合法夫妻被诬卖淫嫖娼,公安局内惨遭拷打》(2003年1月23日,楚天都市报,http://news.sina.com.cn/s/2003-01-23/0337884482.shtml);2、《江苏响水发生“警察嫖娼案”,涉案民警被辞退》(2003年3月7日,人民网—江南时报,http://news.sina.com.cn/s/2003-03-10/081868131s.shtml);3、《热恋男女被控嫖娼,被拘残疾女哭诉:我是清白的》(2003年3月13日,中国新闻网,http://news.sina.com.cn/s/2003-03-10/081868131s.shtml);4、《警车接来3名小姐,所长民警派出所里共嫖娼》(2003年3月23日,华商报,记者浩淼,http://news.sina.com.cn/s/2003-03-23/1127961498.shtml)5、《派出所强“买”山羊献领导,安徽一农户买山羊买来一次次惊魂》(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http://news.sina.com.cn/c/2003-04-25/115699911s.shtml);6、《饭店女服务员拒绝陪舞,派出所副所长暴打店主》(2003年3月31日,中国青年报,记者韩俊杰,http://news.sina.com.cn/s/2003-03-31/0957973947.shtml);7、《内外勾结毁林200亩,派出所副所长涉案被停职》(2003年4月15日,华商报,记者飞跃、华明,http://news.sina.com.cn/c/2003-04-15/0842996065.html);8、《派出所长欲与风尘女发生关系遭拒,开枪将其射杀》(2003年4月10日,江南时报,http://news.sina.com.cn/s/2003-04-24/07141013468.shtml);9、《石家庄警长酒后驾车,造成3起事故致1死3伤》(2003年3月29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许海涛,http://news.sina.com.cn/s/2003-03-29/0736971603.shtml);10、《岳阳一家满门遭砍,玩笑成导火线警察成主谋》(2003年5月19日,东方新报, http://news.sina.com.cn/s/2003-05-19/04081071682.shtml);《上厕所为五毛怒砍老板,湖南一派出所副所长被捕》(2003年5月16日,东方新报,记者周斌,http://news.sina.com.cn/s/2003-05-16/08081064841.shtml)。
上述十件事情只是我很随机的从网上下载的有关警察涉嫌犯罪的报道,根本不是完全检索,时间从今年1月23日到现在5月27日,大约4个月的时间,涉嫌的警察人数不确定,因为其中有整个警察局的集体行为,涉及嫖娼、刑讯逼供、盗窃国家财产、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杀人等多种违法犯罪。受到侵害的有18人,其中至少12人以上受伤,1人被直接杀害,一人因警察交通肇事而丧生,其中还有一位两度遭到警察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黄秋香,第一次被非法拘禁时遭到警察的刑讯逼供,被警察第二次劫持后,至今生死不明。如果将孙志刚事件除外,仅就上述事件而言,这四个月里到底发生了多少警察涉嫌犯罪的恶性事件,在目前的新闻自由度下,我们根本无从了解,更不必说如何惩罚这些违法或者犯罪的警察了——想想去年被警察以嫖娼为名剥夺人身自由并猝死黄梅的大学教授程树良,至今未有结论,我们就可以知道,只要警察没有留下侵害公民权的明显证据,基本上都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警察权已经达到令人忍无可忍的地步!——他们一方面严重超越职权,滥用权力,可是成都三岁女孩李思怡之死以及成千上万丢自行车(许多人甚至一两年时间里丢了10几辆!)无法破案却又表明警察行政执法存在普遍而严重的不作为问题。当然,许先生还可以认为这些是小恶,无辜的人要饭才是大恶,这是他的自由。许先生也可以认为,这只是全能国家组织文明水平不够,也算不得什么大恶,如果他这样认为当然还是他的自由。
而收容遣送制度的现状,不知道许先生是真糊涂还是假糊涂,这几年零零星星的报道都是在新闻管制的前提下报出来的,难道一定要到新闻自由那一天,一定要等到更多的孙志刚事件甚至全部被报道出来,尤其是一定要等到全国都是城市了,或者如许先生所推崇的不管效果先实施40年再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若干若干的时候再来废除吗,或者为了表明这是小恶,索性永远不废除吗?收容遣送制度存在之时,警察费很大力气专门对付城市的外来人口,而真正被收容遣送的流浪乞讨人员,许先生自己都承认只在少数,但是那些按许先生说法遵循城市规则的人,例如办理了暂住证的人或者虽然没有办理暂住证但刚到城市的人都在这个制度下呻吟,甚至有报道因为害怕警察查证而不慎跳楼身亡的人。无论北京还是上海还是深圳,我们都能够见到流浪乞讨的人,说他们破坏城市文明从何说起?即使被许先生所称道的收容遣送制度具有遏制流浪乞讨人员反文明的功能,可是北京城里并没有出现见不到乞丐的地步,倒是除了中南海随处可见,而那些到城市来打工的人倒被送到昌平筛沙,即使按照许先生自己的逻辑,这些事情难道就说得通?不少警察甚至直接将暂住证撕掉把人收容起来,以完成每年重大庆典将几十万人赶出城市的指标,到底是谁在破坏许先生如此推崇的城市文明?
二、新法是恶法吗?
许先生一上来就谴责,先看看他说什么:
“对于这件事在法学上以及政治上的意义,我们已经听到了大量的评议,但是,对它在经济社会学意义上的后果和影响却至今还没有看到任何系统的分析。相反,我们听到的倒是这样一些豪言壮语:‘实现公正,哪怕它天塌下来’1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首先,是因为这件事的主要推动者是法学家——我们看到,不管是对旧办法的违宪审查的提出者,还是国务院制订新方法时的被咨询者,主要都是法学家——而法学家受其专业的影响,考虑的主要是一项法律的制订过程中的形式正义的方面2。而更关键的是,这是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由民间首先推动的立法行为,它是在民间知识分子和新一代政府领导人都急于在推进宪政的改革中作出创造性突破的普遍舆论氛围下产生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匆忙的立法行为的法学意义和政治意义被充分地突显出来,相反,一项法律作为法律的最本真的核心意义——它的实施会给相关人群带来的现实影响,却在它的各种象征意义中被遮蔽和淹没了,远没有得到认真和理性的考察,甚至可以说,没有得到最起码的冷静思考。”
只要稍有理解力,都能看出这段话是指责法学界对于一部缺乏“认真和理性”的新法出台应当承担责任。不知许先生是否清楚国家立法机构以及被授权立法的机关例如国务院是怎样对待法学界的,据我所知,中国目前的法学人士如果“有幸”被邀请参加立法评议,那么他们的地位常常是令人哭笑不得的,因为他们的基本状态是花瓶角色,不错,中国法学界的总体水平确实未必值得许先生高看,但是如果真的由法学界人士制定这部办法,我敢打包票以目前这样的水准出台是绝无可能的。
再说了,法学界最初只是倡议废除旧法,并未要求立刻匆促出台目前的新法,而许先生将废旧与立新混为一谈,并且将立新过程中出现的弊病不但归罪于法学界并且将废旧一棍子打死。新法即使还需要修正,也不能因此证明原有的收容遣送制度不该废除,哪怕新法真的如许先生所言是一部恶法,也无法论证旧法就是善法,如此逻辑不清,真是枉学了经济学。
许先生接着对法学家表示不屑:
“不管是对旧办法的违宪审查的提出者,还是国务院制订新方法时的被咨询者,主要都是法学家——而法学家受其专业的影响,考虑的主要是一项法律的制订过程中的形式正义的方面2。”
说实在的,这句话我看不懂,不知道他说的法学家主要看法律的形式正义到底是个什么意思,看了注释里的下列文字:
“从西方各国的情况来看,法学家的主要活动范围是在司法领域,而非立法领域。他们的主要职能是保证已经制订的法律的意义得到正确的理解和合乎程序正义的贯彻。而立法工作则交给作为各阶层代表的议员,因为,对一项法律的制订来说,最艰难和最复杂的工作,不是看其是否符合形式正义,而是判断这项法律的实施后果会给社会各阶层带来的权利和利益上的各种复杂和深远的影响,以及它是否会增进实质正义。”
——我更糊涂了。
咱们一句一句来,“从西方各国的情况来看,法学家的主要活动范围是在司法领域,而非立法领域。”不知道这位许先生有什么依据这样说,如果他了解《德国民法典》是怎样出台的,如果他了解美国宪法之父之一的杰斐逊是一位法学家,恐怕就不敢如此胆大了。第二句:“他们的主要职能是保证已经制订的法律的意义得到正确的理解和合乎程序正义的贯彻。”这就更加胡言乱语了,简直不知所云,还是建议他好好看看各国法律史。第三句“而立法工作则交给作为各阶层代表的议员,因为,对一项法律的制订来说,最艰难和最复杂的工作,不是看其是否符合形式正义,而是判断这项法律的实施后果会给社会各阶层带来的权利和利益上的各种复杂和深远的影响,以及它是否会增进实质正义。”按照这位许先生的说法,似乎宪政国家的法学家只是法律的解释者并且立法者不是法学家,但是“主抓”实质正义,然而,实际上法学家未必有法定的解释权,而英美的法官有解释权,同时他们也往往是杰出的法学家。许多议员往往也是非常精通法律,例如美国国会里,大量的议员成为议员前是律师,在成为议员的人里各类职业中律师占的比重最大。许先生这种荒谬的结论只能证明他实在是不懂各国最基本的法治状况。这段注释文字最可笑的是,许先生不知道怎么突发奇想,按照形式正义(法学界一般称之为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来划分法律人的工作方式,真是个让人莫名其妙的创造发明。
尽管写了一堆不知所云的话,但是许先生对中国法学界的批评还是很清楚的,大致意思是中国法学家不懂实质正义,而且还不是仅仅不懂,是因为不在乎实质正义,所以导致了一部他认定的恶法的诞生,这种说法真是让人笑掉大牙。即使如他说的,这些法学家只注重形式正义,那么到底形式正义指的是什么?是法律制定的程序的正当性呢还是法律中设定的执法程序?许先生看来也搞不清楚自己在说什么。
新办法确如许先生所批评的,毛病多多,根本就不成熟。因此,当这部新法刚刚出台的时候,法学界就有人对这样迅速的立法表示忧虑,并且指出新办法中存在的问题,例如马怀德教授(《南方都市报》6月24日《出台实施细则避免“收容后遗症”》)、沈岿副教授(《新民周刊》2003年第23期《制度实验的名与实》)、程洁副教授(《新民周刊》2003年第28期《立法也需要算算成本》)、我本人在7月5日的《财经》杂志发表的《让救助真正成为穷人之友》等都是对完善新法的建议,而许先生居然视而不见将新法之弊归于法学界之过,马教授甚至是新法出台前接受政府咨询的专家,如果他的意见都被接受了,何需在媒体上表达忧虑?因此,许先生将这部新法的弊病归罪于法学界,我就不知道是许先生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还是故作不知,但许先生非要找个替罪羊以便给他下面对新法的批判设置一个防护网——如果仅仅因为后者,我倒能够理解,法学界手里没有政权力量,骂几句也不会吃人,怕什么。
许先生随后在第三个大标题“三、不切实际的新‘办法’无力抑止反而助长了各种邪恶”这一节中指责新法存在四个问题“1、新‘办法’,完全不具有可操作性;其次,无法确定合理的救助标准;再次,无法确定合理的救助时间。2、无谓地糟蹋纳税人的财产,给财政以不可能承受的重负;3、不可救药地引发城市秩序的全面崩溃;4、对最基本的正义感和道德感的致命摧毁。”
如果仅仅从条文来看,许先生认为新法存在上述第一个问题中的三小点,以及第二点和第三点指责,则表明许先生对这部新法的弊病还了解得远远不够,然而,就在许先生写作此文前一周的7月21日,民政部已经出台了新办法的实施细则,也许许先生不知道——虽然中国各大网站都登过,许先生所指责的第一点中的三小点在实施细则中都已经得到了明确,随之而来的第二点指责和第三点指责看来需要许先生进一步论证,因为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从一个治学的角度讲,许先生对一件情况已经发生变化的时政问题发表评论,发生了一周的相关事情居然不知,还义愤填膺地刻舟求剑,则是令人讶异的事情。许先生于是在视而不见实施细则出台的情况下立刻推导岀这部新法的实施将导致如何如何可怕后果,本文暂不评论,因为要静等许教授读完实施细则再说。
但是,许先生在第四点“对最基本的正义感和道德感的致命摧毁”中有段文字不得不回应,许先生说:
“从其实施后引发的邪恶丛生的后果来看,(衡量一个法律优劣的标准是看其后果,而不是动机)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少有的恶法之一。它的邪恶程度(从后果看)事实上远远超过了被它所取代的旧《办法》。在新《办法》下,确实不再会有像孙志刚这样的无辜者死去,但是,在贫民窟的打架斗殴和黑社会的自相残杀中,在爆炸式增长的刑事犯罪中,死去的人员和无辜者将千百倍于死于收容者。更不要说,它对文明和秩序的全面破坏。旧《办法》虽然被称为恶法,但它毕竟存在了21年,为捍卫城市文明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而新《办法》恐怕连21个月也存活不了,事实上,假如,它真的全面贯彻其初衷的话,也许连21天也坚持不住。最后,我们的结论是,新《办法》不可能、也不应该被实施。”
许先生说新办法的邪恶程度远远超过旧办法,他的思路是新办法将导致贫民窟中的人自相残杀,而且死亡者将千百倍于被收容者,我不知道许先生是怎么证明的,首先,由于信息不公开,我们无从得知被收容者到底死了多少,其次所谓的“将千百倍于死于收容者”这“将”是怎么“将”出来的?经济学家讲究用数据说话,可是许先生拿不出任何数据,但信口开河、耸人听闻的能力却无人能及。许先生接下来为旧办法评功摆好,说什么“为捍卫城市文明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大致意思就是孙志刚以及孙志刚们虽然死了,但是他们的死是捍卫“城市文明”的必然代价。也许许先生身为南京的教授,身边亲人的生活也很安全,所以才会有这样荒谬的代价论。许先生居然会认为制定新法是对“对最基本的正义感和道德感的致命摧毁”,这部新法是有问题——而且现在已经在改进,但何至于到如此地步?因为许先生认为,收容遣送制度才是善法,因为它在捍卫什么文明,而新办法则是在破坏文明。这是什么文明论?这是什么正义论?这是什么道德感?难道将一个人——无辜的人,活活打死是正义的?难道将一个无辜的人非法拘禁是正义的?难道不允许一个本国公民在自己的国家不损害他人地自由流动是正义的?乞讨只是一种民事行为——要求他人赠与,只要他/她没有因此而妨碍他人,他人愿不愿意给都是他们自己的事情,谁有权力强行剥夺他们这最起码甚至可能是“卑微”的自由?我们就不像许先生这样大义凛然,只谈一个实际问题:许先生何以就敢说自己这辈子一定丰衣足食,将心比心,迫害弱者难道就有强者的好果子吃?
我们暂且不说旧办法造成多少人被强行剥夺人身自由或者被活活打死(在许先生看来都只是捍卫什么文明的代价),也不说新办法会不会带来巨大弊病,我们就哪怕假设新办法肯定会造成许先生所描述的可怕后果,如果将新旧办法可能造成的人权损害作一个对比,也难以得出所谓新办法比旧办法邪恶的结论——在权利对等的公民之间产生的侵权损害与国家机器对无辜公民造成的侵权损害相比,哪个更恶劣,哪个更加难以获得救济难道不是很明显的事情吗?一个自许自由主义者如许先生,居然会认为新办法比旧办法邪恶得多,实在是匪夷所思。
在法学领域,良法与恶法都是可以经过论证得出结论的,但我敢保证不是像许先生这样论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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