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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弱的法学和堕落的法学院——中国大陆著名法学院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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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01: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虚弱的法学和堕落的法学院——中国大陆著名法学院评介
作者:此处不胜寒  



  

  前言
  这是一个混沌的江湖,如果把法学界视作一个江湖的话。
  但是,《东邪西毒》教导我们,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所以,即使虚弱混沌,但还是江湖。只不过它的大号叫做法学界。
  是江湖,就有座次。
  法学院也不例外。
  传说中,有两所叫做东吴和朝阳的法学院,他们最大的遗憾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
  所以,他们仍然在传说中沉默。
  有时,在梦里,依稀能看见东吴师生的眼睛。泪眼婆娑。
  因为,很多年以后,在古城苏州。有个叫做苏州大学法学院的自称其延续了东吴法学。
  那一天,大雨倾盆。原来江湖变了。
  
  
  第一章 座次
  一
  丐帮也有座次。九袋长老和八袋长老相比,自然不仅多一个袋子。
  80年代,江湖上有“五院四系”的九大世家。
  从血统上,他们都很混杂。
  因为,他们都先天不足。立场正确的法学院系似乎缺乏了兼容并蓄的学术气质。
  于是,随波逐流成为一种时尚。
  一种叫做后现代的解构精神弥漫在前现代的中国法学界。
  解构之后,我们才发现,我们几乎没有什么法学。
  张爱玲说过,人生是件华丽的旗袍,里边全是虱子。
  而法学界的解构却颠覆了光鲜的旗袍,剩下的,只有虱子。
  没有法学,座次却是要有的。因为,虱子似乎也要分大小。
  顿时,江湖上烽烟四起,唾沫横飞。
  二
  如果一定要排一个座次,我的感觉是
  第一梯队
  人DA法学院、北DA法学院。
  第二梯队
  武DA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社科院
  第三梯队
  西南政法大学
  第四梯队
  吉DA法学院、厦DA法学院、中南政法、华东政法。
第二章 人DA法学院
  不知从何时起,人DA法学院声名日隆。
  据说,人大的教授出没中南海与央视的次数最多。
  当然是在法学院中。
  人DA法学院有七种武器。每一种,都是引以为傲的。
  至少,在这个江湖里。
  一、民法。
  民法在这个江湖里,与金钱的距离近过诚实信用这样的民法信条。
  而,王利明,就是人大民法的神工鬼斧。
  论师承,佟柔的衣钵传人。
  佟柔的《民法总则》,在近几十年的大陆民法界所撰的教科书中,仍无出其右者。
  论著述,可睥睨千秋。当然是厚度。
  很多年后,人们会记住。
  有一个时期,学术分量是可以用公斤衡量的。
  论政治亲密度,全国人大要员。
  几不曾见失宠之态与孤傲之姿。
  论资源,持民法学会,据院长要职。
  人大民法,尚有杨立新、龙翼飞等。或司法者出身、或京城名律。
  二、法律史
  法律史是个奇怪的专业。
  究竟归属于法学还是历史,无法可知。
  或者说,既非法学、亦非历史。
  因为,前任院长曾宪义经营法史多年,学术建树寥寥可数。
  曾经有一种传说,曾为法学教育界的“一哥”。
  或者说,这个江湖里。
  位尊权重,恍若盟主。
  因此,名誉院长仍是一位70岁老人特立独行的旗帜。
  或者说,作为一位法学教育界的领袖,远比作为法律史学者更为实至名归。
  当然,只是比较。
  说到法史,无法忘记。
  社科院历史所的瞿同祖老先生。
  如果一定要在这个江湖中寻找一本可以称作法史著作的书的话。
  我希望是《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三、经济法
  如果把经济法视作一种专业。
  但是,怪胎也是胎。
  所以,经济法也是法。
  从潘静成开始,人大经济法总是意气风发。
  史际春所撰的《经济法总论》,曾是经济法硕士的必备之作。
  因为,在浩如烟海的经济著作中,竟然有思考和论证。
  虽然,论说难免牵强。
  经济法人曾经认为,
  经济法的独立性是伟大而艰深的难题,
  并为之披荆斩棘,百般求索。
  但是,怪胎就是怪胎。
  正如,东施就是东施,无论如何作蹙眉状,还是东施。
  所以,把一个怪胎论证成为龙种,总是有些无聊。
  除了童话和传奇。
  四、刑法
  2005年的人大刑法。
  一场大戏。
  你方唱尽我登场。
  只是意气与利益。
  遥想当年,全国首个博士点。
  高铭暄功不可没。
  作为刑法界的泰山北斗,如今飘忽不定。
  北师大尊之为名誉院长,
  人大苦苦返聘强留。
  不仅忆及,制定82年宪法时。
  高先生坚持认为,
  迁徙权与罢工权不能入宪。
  又想到,北京新制的信访条例。
  自杀也是一种威胁。
   五、宪法
  50来年,四部宪法。
  除了考试时增加难度,
  宪法研究总是有些尴尬。
  换种角度,空间很大,是潜力股。
  只不过,现在是潜水股。
  羞涩而矜持的宪法学,让人又怜又恨。
  许崇德,韩大元。两代豪杰。
  忆当初,崇德、定仁、华辉三先生南北呼应。
  只是,争鸣渐无,阿谀之风渐起。
  所以,沉默的宪法学到未尝不是好事。
   六、地势
  人DA法学院雄踞人大一隅。
  处京城繁华之所,
  闻大内恢宏之语。
  并两高法检自重。
  央视近在咫尺,大会堂举步之劳。
   七、人脉
  陈兴良君曾对邱兴隆云,
  天安门与歌乐山境界参差,前者大有可观。
  人DA法学院门生遍布京畿,借京城之威辐射中华。
  院庆之时,高官云集、贵胄毕至。
  蔚为大观。
第三章 北DA法学院
  
  没去过北DA法学院。
  只是远远透过车窗看到那座征表北大精神的高塔。(这是燕京大学的好不好)
  我猜想,应该在未名湖畔。
  美人迟暮是人生一大悲哀。
  失去了兼容并蓄的北大,正是迟暮的美人。
  但是,迟暮的美人身上依稀有着青春的痕迹。
  尽管很淡。
  北DA法学院就是如此。
  于是,有了贺卫方,也有了王天成。
  当然,还有巩献田、陈瑞华。
  从未拥有过荣华的苦痛远无辉煌后的落寞更加痛入骨髓。
  偶像古龙曾云,
  人生最大的悲哀,就在于
  灯红酒绿、歌舞升平中,那种
  油然而生的孤独和空寂。
  一、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
  不记得是谁说过这样的话了。
  反正值得玩味。(臧克家)
  北DA法学院当然还活着,
  但是,它已经死了。
  院长苏力曾撰过专著一本,
  借用翔实的资料评析各DA法学院的影响因子。
  得出结论,北DA法学院正当壮年,如日中天。
  苏力却自己用事实写就的不公,
  赤裸裸的割裂了法律的根基和灵魂。
  甘德怀的悲哀在于,一定要在一个虱子群中寻找龙种。
  面对权贵,北DA法学院祭起的是绥靖和沉默。
  面对金钱,北DA法学院收获的是沉重与耻辱。
  曾记得,论坛上曾有这样一个帖子,
  大意是数百名干警喜获北DA法律文凭。
  活着,还是死去?
  的确是个问题。但是,北DA法学院选择了吞金而亡、阿谀而逝。
  不知道算轻于鸿毛还是重如泰山。
  二、行政法
  
  北大的行政法傲视群雄,独步天下。
  因为一个人。
  他的名字叫做罗豪才。
  作为法学界中政界领袖之一,
  亦学亦政是于学有益否?
  无法可知。只是,行政诉讼的境遇让人生疑。
  在行政庭的同学对我说,行政庭最轻松。
  铺天盖地的上访又让人浮想联翩,
  最应该匆忙的业务庭何以最清闲?
  于是想到,朝鲜法院的行政庭应该比我们还清闲。
  如果有的话。
  除罗之外,姜明安、袁曙宏均是暗夜中的微光。
  如果中国的行政法研究是暗夜的话。
  面对不法和困境,作为法学家是引刃而上还是退避三舍?
  先天下人之忧而乐,还是后天下人之乐而忧?
  这样的选择,也深深困扰着北大行政法。
  忧郁,还将继续。
  绥靖,仍然蓬勃。
  三、贺卫方
  拒招硕士,是贺师的一种愤激之举。
  续招博士,是贺师的一种入世之态。
  壕堑战还是对决?
  面对不公的招生制度。
  折中的贺师选择了前者。
  岌岌可危的法学教育中,
  贺师扬起了叛逆和批判的大旗,在风中猎猎作响。
  如火如荼的学术不端中,
  贺师拍出了沉闷而凌厉的一拳,如泥牛入海。
  所以,孤独者将继续孤独,沉默者将继续沉默。
  而激愤者,面对无形的高墙和沉默的大多数,
  终会走向沉默。
  正如鲁迅所描述的一个没有敌人的战士,
  在无人之境中,面对如血的夕阳,
  除了黯然神伤,还是黯然神伤。
  四、巩献田
  一封信叫停了物权法。
  巩献田的真诚在于,
  他坚信穷人的打狗棍和富人的别墅是不同的。
  在法律上。
  法治进程步履维艰的前行,
  一个简朴的老人,
  用政治性的宏大叙事,
  用非理性的情感和直觉,
  重申了这样一个道理,
  我们和资本主义不同。
  和绥靖的苏力一样,巩献田也是法理研究者。
  移植还是固守?
  正确还是平等?
  物权法的困境背后,
  倒映着苏联模式集体、国家观仍然影响着一代法律人。
  未来如何?
  这个老人也无从知晓。
  只是,穷人仍然手持打狗棍,被城管追逐嬉戏。
  富人仍然开着宝马,面对红灯,
  绝尘而去。
  五、刑法学
  杨春洗、杨敦先、张文等先生建构了北大刑法。
  储槐植、陈兴良延续了北大刑法。
  如果不是那个叫做刘涌的汉子,
  或许,北大刑法还有几分清誉。
  为刘涌辩护也好,出专家意见也罢。
  这都无可非议。
  可怕的是,面对指责,
  除了沉默,就无法坚持信念。
  收钱也好,义务也好,
  干预司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
  这种力量,只会延缓法治的进程,
  也抹灭了法学家应有的尊严和矜持。
  六、国际法
  铁崖先生在世时,
  国际公法界唯北大马首是瞻。
  斯人已去,
  江湖顿成乱象。
 ( 七、陈瑞华
  对于立志考取北DA法学院研究生的自考生而言,
  报考陈瑞华是个糟糕的选择。
  如果陈瑞华“北DA法学院不欢迎你们”的言论属实的话。(好象不是这么说的吧?)
  刑事诉讼法学者忽视了刑事诉讼的基础,
  限缩强权、保护弱者。
  北大教授对于自考生关上了求学的大门,
  扬起的是歧视的大旗。
  骨子里弥漫着血统论的阴霾,
  言语间透露出成分论的轻蔑。
  很多年以前,
  那个叫做钱穆的老人,
  从中学课堂走入北大课堂。
  他的步履造就了昔日的北大。
  很多年以前,那个叫做辜鸿铭的老人,
  他桀骜的辫子支撑着教而无类的北大精神。
  而,歧视的法学教授却经营着北DA法学院,
  并且,探究着刑事诉讼的建构。
  提倡着刑事被告人的沉默权。
  当然,被歧视者也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发表于 2006-7-8 07: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咋天涯看到过……
呵呵
发表于 2006-7-8 15: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鸟
发表于 2006-7-8 21: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发表于 2006-8-13 16: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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