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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死抵抗强奸及其它 作者:独醒客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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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17: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个花季女孩子,为了抵抗强奸,惨死于歹徒的刀下。引起大家的讨论。
  
  有一个女作家,写了篇文章叫做《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似乎如此还不足以表达她的愤怒,再在题目后边加了个感叹号。看得出这位女作家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突然感觉到这件事有点意思,值得分析一下。需要事先声明一下的是:恐龙被强奸的事件不在分析之列----那是一种福利。这是已经被论证过了的定论。
  
  要构成一例强奸案,需要两个要件: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如果是若干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则是轮奸,若是若干个男人和若干个女人,那叫群奸。本着奥卡姆剃刀“如无必要,勿增实体”的原则,我们只讨论强奸,是的,只讨论强奸。(妈的,一提到这个词我就有冲动,有冲动),平静一下接着说。
  
  赵老师早就谆谆教导过,做爱是一件很美好的事。但那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一旦存在女方不愿美好,而男方对美好的追求又过于强烈,并且采取了强制性的行动,那么这件美好的事情便演化成了一例强奸案。
  
  只所以将一件美好的事情演化为一件强奸案,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其中的双方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强奸案的实施者,为了得到美好,愿意付出多高的代价?
  而在另一方面,强奸案的被实施者,为了拒绝这个美好,愿意付出多高的代价?
  强奸案的实施者不知道被实施者的底线,而被实施者同样不知道实施者的底线。
  
  最理想的解决办法,当然是双方在事件发生之前都亮出自己的底线,就像赌牌九,谁的点数大,谁赢。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这个博奕过程中,任何一方都会虚张声势。
  
  这有些类似于一场商业谈判,或者说大国之间的博奕,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双方必须不断的试探,扩张,摸底。而这种试探演化下去,所造成的后果不外乎以下几种(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不采用这种专业的绕口令的叙述方式,把实施者叫做男人,把被实施者叫做女人。):
  
  当男方的底线高于女方的底线时,也就是说,当女方的反抗意志大于男方的性意志的时候,强奸无法实施。
  
  而当男方的性意志大于女方的反抗意志的时候,强奸成立。
  
  当男女双方的意志都足够大的时候,两败俱伤。由于自然身体条件的原因,通常情况下伤的都是女人。所以,我们有必要重点探讨一下女人的底线问题。也就是说面对强奸犯,女人应该怎么做? 接着而来的问题是,如何评价这个女人的做法?
  
  这里边有两个关键词:
  
  第一,尊严。
  
  第二,宽容。
  
  首先,这位女作家提出一个观点,就是女人面对强奸的反抗不是为了自己的身体,而是为了男人的“性专署权”。这位女作家首先把包括自己在内的女性归于“男人用品”我是很不赞同的,什么叫性专署权?伟大领袖毛主席站在天安门城楼上早就喊过了。已经解放几十年了,国家领导人都换了几茬了,妇女早顶半边天并且恨不得把男人那半天也顶过来了。现在还有那个女人愿意心甘情愿把自己归于男人的奴隶男人的床上用品?有的话麻烦你介绍一下,我想把老婆换一换。
  
  所以说,这位女作家的提法不成立。女人反抗强奸,应该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是“自己”的那种叫做“尊严”的东西。
   这里涉及到三个方面:
  第一,作为社会人,能否接受对自身尊严的侮辱
  第二,作为自然人,是否愿意接受对自己身体的侵犯
  第三,作为动物,是否愿意以这种方式为对方传递基因
  
  而这三个方面,又可以上升并且归纳为一句话,做为一个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尊严。
  在一个社会中,每个人维护自己尊严的底线是不同的。有的人,情愿为了这种尊严放弃生命,换言之,她把尊严看得比生命更宝贵。
  
  而有的人,她把生命看得比尊严更宝贵。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愿意放弃尊严。
  
  前者,值得人尊重,但是后者也并不应该受到鄙夷。
  
  于是现在我们引入第二个关键词,宽容。
  
  宽容不仅仅是一种美德,更应该是一种大众的价值取向。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价值观,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的价值观的权利和自由。当这种价值观不对别人不对这个社会造成伤害的时候,它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惨死于歹徒刀下的女孩子选择了她的维护尊严的方式,别人应该对她的这种选择方式表示尊重。同时,我想女作家也有她维护自己尊严的方式(当然如果她还有的话)比如一见歹徒就拿出个套套帮歹徒戴上然后自己开始脱,那么我们也应该尊重她的这种选择方式。
  
   但是现在问题的矛盾在于,把尊严看得重要的和把生命本身看得更重要的他们之间不能够达成谅解和宽容。
  
  尊严第一的,说生命第一的是贱。
  生命第一的,说尊严第一的是傻。
  
  这只是正常的矛盾,但这位女作家,更把尊严第一的说成是“耻辱”并且是人类的“耻辱”。这就有点抬着头捅马蜂窝的意思了。不要脸的方法有很多种,完全可以换一种表达方式嘛。
  
  纵观人类历史,维持一种信念,并且把这种信念看得高于生命的人比比皆是,并且正是这种人,推动了人类发展的进程。且不说传说中被钉于十字架上的人子。那鲜花广场上烧死的布鲁诺,那个叫着“别动我的园”的阿基米德,那魂断蓝桥的尾生,那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文天祥,岳武穆、袁督师、杨靖宇、赵一曼。。。。。。等等等等。他们都是为了维持一种信念,这种信念或者是爱情,或者是理想,或者是尊严。他们的这种人生价值观,值得我们敬仰,至少是尊重。
  
  这位女作家完全可以把自己的反抗底线放到非常非常底,比如说膝盖以下,这是她的自由,我个人尊重她的这种自由。并且我跟赵老师观点一致,认为这实在是一件美好的事。我也盼望着尽可能多的女人为了维持生命都把这种底线放到最底。想一想,届时,我拿把小水果刀就可以去街上劫几个妞爽一把,爽过以后只须恶狠狠的说:“敢报案杀你全家”。然后就会太平无事。这不仅是我,恐怕是全天下男人都盼望的事情呢。
  
  但我还是希望找个面对强奸能抵抗一点的,以不失去生命为底线的女人做老婆。
  
  
  因为当文化传统能够接受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以后,自然也就能够接受整个民族的被强奸,而这个结果,就是中国的文化精英们在努力做的事。并且,他们或者说她们,很渴望能够成功。
 楼主| 发表于 2006-7-31 17: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棒的一篇文章啊。说的太好了。
 楼主| 发表于 2006-7-31 17: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李敖的一段话。
          《生理上被强奸了,并不证明你心理上是被强奸了》
   
     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那时候,胡适收到一封信,一个学生的姐姐被土匪抢走了,   
   
    抢走了当然也发生了那种强奸的情况,后来放回来了。这个同学就问胡适,说:这   

    个女孩子被强奸了回来了,我们该怎样看待这个女孩子?胡适所:如果有人跟你姐      

    姐结婚,这种男人,这种丈夫,我们要尊敬他。什么原因?你姐姐这个女孩子被强

    奸,在生理上所受到的损失,就像手被割破,受一点伤而已嘛,生理上没有什么了

    不得的变化,可是你心理上的变化很严重。如果有这种男人,他不认为你是被奸污了,
   
    被糟蹋了,或者你很脏,不贞节,他没有这种观念,还是愿意跟你结婚的时候,这

    种男人我们应该尊敬他,因为他的头脑开明。


(哎,打这一段字真真辛苦)
 楼主| 发表于 2006-8-7 13: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江南樵夫   
      贞操观是随着人类社会由矇昧进入文明而相应产生的道德观之一。
    
    我们知道,人是有三个基本属性的:自然性、生物性、社会性。
    
    作为自然性的人一切都是存在,无善无恶,无好无坏;
    
    作为生物性的人个体生存是首要的问题。
    
    而作为社会性的人个体生存和群体生存关系的统一则是不可回避的存在问题。
    
    人类因此产生了伦理道德,什么是伦理呢?伦理就是一个社会存在的成员之间的基本关系和要求,它保障这个群体的安全存在和种族的顺利繁衍。
    
    因此我们发现,在一个人类的社会中,伦理道德就象一个游戏的规则一样不可缺少,缺少了伦理道德的社会是不存在的。
    
    女人的贞操观随着人类社会伦理道德标准的变迁而变迁。
   蒙昧时期的人类的祖先们是群居的,即便今天中国的西南部也有“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走婚族”。那时的女人是无需遵守什么三从四德的道德规定的;后来的社会确定了男人的社会统治地位,于是一夫多妻、妻子必须从一而终的伦理道德标准开始出现并延续了漫长的岁月;直到近代文明的发展,人们开始发掘良知中更睿智的部分“平等和公平”的原则的时候,才在大多数国家和民族中实行一夫一妻制。
    
    回顾人类男女地位的历史,是要说明每一个历史时期社会的伦理道德原则都是维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须的社会意识。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无聊的谈资。
    
    女人被強暴本身就是受侵犯,是不为伦理道德和法律所允许的;但如果我们从楼主的观点中反观这一问题,我们就会发现,如果今天的伦理道德鼓励女人在遭受强奸时就放弃抵抗和对贞操的捍卫,那么事实上她是在放弃对这个社会的责任(包括治安、法律、爱情、道德),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她是“不作为”,是对法律的亵渎。当维系一个社会存在和延续的伦理道德意识被人们主动放弃的时候,建立在这之上的法制也将顺理成章地被放弃。那么人的社会性还存在吗?社会不存在了,人的生物性还存在吗?还能生存吗?一个不能生存的人,他还具备自然性吗?
    
    所以,深海女妖的这个问题不是简单而狭隘的“性专属问题”,而是一个複雜的社会学问题。
    
    即使女人遭强奸而抵抗是在用生命捍卫“男人的性专属权利”,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也是一个家庭成员在捍卫这个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存在利益,更是在捍卫一个社会性女人自己的精神和尊严。
  
   深海女妖之所以有这样的观点,是因为在她看来,强奸纯粹是无“意识”“性”的争夺,而不是尊严、人权、道德、爱情……的社会问题。那我要问一下深海女妖:
    第一、一个未婚甚至未恋爱女人被强奸而抵抗是在捍卫谁的“性专属权”?她是否更应该毫无压力的放弃抵抗?因为她的性目前不属于任何人,不需要对任何人的利益负责?
    
    第二、性贿赂、性交易、通奸……等等是否是女人在出卖男人的“性专署权”?
    
    第三、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是人类不可或缺的两个支柱,爱情和性除了责任,在心理追求上真的一点关系都沒有吗?
    
    所以,那种认为“女人遭强奸用生命来反抗是在捍卫男人性专属权”的说法是狭隘的甚至荒谬的。
   最后问一句,女人要求男人不能包二奶、不能嫖娼,是否也是在捍卫女人的性专署权?这种捍卫因为是女性“利己主义”的行为,就象男人要求女人冒死抵抗强奸一样,是否也应该被认为是不值得的呢?男人是否因为沒有必要“拼死捍卫女人的权利”就可以无视伦理道德、法律法规而三妻四妾、吃喝嫖赌呢?
   我们的文明、我们的社会就等着礼崩乐坏而重回矇昧吧!
  
   但是在今天的法制社会,只要一切是合乎法律的,那么女人再如何轻视自己的贞操也无可厚非,说明这一点是要表明,我并不是一个压抑女权的封建卫道士,那种三从四德的道德观早已经被进步中的新的文明社会所抛弃。
  
  作为社会伦理道德之一的贞操观,虽然不能被极端强化,但它的确是人类文明的进步标志,而不是“恥辱”。
发表于 2006-10-27 14: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草,长蛮,,长了……
发表于 2006-10-27 14: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流氓你要先发制人!
发表于 2006-10-27 18: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单单从强奸这个角度是一定会陷入死结的,其实这个问题的本质个人觉得是性道德问题

既然如此,我们可以换一个平行的问题,就像解哥德巴赫猜想,用一个平行问题作为中介来思考

我想这个问题是,购买性服务又没有违背性道德,男性和女性在这个方面是否具有相同权利

如果认为性服务没有违背性道德,而且两性在这个方面权利相同,那么在进入下一个平行问题

男性在不知情情况或非自愿情况下与人进行性行为是否违反性道德

如果认为没有,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观点?那就是只要在非自愿或不知情情况下进行性行为不违反性道德

第三,性道德是否高于生命,也就是人道道德,人放弃或故意使自己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是否是对人道道德的违背

如果两个都成立,那么问题就比较清楚了

我的观点是,性的重要性是远远不如生命的,故意使自己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甚至在完全可以避免的情况下放弃自己的生命,是对人的一种最大的不尊重,就像基督教说的,人其实是无权自杀的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7 18: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男性在不知情情况或非自愿情况下与人进行性行为是否违反性道德

如果认为没有,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观点?那就是只要在非自愿或不知情情况下进行性行为不违反性道德


莫二,上面这段看不懂.还有你讲的什么平行问题好难理解啊..
发表于 2006-10-27 18: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讨论什么呢?
被强X了,给他个TT,别怀上就成....
抵抗不了,就享受吧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7 18: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tiramisu2006-10-27 18:53发表的“”:
在讨论什么呢?
被强X了,给他个TT,别怀上就成....
抵抗不了,就享受吧

   进行个假设...假如你女朋友被人强奸了,你怎么看待..
  可能你比较开化,那样很好。.
发表于 2006-10-27 22: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那是一种逻辑思维方式,因为有些问题实际上是争不出来的,比如强奸问题,因为包含的因素太多了,虽然看起来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实际上是很多问题的复合,所以要分解成几个平行的小问题来推论

在数学上常常用来解决比较难的问题,比如哥德巴赫猜想,就有两种平行解题法,因为很久以前就证明了直接解决不可能

纯粹从一个思维的角度来思考,因为这样的问题很容易变成谩骂而是去讨论的意义,而很多时候论坛往往就陷入这种情况,这很不好
发表于 2006-10-27 22: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当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人应该尽量保存自己的生命,按外国的说法是生命的神性,按中国的说法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轻毁,和人命相比,任何其他东西都是可以讨论的,当然,不仅仅是自己的生命,按这个逻辑就认同损人利己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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