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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请尽快登录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 cn/xsbd)在“新生预报到”栏中进行注册,并填入相关信息(用户名及密码均为高考考生号),以便我们了解你是否已经收到录取通知书,安排迎新工作事宜。
二、新生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日期报到,学校届时在长沙火车站、长沙黄花机场设有迎新站,派车接送新生,学校不提倡家长送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请假,并出示有关证明,自规定报到日期起无故逾期15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生应缴纳学杂费等费用。学校委托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岳麓山支行代收学杂费,新生使用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缴纳学杂费(详见经湖南省物价局批准的《新生入学交费项目一览表》)。
四、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往地址:湖南大学麓山门派出所)。新生户口迁移坚持自愿原则,凡自愿迁移户口的新生,入学时须交本人报考所在地户口迁移证和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迁移证上应加盖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公章,注明“非农业”或“农业”人口,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没办身份证的新生切记在当地派出所办 理好身份证编号。户口迁移证每项内容写清楚,不能留空白。
五、新生团员组织关系统一转到湖南大学团委。凡来我校学习的中共党员,须由本人持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本省(湖南省)生源的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南大学党委组织部;外省(非湖南省)生源的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到我校报到。
六、新生须按照相应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纸介质档案的转递手续,具体规定请访问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 cn/)查看。
七、港澳台地区学生注意事项:
1、华侨学生必须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并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台湾学生必须持有台胞证,到校报到以后办理暂住证。
3、香港、澳门学生必须持有香港和澳门地区的身份证或通行证。
4、港、澳、台地区学生是否参加军训本着自愿的原则决定。
5、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其他注意事项和内地学生一致。
6、港、澳、台地区学生和华侨学生到校后,先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资格审查,再到相关院、系办理入学手续。
八、新生报到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报到组报到,领取报到单。已通过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缴费的新生即可到所在院系注册组登记,领取学杂费收据;暂未通过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缴费的新生可在财务组现场缴纳。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移,体检复查及疫苗注射等其它手续以班级为单位择期统一办理。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辟入学“绿色通道”。
九、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舞弊行为,取消入学资格。
十、我校南、北校区之间相距7公里,有班车互通。请根据通知书内容来确定你的报到地点:
南校区报到院系: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设计艺术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与通信学院、软件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力学与航空航天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应用物理系、外国语学院、广播影视艺术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美雅国际教育学院
北校区报到院系:统计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体育学院
十一、学生宿舍全面实行公寓化管理,本科学生全部入住标准化学生公寓。为便于管理,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按院、系安排,暂不能自行选定。学生宿舍实行男生、女生分别按栋设置。南校区学生入住天马园区和德智园区,北校区学生入住望麓桥园区和北校区校内学生公寓。根据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禁止学生私自在外租房。
新生入学缴费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备注
1
学费
见各专业学费标准
2
住宿费
1200 元/人·年
3
教材费
普教生600元/人;
中外合作教育1500元/人
预收教材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代收)
4
军训服装费
65元/人
代收
5
体检费
45元/人
代收
注:
1、我校拟在2006年全日制本科生中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且学分制收费方案已上报湖南省物价局,正在审批之中。在学分制收费方案未批准之前,我校2006年新生收费按2005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学分制收费方案批下来,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2、为方便新生生活和军训,学校后勤部门按不盈利原则厂价供应整套卧具,新生可在报到时自愿现场购买,卧具用品价格310元(13个品种、22件),卧具包括棉盖絮、军被套、棉垫絮、床单、枕芯、枕套、竹凉席、棕垫、棕垫套、枕巾、毛巾、蚊帐及蚊帐杆;
3、按照自愿原则,学生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学生平安保险,标准:40元/人·年,四年160元,一次交清;
4、路费、行李托运费等均由本人自理,凭录取通知书购买来校的火车票可享受半价优惠;
5、中外双校园联合培养学生:对于没有出国、中途回国和希望获得双文凭的学生转入湖南
大学相应专业学习,收费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2005年普教生相应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6、专业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元/年)
备注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
13000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工业造型)
8000
新闻传播学类
6000
建筑学
6500
软件工程、土木工程、电气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安全、生物技术、电子商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城市规划、材料科学与工程
5900
软件工程专业第一、第二年按5900元/人·年标准收取,第三、第四年按12000元/人·年标准收取
英语、日语
5300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工程力学、车辆工程、保险、财务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环境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工业工程、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
5500
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行政管理、市场营销、政治学与行政学
4500
社会体育、数学与应用数学
4600
化学、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汉语言文学
5000
中外合作教育各专业:软件工程、土木工程、电气信息类、环境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
50000
(两年)
办学经费一次性收取17000元/人,学费每人每学分 220元,共150学分(两年共计50000元/人。其中:第一年收取30000元/人,第二年收取 20000元/人)
7、关于银行代收学杂费的说明
(1)我校2006年新生入学缴费采取委托银行代收代缴方式。学校特约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岳麓山支行为我校2006级新生学杂费代收的合作银行,并通过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统一收取学杂费。
(2)新生必须认真阅读授权委托书和牡丹灵通卡申请表的条款,并填写完整,入学时交所在院系。
(3)新生必须在8月23日之前,在当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通过牡丹灵通卡将应由学校统一收取的学杂费及代收款项存入我校为每位新生在长沙市工行岳麓山支行开设的牡丹灵通卡上。
(4)新生应存入牡丹灵通卡上的金额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①学校统一收取的款项
学费、住宿费、代收款项(包含教材费、军训服装费、体检费)
②银行手续费、工本费等合计最高51元
其中手续费: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异地存款手续费按0.5%收取,最高不超过50元(需在银行卡中扣除);银行卡最低余额:1元
新生应将上述两方面款项金额合计足额存入牡丹灵通卡,以便银行顺利代收代缴。
(5)请同学们妥善保管好牡丹灵通卡和存折。此卡和存折将作为今后四年缴存学杂费和学生日常生活费的存取使用。如卡或存折遗失,请到长沙市工商银行岳麓山分理处或石佳冲分理处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6)银行存折和牡丹卡的初始密码为“111111”。
(7)为了安全起见,请同学们到校后,拿存折及身份证到长沙市内工行各网点及时修改存折密码,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修改灵通卡密码。另外,可以登陆中国工商银行网站http://www.icbc.com.cn,通过个人网银自助注册,查询帐户余额或享受其他功能的服务。
(8)缴费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可打电话至长沙市岳麓山支行:南校区岳麓山分理处(0731-8825023),北校区石佳冲分理处(0731-8883640)咨询、查复,工商银行将为您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服务指南
一、交通
南校区:
自火车站: 乘彭立珊专线公共汽车、 202 路公共汽车、旅游1线公共汽车至湖南大学(岳麓公园站)下;
自汽车南站:乘152路公交车至湖南大学(牌楼路口站)下;
自汽车东站:乘126路公交车至火车站下,转乘彭立珊专线公共汽车、 202 路公共汽车、旅游1线公共汽车到湖南大学(岳麓公园站)下;
自汽车西站:乘603路公交车至湖南大学(牌楼路口站)下;
自黄花机场:乘民航大巴至民航大酒店,转乘彭立珊专线公共汽车或旅游1线公共汽车至湖南大学(岳麓公园站)下。
北校区:
自火车站:乘312路公交车至湖南大学(省委党校站)下;
自汽车南站:乘152路公交车至高叶塘站转乘325路公交车至湖南大学(省委党校站)下;
自汽车东站:乘126路公交车至火车站转乘312路公交车至高叶塘站转乘325路公交车至湖南大学(省委党校站)下;
自汽车西站:乘314路公交车至湖南大学(省委党校站)下;
自黄花机场:乘民航大巴至民航大酒店转乘312路公交车至湖南大学(省委党校站)下。
二、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系
我校高度重视和关怀贫困学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的相关指示精神。多年来,为了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在内的一套较为完善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其中“奖”主要包括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和香港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湖南大学助学金、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等20余项专项奖学金,每年学生获奖面近40%;
“贷”主要指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手段,采取无担保、无抵押的个人信用贷款的形式,帮助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助学方式。勤奋上进、诚实守信的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开辟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基地,学有余力的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在校期间遭遇临时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困难补助;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学生由学校适当减免学费。
获“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的新生在入校后一个月内将获助证书复印件及学生所在省市文明办、宣传部、教育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交至院系,院系收齐材料后交学生工作部资助办统一按相关规定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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