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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4 08:08:47 新周报
1999年4月16日黄坚勇在家中被当地警方带走。理由是涉嫌在1998年10月下旬嫖娼。这是自上海复旦大学陆德明教授嫖娼案后,又一起时隔半年后认定的“教授嫖娼”案。
之后,黄在向警方缴纳5000元“赞助款”后,才得以回家。
此后,黄坚勇开始向各级组织申诉,要求还他清白。
2003年3月,上级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2003年5月,株洲市公安局向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做出“黄坚勇嫖娼案不宜认定”的结论。但同年12月,上级纪检部门却做出黄坚勇“已构成嫖娼错误,开除党籍”的决定。黄的行政职务和教授职称一并被免除。
2004年8月,公安部派员调查,株洲警方当面向黄坚勇道歉后并处理了3名民警,退还了黄缴纳的5000元“赞助款”。但黄的党籍、职务、职称至今未能恢复。
为何还不给此案做个终结?
两次宴会和一起嫖娼案
2003年3月,在上级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此案后,黄坚勇开始不断地向各级组织申诉。2003年5月,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公安分局在给株洲市人大常委会的复函中,给出的结论是:“经我分局复查后,认为该案是否在6个月内发现不能确定,且相关证人未找到,询问记录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我局认为对黄坚勇嫖娼一案不宜认定。”
2003年5月,拿到天元公安分局给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回复的“不宜认定”结论后,黄坚勇以为自己终于可以讨回清白了。“拿到报告结论当天我就给上级纪检部门寄去了一份。”黄坚勇说。
但2003年12月,上级纪检部门作出黄坚勇“已经构成嫖娼错误,开除党籍,同时免除一切行政职务和教授职称”的处理决定。
“我感到天旋地转,”黄坚勇说,“我不明白这个结论是依据什么得出的?”
2004年6月,多次讨说法未果的黄坚勇开始寻求司法援助。6月2日,株洲市公证处两名公证员与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新华律师一起赶赴山城重庆,对涉案的另一名当事人“小不点”进行调查取证。
“小不点”披露“卖淫事件”
刘新华一行找到了已回重庆在一家商场当播音员的“小不点”。并就她与黄坚勇是否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一事进行了询问,刘新华现场制作了“调查笔录”。笔录中有这样的对话:
问:请问你是什么时间在株洲做事的?具体是在哪里做什么事?
答:我1997年8月至2001年年底主要是在太阳宫娱乐城坐台。1999年4月,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公安分局的人把我抓起来,说我卖淫,他们逼我交代。叫我脱了鞋子靠着墙罚站,让我蹲在地上反背着手带上手铐,还关了我几次黑屋……他们拿着我的电话本,要我按照电话本上的姓名一一交代。他们折磨了我半个月。我实在没办法,就按他们的要求随便指认了几个人,编了几个故事。黄主任的事就是这么编出来的。黄主任是个有身份的人,他把我当小孩子看。他不像社会上的那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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