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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点鲁迅,多一点胡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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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9 18: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和一位刚从国外回来的朋友就新语丝、一塌糊涂被封与网络言论这些问题相当热烈地讨论了两个多小时。讨论首先是从“甘朱事件”开始的,但远不限于这个事件本身,由“新语丝”这个名字,我随想到了更多的一些东西。

正如我在《以上帝的名义——警惕某种公共知识分子》那篇文章中所说的,我到现在仍然不掩饰自己对方舟子先生在“甘朱事件”中表演的反感,但是这种反感仍然限于对事而不是对人。原因何在?在于方舟子先生以及新语丝上许多参于这个事件的讨论者,普遍地采取了一种先入为主的姿态,忽视对事件细节的理性判断,就匆忙地进行高调的人身攻击和道德批判。但是这个问题并不是个别的,整个事件的参与者确实都普遍存在这个问题,包括我自己在内,在讨论中大量地使用逻辑的武器而不是事实的武器,这就大大降低了讨论的价值与对话中所体现的交往理性。这些都是需要反思的。

“新语丝”这个名字来源于鲁迅作品的网站,一直表现出鲁迅式的批判姿态,相当的偏激与尖刻。我在这里使用“偏激”这个词并不是贬义,正如我在上一篇文章中所指出的,偏激也是相当有价值的,不然鲁迅也不会成为一个文化巨人。而且,新语丝作为一个个人网站,也并没有义务保持中立与包容,其完全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立场。因此,没有任何理由指责其这样一种姿态。但是,这样的情况,不仅仅出现在一个网站,也不仅仅出现于一个事件,而是当前网络言论所表现出的主要状态,“新语丝”只是一个标本。在这个时代,这个因为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使得言论更加容易表达的时代,大量的发言者普遍缺乏对事实的细致关心而热衷于“高屋建瓴”的强势批判,在网络上似乎充满了鲁迅式的批判者。如果全国的网络言论都是这个样子,那问题就出现了。

鲁迅式的批判犀利深刻,让人读来十分快意,加之鲁迅过去在中国所享有的崇高地位,使得这种批判长期风行全国。据说,方舟子先生就是鲁迅的崇拜者。然而,鲁迅的批判固然深刻地指出了民族劣根性,但由于其哲学上的悲观,往往过分消极地看待整个国家与民族,过分地强调了批判性而忽视了建设性。可以这样说,虽然鲁迅式的批判对于我们这个民族不失为一剂苦口的良药,但却是本身带有不小的毒性的猛药,剂量不可过大,并且还应当辅之以某些平和的药剂来“解毒”。而一种合适的解毒药,就是胡适所提倡的道路,即以理性的自由主义包容争执的两端,不先入为主的过分倒向某一方;“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讲求严密逻辑推理而不是通过跳跃性的想象得出结论;“有一份证据说一分话”,从事实出发而不是从理论出发。

几十年来的中国历史,鲁迅与胡适的地位上下变化,颇有值得玩味之处。在把鲁迅奉为“旗手”的大陆,举国上下学习鲁迅,但鲁迅式的批判者虽多,可批判的人和事反而更多,几十年间民族性不仅没有改造过来,似乎反而更糟。而反观更推崇胡适的台湾,积跬步以至千里,反倒是一点点地建立起了华人世界难得的民主法治社会,虽然还缺陷不少,但毕竟进步巨大。因此,在学了这么多年鲁迅之后,我们确实有必要转向胡适所提供的资源,更多地去建设而不是批判。特别是在今天的中国,不管存在多少不如人意之处,对比过去,我们还是应该看到这个时代的进步意义,因此应该更加积极地看待我们这个民族、这个国家,更好地发挥建设性的作用。

所谓“刻鹄不成尚类骛,画虎不成反类犬。”学鲁迅的批判性,缺乏足够积淀的话,很容易用黑色的眼镜去看待周围的一切,把社会看的黑暗,而如果带着这样的主观判断去对待社会,可能本来并不黑暗的也黑暗起来,反而事与愿违地阻碍社会进步;而学胡适的建设性,即使功力不足,也可以做出一点点微小的努力,为社会的进步提供微弱然而正面的推动。

因此,对于我们的民族来说,此时此刻应该呼吁:少一点鲁迅,多一点胡适;少一点批判,多一点建设;少一点偏执,多一点宽容。当然,并不是要否定鲁迅的意义和价值,而只是在现实语境下的一种更加侧重的选择。
发表于 2004-11-29 18: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见是剑气并重!
 楼主| 发表于 2004-11-29 18: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并重当然最好,但在任何情况下都难以做到绝对的平衡,所以只好在不同的具体情境下采取不同的策略不断调整以达致平衡。
发表于 2004-11-29 22: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出杂文崇拜

檀作文


杂文在中国总有市场。民国的鲁迅,共和国的余杰,都拥有众多的读者。杂文在中国有如此深厚的群众基础,实在是因为中国自古以来行的都是“王八蛋”之道。行“王八蛋”之道的国度,必有三样文化异常发达:一是“清官崇拜”,二是“侠客崇拜”,三是“杂文崇拜”。正因为天下乌鸦一般黑,偶或出一两个清官,便像白乌鸦一样的宝贝,被民众立在祠堂里膜拜。又因为有地皆不平,大家才幻想有侠客来帮着踩。这实在都是中国式的乌托邦思想。也是中国政治的晴雨表。我敢下一句断言:凡是“清官崇拜”和“侠客崇拜”盛行的时候,都是中国政治最黑暗的时代。“杂文崇拜”,实在和“清官崇拜”、“侠客崇拜”是同样的东西。
    
     中国人总是纯朴的近乎愚昧,然而一般的民众也大抵明白不是人人可以做清官的,至于侠客,也不那么好做,于是便一味地幻想人家来做“替天行道”的事。发牢骚,却很容易做到,而且能带来极大的心理快慰。中国的民众,向来擅长发牢骚,在骨子里都是第一流的杂文家。鲁迅似乎说过中国人都是做惯了奴隶的,我则以为这奴隶不是一般的奴隶,而是爱发牢骚的奴隶。二千年前的周历王大约和我所见略同,又不爱听奴隶的牢骚,于是想出“止谤”的法子来。周历王当然是吃了点苦头的,但是中国的民众也并不因此取得过什么胜利。“言论自由”与吾国国情极不相合,我们的国粹乃是关起门来发牢骚。中国从来多顺民,但也偶或出一两个吃了豹子胆的,譬如鲁迅、余杰,要跑到大庭广众中去咒骂。这便是货真价实的杂文家了。杂文家,最易被民众当作文化英雄来崇拜。他们说的,实在是我们最想说的话啊。“鲁迅先生、余杰才子说的真过瘾啊,和我心里想的一样呢!”我时常听到这样的话。听得多了,便也悟出杂文家在中国大有市场的奥秘来。
    
     然而我实在不很佩服,也不喜欢杂文家。说这样的话,很有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嫌疑。批评文化英雄,和摸老虎屁股,同样的担着大风险。梁实秋曾有过一篇批评鲁迅的文章,或许是被鲁迅挤兑太过的缘故,梁先生这样向来平和与温文的君子,行文亦不免尖酸刻薄。但总的说来,梁先生的意见倒也中肯。但不久前在关天我便见到有人大骂梁实秋,比鲁迅还要狠。
    
     梁实秋说鲁迅破坏有余,建设全无,这样的批评大概公允。也并不是只有梁实秋一个人这样说。鲁迅大概是无人不骂的,但我们确乎不曾从鲁迅那里得到过什么有益的启示。杂文的好处是说的痛快,看的过瘾,其余则吾未见也。鲁迅曾大力批评中国人的看客心理,然而杂文自身未免不是看客。中国的文化,历来缺少宽容和爱,中国人的特长是怨恨和漫骂。无怪乎中国的文学要以杂文为擅场了。杂文实在是怨恨和漫骂的艺术。杂文家也没有一个不刻薄的。中国的文化,又从来多意气之争,而少学理的思考。在这个意义上,杂文是最国粹化的文学,我们不曾在杂文里看到学理,所见的只是意气。中国的民众本不欢迎学理,他们这样地爱着意气。鲁迅、余杰有福了,他们以了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替民众立言,他们造就中国式的文学,中国的民众该为他们立衣冠冢和生祠了。
    
     诸君切不要以我为民众的对立面。我也确实没有放逐杂文的意思(这岂是我能做的呢?)。我辈不能生海晏河清之世,自然不能没有杂文。只是行“王八蛋”之道的王八蛋们实在太有免疫的功能,鲁迅骂了这么多年,余杰们又薪火相传,然而王八蛋们依然我故。人说杂文是匕首和投枪,这匕首和投枪也太没有杀伤力了吧,是断不可让我这样的人崇拜的。我并不反对杂文,只是呼唤中国的文字走出杂文的时代。多一些学理的思考,少一些意气的牢骚,大约是中国文化的需要吧。我们不妨承认杂文是苦口良药,然而虎狼之药终不可强身壮体。杂文也决不是中国思想文化的强心剂。
发表于 2004-11-29 22: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赵燕案件:如何预防网络暴动

蟋蟀王
  
  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的赵燕女士,2004年7月21日晚11时在美加边境的尼亚加拉大瀑布美国一侧旅游时被美国执法人员殴打的事件,发生已经九天了。从美国纽约《侨报》7月23日报道这件新闻以来,它成了中国媒体的热点新闻。中国外交部、驻纽约领事馆、美国华人界团体、赵燕女士、赵燕女士的家属、国内外华人媒体,都坚决要求美国政府严惩肇事人员。美国政府已经向中国政府和人民以及赵燕女士本人,都表示道歉,并将以伤害罪对涉案的移民局督察洛德斯提出起诉。赵燕女士表示,“为了我自己的尊严,为了我们民族的尊严,要将官司打到底,直至打我的凶手被绳之以法。”她已经通过律师向美国政府和肇事警察提出500万美元的诉讼。国内媒体普遍认为,美国相关肇事人员难逃法律惩罚。据《北京晨报》7月27日报道,赵燕女士的美国律师认为,赵燕的诉讼官司胜算是百分之百。
  
  面对赵燕案件的媒体乐观态度,使人们回想起1991年的美国警察残酷殴打美国黑人罗德纳-金一案。在美国法院审理肇事警察期间,看过警察殴打金的录像的洛山矶居民,90%以上都认为警察过度使用武力,都认为肯定会判处警察有罪。然而,1992年4月,陪审团判处所有被告警察无罪。这个意外的无罪判决,激怒了美国洛山矶的黑人社区,导致了持续六天的洛山矶黑人大暴乱,造成54人死亡、2,383人受伤、上万人被捕,经济损失超过十亿美元。赵燕案件,也有相似之处。在举国上下以爱国、支持同胞、谴责美国执法人员暴行的激昂热潮中,我们是否应该冷静想想,根据美国法律,洛德斯会不会被判处有罪、或者如果有罪是否会受到“严惩”?如果赵燕案件中,美国被告洛德斯被判处无罪,那会不会导致中国网民大暴乱?
  
  赵燕这个案件,在美国,将会分成两个不同性质的案件起诉。一个是刑事案件,由美国政府为公诉人对洛德斯“侵犯民权罪”提起刑事诉讼,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将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以及25万美元的罚金。赵燕在这个案件中是证人。另一个案件是民事案件,由赵燕女士起诉洛德斯及美国政府,要求赔偿500万美元。赵燕女士在这个案件中是原告。赵女士说,要将官司打到底,直至打她的凶手被绳之以法,是不确切的。她打的只是民事案件,除了让被告支付赔偿金之外,她本人不能对被告洛德斯个人绳之任何法。即便赵女士得到赔偿,也与“我们民族的尊严”没有什么关系。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除了上述的不同之处之外,这两个案件最大的不同就是证明被告有罪、有错的证据门槛不一样。在民事判决中,原告只须证明被告很可能犯有过错(to prove over a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法庭就可以判原告胜诉。而在刑事判决中,控方必须在没有合理疑问情况下证明被告有罪(to prov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法庭就才可以判被告有罪。
  
  另外一个区别,就是陪审团制度的使用。《美国宪法》奠定了陪审团制度。由于洛德斯被控的是重罪,被告有权并且肯定会要求由陪审团来审理。在民事诉讼中,则恰恰相反:除非被告明示要求陪审团审理,否则就由法官来审理。在美国,民事诉讼案件决大多数都是由法官审理的。无论是由法官审理还是由陪审团审理,民事诉讼的结果都很可能是判赵燕女士胜诉。道理很简单,无论美国警察使用武力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是否属于过度武力,赵女士受到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应当得到适当赔偿。至于赔偿的金额,肯定不会有500万美元。1991年被美国警察残酷殴打美国黑人罗德纳-金,浑身上下被警察打了50多下警棍,造成金的头部严重受伤,胸部、背部、腿部的骨头均被打断。美国政府后来向这位受害人提供了380万美元的赔偿金。
  
  对洛德斯“侵犯民权罪”提起刑事诉讼的案子,将会有十二名陪审员审理。这十二名陪审员必须一致同意,才能判处被告洛德斯有罪。在这里,对于被告洛德斯殴打赵女士的基本事实,相信不会有太大的异议。但是,仅仅使用武力本事,并不一定有罪。如果使用武力正当,同样无罪;或者使用武力过度,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也同样无罪。
  
  那么,如果我是陪审员之一,会如何审理呢?这里,首先就是看有无证据证明被告洛德斯的确有罪。根据美国司法部网站的介绍,这个“侵犯民权罪”的法律依据,是《美国法典》第十八章第242条(执法人员在法律色彩之下剥夺他人权利)。由于此事事件发生突然,而且没有像1992年被美国警察残酷殴打美国黑人罗德纳-金那样有录像做为证据,那么主要就依靠两个方面的证据:一是医生的体验报告,另外就是当事人的证词。至于体验报告,应当是不会有异议的,也就是说,控方和被告都不会否认由于被告的殴打,导致受害人赵燕女士受伤。问题的关键,在于被告执法人员是否违法恶意使用武力。换言之,如果他使用武力,在当时的特定情况下是合理的,那么被告洛德斯就应当宣判无罪。而当事人的证词,则包括被告洛德斯的证词、他的警察同事的证词、赵燕女士的证词以及赵燕女士同伴的证词。被告是否有罪,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陪审员是否相信不利于被告的证词。
  
  就目前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在相关人士的证词上面,赵燕女士的说法有漏洞,不值得完全相信。同样道理,也不能完全相信被告洛德斯的说法。最为值得相信的说法,就是被告洛德斯警察同事的证词。我不完全相信被告洛德斯警察,是因为他是打人的人,说话当然对自己有利;我不完全相信赵燕女士的说法,是因为她说话的可信度很低。这就是为什么这几天有媒体和网友质疑赵燕女士的出国登记资料、在国内的职业等等。当一个人说话前言不搭后语,即便她说的话与本案无关,同样可以拿出来做为证据,来证明证人有不说真话的习惯,所以她的证词无可信度,不应做为证据接纳、或者即便做为证据接纳,也没有什么证明力。
  
  下面,总结一下赵燕女士言行的疑点。从陪审员的角度来看这些疑点,或多或少都影响赵燕女士的可信度。应当指出的是,由于这些可疑点都是通过媒体报道得来的,所以不排除媒体误解或错误报道赵燕女士言论的可能性。
  
  一、赵燕女士很可能有拘捕行为。根据赵燕女士的说法,洛德斯从屋子冲出来之后,“二话不说,掏出胡椒剂就向赵燕面部没头没脑喷洒过来,并以重拳猛击赵燕的头部和面部”。而根据洛德斯的说法,洛德斯声称当时赵燕对他挥动手臂,他不得已,向她喷了胡椒剂,之后将其带入屋子。他还说当时赵燕抓他的手,于是两人都翻倒在地上。在这点上,我基本相信洛德斯的说法。赵燕女士她们三个人,其他两个人都马上逃走了。由于警察当时已经得知有两位亚裔女士是嫌疑人,看见赵女士同伴仓惶逃走,当然有理由认为赵女士也会逃走,所以猛扑上来。做为本能的反应,有“男孩子”气质的赵女士,极有可能对洛德斯挥动手臂。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洛德斯使用胡椒剂、强制控制赵燕女士的行为,是适当的。但是,洛德斯其后的强制行为则是过度的、很可能是非法的行为。
  
  二、赵燕女士很可能夸大了被打的事实。根据《侨报》7月23日报道,她对记者叙述的被殴打经过是这样的:“这名警察二话不说,掏出胡椒剂就向赵燕面部没头没脑喷洒过来,并以重拳猛击赵燕的头部和面部。赵燕当即昏倒在地,面部肿胀,眼眶出血,辣得难以忍受。这名警察又伙同随后赶来的其他四、五个警察,一起用坚硬的皮鞋猛踢瘫倒在地的赵燕,围殴至少持续了3、5分钟之久。”既然她“当即昏倒在地”,又如何得知随后警察“围殴至少持续了3、5分钟之久”呢?随后,在对国土安全部官员的调查时,赵燕女士说她“至少”被踢了两脚。所谓至少,就是说她只能记得那个两脚。但是,后来赵燕女士又对媒体说,除了洛德斯之外,还有三名执法人员殴打了她。在这个问题上,我相信洛德斯的同事女执法人员的说法:洛德斯踢了赵燕三次,将赵燕的头撞地两次。最后,洛德斯的男同事叫洛德斯住手,他才停下。
  
  三、赵女士就有关离开美国的日程可能有误。赵女士先说,“原定美加边境两日一夜的旅游结束后于23日飞返北京”。后来又说“原预订23日出发前往韩国汉城谈生意,因这起案件被迫延迟”。但是后来据赵女士的同事、天津兆淼工贸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蔡治平先生的说法,赵燕原本是打算23日回来的,但因为没有买到机票,公司建议她到尼亚加拉瀑布游玩,订于25日回来。赵女士本来到底是打算是23日还是25日离开美国?她美国之行之后,到底是要去北京还是韩国?她把离开美国的日期拿出来说话,明显的想表明因为被打而错过商机,很可能是借机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四、赵女士出于孝心向母亲隐瞒被打情况。据报道,“第一次来美就遇到此事的赵燕心情一直很低落,她说,她根本不敢让天津的母亲知道,“我和我母亲同住,她最近生病、身体不好,我只敢说路上有些耽误了。”赵燕暂时对国内亲属隐瞒了无法如期回国的真实原因。”这个隐瞒真情的原因,出于孝心,对于我们中国人当然可以理解。但是对于讲究证据和可信度的陪审员来说,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好意,不说真情就是隐瞒,就是不诚实。既然可以和自己的妈妈、亲属隐瞒实情,那么她会不会对媒体、对美国调查人员也隐瞒实情呢?
  
  五、赵女士是弱女子吗?从《侨报》报道此事一开始,国内媒体都把赵女士描述成一个“身材瘦小”的“弱女子”,以反衬“多名膀大腰圆的美国移民局白人警察无缘无故围殴暴打”。我不相信赵女士是个弱女子。首先,她一个女人家,在陌生的美加边境,晚上十一多钟,和另外两个女子外出“拍照”,这个胆子小吗?她明明看见警察在制服一个黑人,不但不走,反而走上前去要拍照,这个胆子小吗?其次,根据赵女士的堂姐夫回忆,“赵燕从年轻时就是一个特别正直的人,性格像男孩子一样,非常坚强。”最后,所有关于赵女士的照片,都是坐着的:在室内坐在椅子,在室外坐轮椅。为什么不拍她站起来的照片?我怀疑,赵女士其实是个大个子。根据她坐的轮椅高度、长度分析,她的身高很可能有1.70米以上。如果这个假设属实,那么她坐轮椅很可能是出于维护“弱女子”形象。想想看,如果洛德斯看见的是一个身高1.60米的矮个子女士,恐怕不会那么猛扑上去。但是,如果面前是一个1.70米的女士,情况就不一样了。
  
  六、赵女士的职业到底是什么?《侨报》最先报道赵燕女士被打事件时,说她是“从事健身器材生意”。这当然是她自己向《侨报》说的。然而,现在据报道,赵女士是天津兆淼工贸有限公司公司的“法人代表”,而她到美国是为参加宾州政府将要举办的“木材洽购会“做准备。已经有网友指出,这个木材洽购会和她的健身业务有什么联系?此外,她的这个“法人代表”也好生奇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5条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然而,身为天津兆淼工贸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的赵女士,自己却不是董事长,因为董事长是蔡治平先生。
  
  最后,对这个案子作个预测。民事诉讼,美国政府很可能庭外和解,给赵女士一笔客观的赔偿金,当然这笔钱再多,也不能医治赵女士的身心伤害。唯一受益的,恐怕就是那个里根律师楼的律师,他们会喜笑颜开的。至于刑事诉讼,相信美国政府一定会进行起诉,也相信美国法院、陪审团会秉公判案。但是,那些相信“严惩凶手”的人,请不要抱太大希望。首先,美国实行的是司法独立,刑事法庭庭长不是美国共和党政法委员会书记。其次,被告是否有罪,是由十二名美国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决定,他们不会屈服任何政治、外交或媒体的压力。最后,即便判处被告有罪,也不一定是“严惩”。1991年那么残酷殴打美国黑人罗德纳-金的警察,一开始被判无罪,导致1992年4月美国洛山矶黑人大暴动。事后,美国政府不得不重新以联邦法起诉,其中两名被被判罪,但是仅仅被判处30个月的有期徒刑。
  
  一句话,支持赵女士的民事诉讼,相信她会得到适当赔偿。但是对于刑事诉讼,假如情况真的是“洛德斯踢了赵燕三次,将赵燕的头撞地两次”,那么我不相信被告洛德斯在刑事诉讼中会被判处有罪,即便有罪,也更不会受到“严惩”。希望关心、同情、支持赵燕女士的人,预测到这一点,从美国陪审员的角度看问题。这样,如果刑事审判的结局是无罪,网友们也会心态平和,不至于会发生网络上的洛山矶大暴动。
  
  2004年7月30日首发于天涯社区《国际观察》
发表于 2004-11-30 14: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起了王蒙在改革开放之后写的 论费尔配赖应该执行

大致就是这个意思吧
发表于 2004-11-30 16: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少一点鲁迅,多一点胡适
贪官喜欢多几个李XX,少几个朱XX.
发表于 2007-9-4 00: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文章适合给现在的年轻人看看啊
发表于 2007-9-21 23: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人实是同一条道路。适之先生曾说:宋明八百年理学,所谓先贤辈出,大家荟萃,可就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指出女子缠足是野蛮行径。因此这再大的辉煌也是黯淡。他还以辛辣的语调讽刺了国民政府奖励贞烈妇的行为。鲁迅先生言这千年道德吃了不知多少人,小说中祥林嫂的形象更是自我愚昧的典型例子。只不过前者更平和理性的方式在奋斗,而后者更激烈辛辣。胡适是奋斗救中国,鲁迅是战斗救中国。
发表于 2007-9-22 01: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章被挖坟,正适合当下的wow和选秀节目~
发表于 2007-9-22 02: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人实是同一条道路。适之先生曾说:宋明八百年理学,所谓先贤辈出,大家荟萃,可就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指出女子缠足是野蛮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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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andrew;下面的话也算对胡适说的;也算对论坛里所有女生说的

请问大家有没有问身边的女人或者男人是否有节食减肥的习惯?
请问大家是否告诉过有节食行为的女性节食对身体和心理的危害?
请问大家是否抽脂或者做过束胃的手术?
请问大家是否知道节食引起的神经性厌食症和神经性暴食症的自杀率在心理疾病中最高?
请问大家是否知道整容手术导致毁容的概率?
请问大家是否知道减肥手术导致死亡的概率?
请问大家是否发现了许多女人以“爱美”为名自虐的时候表现得相当骄傲自豪,常常把痛苦的部分拿来向人吹嘘?——例如“我一周只喝水,饿到晕的时候持一个苹果,效果果然不错”或者“我今天穿着高跟鞋逛了半天街呢,真好真强大”。

还有

请问大家是否了解欧洲束胸的传统?
请问大家是否尝试穿高跟鞋去购物的感受?
请问大家是否拔过腿毛?
请问大家是否穿过T-black?
请问大家是否为了保持有肌肉的体型服用类固醇?
……


一些看法

自愿的裹脚是女人自己的事情,像节食、吃激素、整容、断腿增高等等一样;古今中外的女子都有类似的行为

符合风俗文化的身体变形倾向不适为异常。参考被当作保护文化的长颈族。后人对裹脚的无动于衷并不是罪过,愚昧罢了。他们曾经的愚昧与我们现在的愚昧完全相同。

逼迫幼女裹脚,这与上一代的家长逼迫孩子学英语、学钢琴没有任何区别。等这一代女性成长起来,是否会逼迫子女减肥和美型也未可知。莫使后人复哀后人

裹脚的兴起和瘦身的兴起非常相似。据我所知,裹脚是历朝历代屡禁不止的。欧洲下令模特儿必须出示心理健康证明的做法值得称赞!然而未必能有效果。


另外,缠足的历史很可能是近现代的学者伪造或者造伪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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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缠足的“发展史”很可能是近现代的学者伪造或者造伪出来的。具体到什么时候起源,如何被推广……需要直接看他们找的证据,而不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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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缠足的历史演变,并不是功成名就的历史学家去考证缠足,而是许多学者通过考证缠足而功成名就?阙疑。请大家扪心自问,我们写论文时,是不是为了论文才去翻看各种参考书?

对缠足历史的考证中,甚至连建筑风格的变化也被认为是为了迎合缠足,典型的被迫害妄想症。假如姚明有被迫害妄想症,他可能会认为所有门框低于2米5的建筑其设计者都是天生的姚黑,为了迫害自己而从小克苦读书,专攻建筑。学者考证缠足时细脚、缠足不分,裹脚布、缠脚布不分,恋足和支持缠足不分(我喜欢纤弱女性,但反对节食以减肥),很多;他们的考证不能说服我

等等,未完。


与其骂古代的裹脚是压迫女性,不如多关心一下你我身边的小红房,那些街边美容美发店或者高级洗浴中心。卖淫在许多国家是合法的,在部分国家是不禁止的,在中国是违法但猖獗的。然而即便在中国,认为卖淫是种劳动应获得报酬也大有人在,你我身边的同学、同事、亲戚、朋友或者你本人就持这种观点。看过《性工作者十日谈》的也知道里面的主题。话说回来,大部分支持者自己并未卖淫。也许生活中也未尝试过多P、BJ、后门、道具、捆绑、虐待、意外怀孕、性病、肝炎、爱滋……这个话题和缠足的话题是很好的对比。无论是缠足者、拥护缠足者、批评缠足者和批评拥护缠足者的后世人,都能找到自己的角色。
发表于 2007-9-23 15: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缠足是不是真实的,你问适之先生的母亲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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