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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9日讯: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潘君,日前因患抑郁症在北京自杀身亡,昨天举行了小范围的遗体告别仪式。
潘君长期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仕途看好。此外,潘君上个世纪80年代即已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法学理论修养与学术造诣颇深,同时担任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系其中唯一的检察界副会长。昨天参加其遗体告别仪式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数位高层领导、中国行政法学界的多位知名专家、学者及生前友好,对潘君辞世深感惋惜。(倩茹/编制)
潘君简历
1981.09-1985.09 安徽大学法律系学生
1985.09-1988.09 安徽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
1988.09-1990.04 最高人民检察院干部、副主任科员(检察官学院筹备组成员)
1990.04-1990.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科级干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锻炼)
1990.10-1991.12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科级干部、书记员
1991.12-1993.04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正科级书记员
1993.04-1993.09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正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3.09-1994.06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处级助理检察员
1994.06-1996.10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业务处副处长
1996.10-1998.11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业务处副处长、检察员
(其间:1998年04月—1998年07月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学习)
1998.11-1999.04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业务处副处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1999.04-2005.08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2005.08-今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正厅级)、二级高级检察官
2006年曾挂职担任北京市宣武区副区长,11月21日向宣武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并获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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