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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最高检正厅级官员、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潘君因患抑郁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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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3 12: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9日讯: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潘君,日前因患抑郁症在北京自杀身亡,昨天举行了小范围的遗体告别仪式。

潘君长期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仕途看好。此外,潘君上个世纪80年代即已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法学理论修养与学术造诣颇深,同时担任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系其中唯一的检察界副会长。昨天参加其遗体告别仪式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数位高层领导、中国行政法学界的多位知名专家、学者及生前友好,对潘君辞世深感惋惜。(倩茹/编制)


潘君简历

1981.09-1985.09 安徽大学法律系学生

1985.09-1988.09 安徽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

1988.09-1990.04 最高人民检察院干部、副主任科员(检察官学院筹备组成员)

1990.04-1990.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科级干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锻炼)

1990.10-1991.12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科级干部、书记员

1991.12-1993.04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正科级书记员

1993.04-1993.09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正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3.09-1994.06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处级助理检察员

1994.06-1996.10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业务处副处长

1996.10-1998.11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业务处副处长、检察员

(其间:1998年04月—1998年07月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学习)

1998.11-1999.04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业务处副处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1999.04-2005.08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2005.08-今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正厅级)、二级高级检察官

2006年曾挂职担任北京市宣武区副区长,11月21日向宣武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并获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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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3 13: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
不知道该说什么……
心理健康很重要……
发表于 2007-2-14 12: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有正处任职?
发表于 2007-2-14 17: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是不是失恋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2-14 18: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狮心王2007-02-14 12:53发表的:
怎么没有正处任职?

她从1993.09-1999.04 已有六年副处级任职经历(其中五年任副处级实职),各级别之间最短的任职间隔年限是二年,从副处到副厅最短四年就够了,她已经符合条件,不过真正能做到两年就提一级的官员实际上是非常少的,所以她绝对算得上是“仕途前景看好”。她去中央党校(尽管是分校)学习其实就是升职的前兆,同理,派她到北京市任副区长也是提拔干部的重要一环——“挂职锻炼”!!!以她所具有的优势——年轻、女性、高学历、学者型官员、有基层工作经验——如果能坚持下去,在退休之前当个最高检副检察长/某省高检检察长/外放地方任副省长级干部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可惜~唉!!!
发表于 2007-2-14 23: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是想到情人节没人陪,心头一酸,就把自己给挂了
发表于 2007-2-16 10: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压力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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