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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拆迁是一种时尚----重庆钉子户新浪开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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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0: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篇博文

不要损害我的合法权利

首先,我由衷的感激新浪网所有的网民对我的支持,我希望也期盼他们继续关注我,继续给我支持,那么按照有关的法规,房子那种状况是一个严重的危房,因为按照相关的法规,应该拆迁完了以后才能够去动工,才能够审批有关的手续。

  那么现在,在两年多以前就挖成了现在这个样子,就显而易见的是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的生存的权利,我的道路权我的交通权。因此,按照现在挖了20多米深的悬崖峭壁,可以说是对我的生命造成了危险,我遵守法律还是要随时进去搬东西的,那随时就有跨塌的危险,对我的生命也随时造成了危险的可能,所以开发商这样做,是蓄意的谋杀的行为,我认为。

  因此,我呼吁,通过你们的新浪网能够得到政府的关注,因为根据相关的法规,我们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244号的法规规定,39条就是关于行政诉讼非诉执行的方面的工作通知,第39条明确的规定,涉及城镇拆迁不准许裁定先于执行,另外根据宪法新修订的13条的规定,私有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根据国土资源管理办13条的规定,经过登记注册的使用土地的拥有人,不受任何个人和单位的侵犯,那么按照刚通过的物权法的规定,更明确的规定我的私有合法财产应该收到法律的保护,九龙坡区法院依照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第94条,是使用法律不当,因为94条法律的规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权利,那么开发商的利益绝对不是国家利益,开发商的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因为不是政府出资。那么开发商他也没有合法权利,因为现在还是我的合法权利。

地址:http://blog.sina.com.cn/u/4c841e93010009u5
发表于 2007-3-23 23: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人疯了!
难道要做宋祖德?????
发表于 2007-3-23 23: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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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3-24 10: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发表于 2007-3-24 11: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可以利用的武器还真多
哈哈
应该会取得胜利
发表于 2007-3-24 11: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靠,搞得都没房子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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