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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仅凭指纹可否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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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22: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手上有这样一个案子,五一前就要决定是否起诉。嫌疑人矢口否认,但现场被盗物品残片上提取到的指纹经鉴定为他所留。嫌疑人平日与被盗现场无经常性正常接触。该案可否排除合理怀疑?我倾向于可以认定盗窃事实。
发表于 2007-4-28 22: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罪犯可能借用了越狱里的伎俩
 楼主| 发表于 2007-4-28 22: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很火暴的一部美剧,但一直没看过~
发表于 2007-4-28 22: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赶快看,政法系统必看
发表于 2007-4-28 23: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也赶紧看看《heroes》吧,

搞不好就是月光干的,然后借鉴了《heroes》里面的技能逃离的
发表于 2007-4-29 11: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学得不好啊
发表于 2007-4-29 11: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不可以吧
还要调查作案的动机和作案时间


哈哈,我不是法学的,有点班门弄斧 哦
发表于 2007-5-4 19: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动机不是主要的,而是如果这位君子有做案时间,然后他平时又不会接触被盗财物,而上面留有他的指纹,基本就可以认定盗窃了吧.
发表于 2007-5-4 20: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私下以为:仅仅凭指纹还是不可靠,指纹这只能是间接证据,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嫌疑人矢口否认,是没有办法认定盗窃的。
毕竟举证义务在检方,你不能把现场留有他指纹的说明义务交给他吧,不然这就是颠倒了举证责任。
发表于 2007-5-14 16: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s:237]
发表于 2007-5-15 14: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如果有指纹证据,应当可以证明其盗窃的事实啊。虽然刑法的举证责任是在检方,但检方要求你对有你指纹的证据进行合理说明,并没有不当之处。
 楼主| 发表于 2007-5-15 15: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晕的死,到庭审的时候他又承认了,我反问他当初为何翻供,他说在接到起诉书前不知道指纹被鉴定出来了,看来技术侦查还是大大有用处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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