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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常见问题 【转自湖大教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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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 02: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务通知
 
 
  信息来源 200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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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教务管理常见问题



1、什么是学籍?怎样才能取得学籍?学校怎样进行学籍管理?
2、每学期开学时都必须注册吗?不注册有什么影响?
3、因家庭经济困难没有缴纳学费,怎样办理注册手续?
4、什么是学制年限和最长学习年限?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后怎么办?
5、我想转专业,学校有什么规定?
6、什么情况下可以休学?休学后如何复学?
7、学校对退学有什么规定?
8、毕业标准是什么?怎样才能提前毕业?
9、哪些情况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10、学生证上的火车到站怎么填写?
11、学生证、火车乘车优惠卡遗失了怎么补办?
12、哪些课程需要选课?怎样选课?选课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免修?
1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免听?
15、哪些情况需要办理课程替代?怎样办理?
16、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考试资格?
17、因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或因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怎么办?
18、什么情况下考核成绩无效?
19、有课程不及格后怎么处理?
20、怎样办理重修报名?重修课程怎样考试?
21、发生过学籍异动的学生,在学习上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22、老师如何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23、自己参加了考试但没有成绩,怎么办?
24、怎样计算学分绩点(GPA)?
25、参加课程考试应注意哪些问题?
26、哪些考试违规行为,会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7、哪些考试违规行为,会被给予记过处分?
28、哪些考试违规行为,会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9、哪些考试违规行为,会被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0、对学校的处理、处分不服,怎么办?





教务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如遇条例、规定发生修改,以最新颁布的文件为准)

1、什么是学籍?怎样才能取得学籍?学校怎样进行学籍管理?

学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资格。

学生取得我校学籍最重要的前提是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入学考试,或国家规定的学校考核并符合录取要求。被录取的学生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经学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取得我校学籍。

被我校开除学籍、取消学籍,以及退学的学生,不再具有我校学籍。

我校学生的学籍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任何学籍异动,如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转学、调整班级、降级等,都必须事先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并获得批准,否则,不能进行学籍异动。



2、每学期开学时都必须注册吗?不注册有什么影响?

每学期开学时,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应事先请假并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限不超过两周。

无正当事由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退学处理。



3、因家庭经济困难没有缴纳学费,怎样办理注册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或办理学杂费缓缴、担保手续后,再办理注册手续。



4、什么是学制年限和最长学习年限?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后怎么办?

学制年限是指根据学制的规定,学生学习某专业的标准年限。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本科专业为五年制,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制。

最长学习年限是指以某专业的学制年限为基础,学生可以在校学习(含休学)的最长年限。我校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该专业学制年限外延长两学年。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按退学处理。



5、我想转专业,学校有什么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一)确有特长,经考核证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对于成绩优秀的学生,学习一年后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者,可以申请在高考录取科类范围内转专业;学习二年后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6%者,可以申请在本院系范围内转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

(三)通过专门考核接收或提前录取到某些特定专业的;

(四)由招生时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六)应予退学的;

(七)在校学习期间已办理过转专业手续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应当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内或每学期第一周内提出,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转专业应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和拟转入专业所在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教务处办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手续。

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的,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6、什么情况下可以休学?休学后如何复学?

学生因伤、病、事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中断学业的,可以申请休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休学:

(一)虽经请假,但一学期累计六周不能参加教学活动的;

(二)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休学至少以一学期为期,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休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分管领导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予以休学,并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复学办理:

(一)休学期满,应在学期开学前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书面复学申请、所在地街道(乡镇)等单位开具的学生行为表现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二)因伤、病休学的,申请复学时还应当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

(三)休学期间如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不予复学,按退学处理。



7、学校对退学有什么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

(一)补考后不合格课程(含被取消考试资格课程、缺考课程、考试成绩无效课程,下同)的学分数累计达到或超过22学分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受到退学处理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处理离校的学生,应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两周内办理有关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8、毕业标准是什么?怎样才能提前毕业?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具体见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取得本专业所规定的全部学分,但已取得规定学分数的90%及以上的,可发给结业证书。学生结业后不再具有我校学籍,不得继续在学校参加教学活动,学校不再向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校学习期满一年以上的退学学生,学校可发给肄业证书。在校学习不满一年的退学学生,学校可出具在校学习成绩单或证明。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提前达到毕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最多只能在规定学制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毕业。



9、哪些情况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一)不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

(二)在籍期间曾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的;

(三)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60分(100分制),或低于423分(710分制)。



10、学生证上的火车到站怎么填写?

“火车票优惠”栏内的乘车区间到达站,应填写父、母或抚养人所住地最近的火车站。填写时应注意:

(一)应填写火车到站的车站名。不能填写所在省份的名称或其他地名;同一城市有几个火车站的,应写出具体的某一站名,如北京西。

(二)应填写回家最近或最方便的较大的车站名。太小的火车站很多车都不停靠,尤其是假期,这会给回家造成不便。



11、学生证、火车乘车优惠卡遗失了怎么补办?

学生证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办,但应说明情况,并填写《湖南大学本科学生补办学生证汇总表》,经辅导员证明、院(系)盖章后,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

火车乘车优惠卡遗失或损坏的,可以凭学生证到教务处学籍办补办。

学校每学期集中补办学生证、火车乘车优惠卡一次。



12、哪些课程需要选课?怎样选课?选课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专业选修课、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应办理选课手续,体育课要办理选项手续。随着我校学分制的推进,以后会有更多的课程需要选课。

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选课。

选课时应注意:

(一)应根据本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和自身情况,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每个小学期修读(含初修、重修、改修和补修)的学分数,最多不得超过15学分。

(二)应按规定的选课时间和程序进行选课。专业选修课一般在每学期第十周左右选下学期的课程,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在每学期的第一周选本学期的课程,体育课在新生入学时办理选项手续。具体的选课时间和要求,请阅读当期的通知。

(三)应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应以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首先选择本专业要求所应当掌握的课程修读。

(四)对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应先修先行课,再选后续课。

(五)修读课程一经选定,不得改选、退选和补选。只有当所选课程的课堂被取消时,才可以按规定改选。

(六)院(系)对已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进行课程修读资格确认。只有取得修读资格的才能进入课堂修读课程和参加课程考核,否则,考核成绩无效。



1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免修?

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修读某门课程者,经学生本人申请,有关单位核实,教务处批准后,可免修有关课程。



1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免听?

自学能力强或有选课冲突的学生在保证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参加测试和考试的前提下,可以申请部分免听,但应经学生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并与任课教师制定修读计划,于开课两周内办理。

初修课程考核成绩在50分以上,重修时经本人申请,学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任课教师认可后,该课程可以免听。



15、哪些情况需要办理课程替代?怎样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课程替代:

(一)对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或课程名称不同,但教学内容被覆盖的课程,可用学分多、要求高的课程替代学分少、要求低的课程;

(二)课程不及格需要重修,但学校不再开设该课程;

(三)高考时外语为小语种的学生,用相应的小语种课程替代大学英语课程。

课程替代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开课院(系)和学生所在院(系)共同认定,成绩录入原计划修读的课程中(小语种外语成绩录入小语种外语课程中)。



16、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考试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课教师可取消该学生本门课程本次考核的资格:

(一)缺交作业累计达本门课程学期作业总量的1/3的;

(二)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本门课程教学时数1/3,或经抽查有3次缺课的;

(三)包含实验的课程,实验不合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补考资格,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一)因缺交作业或缺课等原因被取消考核资格的课程;

(二)考核成绩记为无效的课程;

(三)无故缺考的课程。



17、因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或因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怎么办?

因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因病或学校需要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可以申请缓考。学生因事一般不得申请缓考。

因考试时间冲突申请缓考应由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核实;学生因病申请缓考应出示校医院主管院长签字的证明;因公申请缓考应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缓考申请应在本门课程考试之前办理,由学生本人书面提出,经所在院(系)教学院长(主任)审核同意后,将缓考申请交院(系)教务工作办公室。

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

缓考课程的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同一门课程下一次考试时进行,不另单独组织考试。



18、什么情况下课程考核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课程本次考核的成绩无效:

(一)未经学校教务处安排或批准,由其他部门(如院系)或个人(如老师)安排或组织的考核;

(二)按规定要求学生应该选课(选项),但学生没有办理选课手续,或虽然已经选课,但审核没有通过,学生未取得修读资格的课程;

(三)学生需要重修,但未办理重修报名手续,或虽然已经办理重修报名,但审核没有通过,学生未取得修读资格的课程;

(四)被取消考核资格的课程;

(五)因考试违规等原因,成绩记为无效的课程。



19、有课程不及格后怎么处理?

出现课程不及格后,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可以参加下学期开学时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必修课必须重修,专业选修课既可以重修,也可以在指定范围内改选其他课程。



20、怎样办理重修报名?重修课程怎样考试?

重修报名办理程序:

(一)重修申请。学生需要重修时,在规定的重修报名时间内(一般为每个学期的第一、二周,具体时间以当期的重修办理通知为准),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操作步骤与注意事项,请阅读当期的重修办理通知。

(二)重修资格审核。各院(系)教务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填写的重修申请表逐项进行审核,确认学生的重修资格。

没有取得重修资格的学生不能进入课堂修读课程和参加课程考核,否则,考核成绩无效。

任课教师按照初修的要求进行重修管理。

重修的学生与所跟随听课课堂的学生一起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不另行组织考核。



21、发生过学籍异动的学生,在学习上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发生过休(复)学、转专业、降级、转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按异动后所在专业(年级)的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毕业审核。发生学籍异动后,学生应将自己在异动前所学的课程,与异动后所在专业(年级)的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对照,并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的成绩认定申请。经院系、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已被认定成绩的课程,可以获得学分;没有被认定的课程,如果异动后所在专业(年级)的教学计划要求必修,且已经开完课,学生应该补修。补修按重修的方式与程序办理。



22、老师如何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程考核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综合评定。

课程总评成绩的各项分类成绩的内容与构成比例,由开课院(系)确定,任课教师在开课后一周内向学生公布。

平时成绩由考勤、学习态度、课堂提问、作业、实验、平时测验等内容构成。课堂教学的最后一周,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



23、自己参加了考试但没有成绩,怎么办?

于每学期第二周内填写《湖南大学学生成绩查询与成绩异动审核表》,交所在院(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于第二周星期五统一到教务处签署意见,并转开课院(系)教学秘书落实查询工作。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接受学生私自查询成绩的要求;成绩查询时不得重新阅卷。



24、怎样计算学分绩点(GPA)?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关系。

百分制成绩
五级制成绩
两级制成绩
绩点

90-100

----
4.5

80-89

合格
3.5

70-79

----
2.5

60-69
及格
----
1.5

<60
不及格
不合格
0


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成绩所得绩点×该课程学分





25、参加课程考试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只能参加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的考试,并确认具有考试资格,否则成绩无效。

(二)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考场进行考试。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不得随意变换考场,重修的学生与所跟随听课课堂的学生一起参加该课程的考试,不另行组织考试。

(三)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件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不能无证或持图书借阅证、医疗证等证件参加考试。

(四)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能出现考试违规行为。



26、哪些考试违规行为,会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考老师可以当场要求学生予以改正,或终止其考试;不予改正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一)在课程考试中,将书包放置在非指定位置;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不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等;

(五)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六)使用自带的答题纸或草稿纸,或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七)未经同意,随意走动或擅自离开考场;

(八)开卷考试时传递或借用他人的资料、笔记、书本等;

(九)私自借用计算器或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十)其他与上述类似的情形。



27、哪些考试违规行为,会被给予记过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一)在考试正式开始前,被发现或考生主动承认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二) 闭卷考试时传接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纸条等;

(三) 将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四)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与考试内容无关);

(五) 其他与上述类似的情形。



28、哪些考试违规行为,会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一) 在闭卷考试中,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笔记、参考资料、字典(含具备字典功能的计算器)、作业本、纸条等文字材料放在课桌内、桌面上或藏匿于试卷下、肢体中;

(二)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书写在考场的桌面上、墙面上、座椅上、抽屉内或衣物、肢体上;

(三)考试中途将试卷传出考场;

(四)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五)在试卷、答题纸(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六)抄袭或者默许、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七)利用上厕所或其他机会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八)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

(九)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答卷答案雷同;

(十)其他与上述类似的情形。



29、哪些考试违规行为,会被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一)考前窃取试卷或标准答案,或考试结束后盗走试卷,或考后偷改答卷或分数;

(二)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二人在答卷上互写对方的姓名;

(三)组织作弊;

(四)已经受记过或以上处分,现又因考试违纪要受记过或以上处分;

(五)其他与上述类似的情形。



30、对学校的处理、处分不服,怎么办?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一)对学生本人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的处理决定;

(二)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决定。<a href=[[[SQ]]][[[www.wlzb.net/phpwind/read.php?tid=71422]]]></a>
发表于 2007-8-1 02: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就解决好了多问题了 蛋蛋就是不一般 呵呵
怎么能修双学士呢....<a href=[[[SQ]]][[[www.wlzb.net/phpwind/read.php?tid=71422%26position=1]]]></a>
发表于 2011-7-3 22: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生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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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00: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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