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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签字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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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23: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该男子一直对众多医生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该医院的院长亲自到场、110支队的警察也来到医院。为了让该男子签署同意手术单,甚至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都出来相劝,一名住院的病人当场表示:如果该男子签字,则立即奖励他一万元钱。然而所有说服都毫无效果,该男子自言自语道:“她(指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过了一会,他开始放声大哭:“再观察观察吧”。医生和其他病人百般劝服下不能打动他,该男子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经过询问,其精神毫无异常。
  该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方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她其他家人;一方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用急救药物和措施,不敢“违法”进行剖腹产手术。呼吸机已经无任何作用,几个医生轮番进行心脏按摩。晚7点20分,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看到妻子真的死去,这名男子当场大放悲声,说要签字给妻子手术。
  在妻子的尸体被抬走后,该男子在病房的走廊徘徊,赖在病房内坚决不走,去医生办公室纠缠,大喊:“看看我的孩子还活着么?我的孩子噢!孩子肯定活着啊!我要我孩子啊!”僵持一个小时后,该男子被留守现场的110民警带离。
  今天早晨8点左右,这位男子又来到朝阳医院(西区),他在昨天妻子去世的病房门外徘徊,口中念念有词地说:“我的孩子啊,两条人命啊!”。见到隔壁病房出来的昨天对他好言相劝的熟悉的病人,他过去紧跟着想倾诉一下内心的悲苦。他说自己是湖南人,和妻子是老乡,在鲁谷附近工地打工。现在妻子死了,他想让医院准许他把妻子的尸体运回老家安葬,坚决不能在这里火化。在走廊哭喊了一会儿,值班护士过来将其劝走。
   据了解,这位男子名叫张六(真名肖志军),昨天下午4点左右,怀孕9个多月的妻子李丽云感觉呼吸困难,于是在张六的陪同下来到附近的朝阳医院(西区)。经门诊检查后医生发现其妻子肺部感染,心脏也不是很好,体内缺氧50%胎儿的生命非常危险,立即安排其住院手术治疗。在给他办理欠费住院的过程中,医院就开始为其妻子剖腹产做准备,然而让所有人没有料到的是,张六坚决不在手术告知单上签字。他的理由是:“我妻子是感冒,用药治疗就会好转,还可以自己生孩子,以后我还要生二胎。如果我签字了,医院就不给用药治疗了。我没钱。”
  面对众人的劝说,张六只是一声不吭。由于情况紧急,主治医生已经随即赶来的院长等决定就地准备手术,晚上6点左右,2病室的其他床铺全部挪走,手术器械随即运来放在急救的呼吸机旁边,一身手术装备的医生、护士严阵以待,只等张六一签字立即开始就地手术,无奈张六软硬不吃,任凭别人将笔放在他的手中,他却张着右手一脸茫然地直视前方。
  对于张六近乎失常的表现,医院叫来精神病科主任以确认他的神智是否情形,令人吃惊的是,张六不但一直神智清醒,还非常“警惕”。随即赶来的八角派出所110警察让其出示身份证时,张六还反问:“你们是那个派出所的?八角?这里可是属于鲁谷!”
  在用尽所有抢救办法之后,医生在晚7点十几分宣布孕妇死亡,所有在场的医生、护士、病人、家属们都非常难过,一名主治医生在停下心脏按摩后难过地流下眼泪。晚11时左右,张六还在病区徘徊,大声哭泣,要求医生剖开妻子肚子,抱出“还活着”的孩子。



  ■16:00:阿珍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她的呼吸、心脏处于衰竭状态,胎心正常。


  ■16:20:孕妇心衰加剧,需要手术。院方立即准备好手术室,并叫来了麻醉师。


  ■16:30:家属拒绝,并签“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医院当即上报朝阳医院、区卫生局、市卫生局。


  ■16:40:再次说服家属,遭拒绝。


  ■16:45: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心率145次,血氧下降,意识模糊。

  ■17:00:血氧继续下降。胎心未闻及。再与家属交代病情。


  ■17:05:家属拒签。


  ■17:15:患者烦躁,意识不清,瞳孔对光反应迟钝。医生立即联系手术室,准备就地剖宫,家属拒签。




  ■17:30:患者心率为0,血压测不出,立即心肺复苏。
  ■17:47:上呼吸机。患者家属仍然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18:00:医生强烈要求给患者实施剖宫手术,但家属拒绝。


  ■18:24:胎儿彩超未见胎心搏动,考虑胎死宫内。


  ■18:55:心跳再次停止,抢救后不能恢复自主呼吸。


  ■19:25:孕妇心电图呈直线。
发表于 2007-12-3 23: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1.最根本的孽源是国家医疗体制,这是个有钱才能看病的体制,这是个没钱的男人,这样的男人中国有几亿.
2.在目前的体制下,是否手术的权利必须掌握在患者或其亲属手中,医院不能拥有更多花别人钱的权利
3.一个特例而已,对于诸多工程事故来说,这是小题大作
 楼主| 发表于 2007-12-3 23: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工程事故大多被隐瞒
而这个事情因为发生在皇城根下
在当天就已经闹到卫生部那里去了
医生不敢动手术
是因为没有法律保障医生和医院在动完手术之后的权益
所以只好眼睁睁看着人死在手术台上
医院没有违法也没有违规
各部门都没有责任
各级领导也都没有犯错误
最终不该死的人还是死了

这就叫“官僚主义害死人”
发表于 2007-12-4 01: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是如此的无法想象的多样,针对人的制度是无法做到100%完美的,

在这样的贫富条件下,不能说签字与否就意味着美丽童话与残酷噩梦的分界线,我个人认为区别不大
发表于 2007-12-4 10: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其实没有结婚,这个细节的问题足够显示医院当时犯了多么严重的错误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12-4 10: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婚姻法
他们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
发表于 2007-12-4 12: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有不经过签字就可以开展手术的某些应急措施吧。。。。。。
发表于 2007-12-4 22: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内容:
出自前几天的《今日说法》
其一,同居的女方的母亲来北京收拾遗物时候,对后悔不已的现年34岁的男方(女方是21岁)悲愤不已,并在镜头里表示,男方知道她的联系方式,却在入院期间并未与她们家有过任何联系。
其二,北大的教授认为,医院的这种协议书实为缺乏人文关怀的格式合同,不论其在内容中写不写“出现事故,不负责”等的话,最后还是要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评判的。但是写多了这种内容,并不利于建立患者家属对医院的信任关系。
发表于 2007-12-5 12: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男的是真的愚昧啊,可是代表现代文明的医院,却输给了“愚昧”!这个问题是值得领导们思考的啊1
 楼主| 发表于 2007-12-5 21: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某个领导要思考的问题
在这个女人死之前
北京市卫生局甚至更高层的领导都知道这个问题
但是没有人拍板决定什么
每个人都在考虑自己的前途
如果一定要改
就得修宪
发表于 2008-6-8 19: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一个平民作家写了一篇文章,一句话很震撼:工厂里工人的断指接起来可以排成一条长城了。这样悲惨的事情不是说医院或者工厂需要承担全部过错,而是机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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