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 中央决定江必新同志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不再担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原江西省高院院长康为民同志担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江必新同志在湖南省高级法院出现重大危机时,受党中央的委托赴湘工作,为湖南法治的重构工作至功至伟;现在他又受党中央的安排回最高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康为民同志出任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江必新和康为民都为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生。
康为民,男,1956年9月生,汉族,江西泰和人,1981年12月入党,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西南政法学院政法专业毕业。1974.12-1979.03大余县池江青年农场生产队队长;1979.03-1979.09赣州地区乳牛场池江分场副队长;1979.09-1983.07西南政法学院学习;1983.07-1986.07江西省法院书记员;1986.07-1988.09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一庭副庭长;1988.09-1995.05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告申庭庭长、审委会委员;1995.06-1996.12江西省永修县副县长(挂职锻炼);1996.12-2000.0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0.01-2002.0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正厅级);2002.03-2003.0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03.0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7.12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
-
康为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
康为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