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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历代领导人对台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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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0 20: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毛主席的和平统一思想(1956年,蒋介石执政时期)

  1956年以后,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需要一个和平安定的环境。当年元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讲:“只要现在爱国,国内国外一切可以团结的人都团结起来,不咎既往。”后又多次说:“国共已经合作了两次,我们还准备进行第三次合作。”毛泽东的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方针政策概括起来如下:

  (一)省亲会友、来去自由。中国政府充分理解在台湾的国民党军政人员早日与家人团聚的心情和愿望,他们可以同在大陆的亲友通讯,可以回到大陆省亲会友,各级人民政府保证来去自由并提供各种方便和协助。

  (二)既往不咎、立功受奖。凡是愿意走和平解放台湾道路的,不论先后,不论任何人,也不论过去犯有多大罪过,中国人民都将宽大对待,不咎既往;凡是在和平解放台湾中立了功的,中国人民都将按照立功大小,给予应得的奖励和适当的位置。台湾只要与美国绝断关系,可以派代表回来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但外国军事力量必须撤离台湾海峡。

  (三)国共合作、爱国一家。国民党和共产党合作过两次,第一次合作有国民革命军北伐的成功,第二次合作有抗战的胜利,这都是事实。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台湾问题是内政问题,中国共产党准备与国民党进行第三次国共合作。

  (四)和平解放、互不破坏。和平解放台湾的可能性在增长。不但台湾同胞希望回到祖国怀抱,就是那些跑到台湾去的国民党军政人员,也有越来越多的人看到,只有实现统一,才是他们的唯一出路。如果台湾回归祖国,一切可以照旧,但是不要派特务来破坏,我们也不派“红色特务”去破坏他们。

  周恩来的“一纲四目”(1963年)

  1963年,周恩来将我党的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一纲: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1、台湾统一祖国后,除外交上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2、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政府拨付(当时台湾每年赤字约8亿美元)。3、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之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4、双方互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举,毛泽东一再表示,台湾当局只要一天守住台湾,不使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大陆就不改变目前的对台政策。

  叶剑英提出的九条和平统一主张(1981年9月30日提出 蒋经国执政期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在七九年九月三十日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时提出了九条和平主张,被称为“叶九条”,其要点是:

  (一)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分裂局面,我们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注:一改以前“解放台湾”的提法)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

  (二)海峡两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讯、亲人团聚、开展贸易、增进了解。我们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经济、体育交流提供方便(后简称为“三通”、“四流”),达成有关协议。

  (三)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

  (四)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五)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六)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

  (七)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

  (八)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

  (九)统一祖国,人人有责。我们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

  邓小平提出的六条和平统一主张(1983年提出)

  这是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北大学教授杨力宇时提出的。“邓六条”使“一国两制”的构想更加完备、充实,更加具体化、系统化。其要点是:

  (1)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

  (2)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一个适当的方式,所以我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和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不允许外国插手,那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

  (3)不赞成“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自治应有一定的限度,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利益。

  (4) “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是不现实的。

  (5)坚持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6)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与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江 泽民提出的八条和平统一主张(1995年提出,李登辉执政期间)

  1995年1月30日,江 泽民在对台办公室举行的新春茶话会上提出了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

  (1)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决不容许分割。任何制造“台湾独立”的言论和行动,都应坚决反对;主张“分裂分治”、“阶段性两个中国”等等,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应坚决反对。

  (2)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不持异议。但是,反对台湾以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为目的的所谓“扩大国际生存空间”的活动。

  (3)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在和平统一谈判的过程中,可以吸收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作为第一步,双方可以先就“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

  (4)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的。

  (5)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不主张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继续长期执行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继续加强两岸同胞的相互往来和交流,增进了解和互信。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直接“三通”。

  (6)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7)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保护台湾一切正当权益。欢迎台湾各党派、各界人士,同我们交换有关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的意见,也欢迎他们前来参观、访问。

  (8)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可以共商国是,也可以先就某些问题交换意见。中国人的事我们自己办,不需要借助任何国际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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