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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长: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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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1 11: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10日)下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参加过广州召开的全国综治会议后,去到珠海法院视察。在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会谈中,王胜俊指出,要继续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用好“严”的一面,“现在是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该重判的必须重判。”王胜俊还指出,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就要继续加强法院的执行工作,不能跟中国的老百姓说“执行率”的问题。

  王胜俊指出,法院工作要在三个方面下工夫:其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其二是要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上下工夫;其三是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工夫。

  在谈到第二点时王胜俊特别指出,首先是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用好“严”的一面,“现在是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该重判的必须重判。”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王胜俊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

  谈到这里,王胜俊特别解释到:“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王胜俊也指出,对于确实有从轻情节的,也要敢于从轻判处,“要全面理解,真正认识‘宽严相济’。”

  王胜俊还指出,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就要继续加强法院的执行工作,不能跟中国的老百姓说“执行率”的问题。“有人说国外的法院执行率也很低,30%、50%、70%之说的都有,但是我们不能跟老百姓说这些。判决了就必须执行,中国老百姓对司法的要求有自己的特点!”

  在听取过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皞的工作汇报后,王胜俊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尤其是对法院调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当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的排头兵,珠海有这样的希望!” (作者:吴渤)
发表于 2008-4-11 11: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群众的感觉?
陪审团?。。。
发表于 2008-4-11 16: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年的司法改革使得自由之风在法院系统弥漫,所以把一个党棍派去当院长。
而检察院呢,搞思想政治工作过了头,中央还是派了个懂业务的来吧检察院拉回轨道,呵呵。
发表于 2008-4-12 00: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教授周光权在接受《财经》记
者采访时则指出,应该全面、正确地理解王胜俊的讲话,因为王胜俊提到的依据中首要的
是法律,其次才是治安形势和民意。
  周光权分析认为,王胜俊此番讲话有特殊社会背景:时下中国的司法处于两难境地,
一方面是在政治权力体系中,司法权并没有获得真正的应有地位,尤其是司法独立难以确
立;另一方面,老百姓对司法期盼甚高,导致对现实司法审判不满。所以,对最高法院院
长此番讲话,大家应该从化解公众与司法的隔膜、增加民众对司法的信任的角度,来进行
理解。
  “司法需要权威,而权威来自于公众的认可。”周光权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处于转
型期的社会,公众应该对司法更多一点宽容。
发表于 2008-4-12 00: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胜俊的这段话,缺乏的只是表达,应该说思想是超过肖扬的,但因为“感觉”一词的使用,可能会引起巨大的争议和强有力的反对,尤其是在意识形态极其严重的法学院。
在罪刑法定的框架内,是否判死刑,本身就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重视民意无可厚非。需要担心的是民意可能受到误导乃至成为民粹,但这并非王胜俊所能解决的问题了
 楼主| 发表于 2008-4-12 14: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句老话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把握不好尺度和判定民意的依据标准
反倒引起内部思想混乱...
那不是作秀吗.
看了寒武纪的话我才明白原因拉..
典型的外行领导内行
--------------------------------------
当然我是也是从外行的角度来看,
羽毛同志说的也有一定道理.
发表于 2008-4-12 22: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这样一句话并不说明什么东西。。。一切看具体实行的政策再说。
其次,我觉得表达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内容。。。如果一楼裂了一个头发丝大的缝隙,到了顶楼可能已经超过一个拳头。。。
 楼主| 发表于 2008-4-12 22: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老外写的:

全球贸易、外国投资和中国经济的商业化促使法律主体扩大,法律体系不断得到完善。但是核心理念依然是“以法制国”(rule by law),而非“依法治国”(rule of law)。被蒙上双眼的正义女神并不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在中国,法律就是为了统治者的利益而对社会进行统治的一套枷锁。在过去20多年制定法律、建立法院体系的过程中,中国采纳了日本和德国的民法理念,而不是英国和美国所采用的普通法理念。因此,法官并不是公正的仲裁人,而是审判官。反过来说,法官本人也受到一个名为“政法委”的组织监督,这个党组织从北京的中央政法委书记一直延声到最基层的法院。中国的正义最终只是政治决策。

由此我们也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在中国历史上,人民总是选择自己来解决纠纷,而不是寻求政府的干预。在封建王朝,正义由地方汉人官员主持,他们住在高墙壁垒的深宅大院里面,与民众少有接触。他们在主持正义方面的恶名声使得人们不愿意寻求政府的仲裁。如果有人身陷纠纷或受人起诉,你就永远不可能是完全无辜的。人们的思考前提就是你一定是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情,才会落到如此田地。即使在今天,中国人还是会本能地选择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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