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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大腕跳槽大换血 贺卫方浙大重走学术路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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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21: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04月16日08:42 [我来说两句(35)]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中国网   大腕纷纷跳槽中国法学重心南移?

  4月13日晚,北京大学理科楼107教室聚集了300多名学生,因为人太多,不仅过道和教室外的走廊里都被站满了。他们都是来听本校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关于“许霆ATM取款机案”的讲座。




  本学期将是贺卫方教授在北大的最后一个学期。到了秋天,他将成为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在南方重新开始自己的学术生涯。

  十多位名教授跳槽

  2008年伊始,一个消息在北京学术界悄悄流传:中国法学界将进行大洗牌———多位著名教授都将从原单位出走。

  阳春三月,传闻开始明朗化。根据网上多个论坛转载的一篇《新年之交法学界大洗牌》的帖子所述,包括贺卫方、陈华彬、张千帆、刘星、邓正来在内的多位名教授都将跳槽。

  本报记者经过核实,目前可以基本确定有9名著名教授将有单位上的变动。除此之外,几乎同时与中国政法大学的龙卫球教授被北航引进的著名法学家还有,原山东大学教授刘保玉和孙新强、原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原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建华、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明、原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高全喜。而北京大学的张谷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韩轶教授则跟随贺卫方教授奔赴浙江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学界大换血

  早在上世纪末,随着社会对法治的普遍渴求和“依法治国”理念的推进,司法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变得举足轻重,法学家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学界流传着“政法系”崛起的说法。

  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的高等学府都持续加大对法学教育的投入。比较突出的例子有,2006年9月25日,台商尹衍梁的光华教育基金会向浙江大学捐资一亿元人民币创立光华法学院,目标是“建设一所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法学院”;于1997年开始本科教育的北航法学院据说也新投资金一个亿,其中的9000万用来整合师资,“培养法学基础扎实,特色鲜明,应用能力强,兼具理工科背景,掌握一定的航空航天科学技术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一时间,法学教授成为追捧的对象,各个大学纷纷高薪进人。虽然前几年不时有名教授跳槽的新闻,但都是零星的,像去年到今年这么大范围的“换血”,确实规模空前。

  谈及大规模“换血”的原因,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个人发展前景和收入待遇是最重要的因素。如龙卫球出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待遇的提升自不必说,而且在法学师资相对薄弱的北航,其未来发展空间更是无可限量。

  然而,所有当事教授都对待遇讳莫如深。虽然并不掩饰对新单位大展宏图的憧憬,龙卫球告诉本报记者,跳槽属于正常的人才流动,“没什么好说的,如果想探究新闻价值,最好找贺卫方这样的法学界大腕”。

  武汉大学传闻最受伤

  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失血”最严重的当属中国政法大学和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除了上述的龙卫球、齐延平等教授离开外,还有陈桂明去了中国人民大学,宋英辉去了北京师范大学等。不过,中国政法大学并非“只出不进”,现已新进教师80名,其中包括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20名。

  只有武汉大学,成为传闻中“最受伤”的学校。据该校学生在网上的帖子披露,除曾令良教授去了澳门大学,周佑勇教授和刘艳红教授去了东南大学,林亚刚教授去了西北政法大学,刘名祥去了中国人民大学,康均心教授也离开了。

  然而,上述消息尚未得到武汉大学校方的确认。根据本报记者查询,周佑勇教授、刘艳红教授、林亚刚教授的名字仍然出现在了该校官方网站“在岗教师”名单中。

  中国法学重心将南移?

  据记者了解,学校方面对人才的离开很不情愿。例如,在确认龙卫球等人即将跳槽后,中国政法大学当即取消了龙卫球、陈桂明、宋英辉等教授的博士生导师资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表示,学校肯定是非常珍惜人才的,但在目前多元化的时代,也应对人才的正常流动抱有平常心。“至于取消他们的博士生导师资格,并非刁难,因为每个学校的博导名额是有限的,为保护本校资源,也是正常的举动。”

  同样,记者采访的每一位离开的教授都对原供职的大学赞美有加。贺卫方说,北大对他非常好,他的离开,仅仅是因为在北京呆的时间太长了,想换换环境。

  学界有人称,名教授的流动,可能会带来中国法学研究重心的调整,如贺卫方到浙江大学,会吸引更多的法律界精英“孔雀东南飞”。对这样的说法,贺卫方委婉地表示,一个人的力量不能夸大,不过,现在北京集中了太多的高端人才,如果能适当地“疏散”到全国各地,无论是对学科的发展还是全国的人才均衡,都是有利的。

  学生不舍有人称赞有人愁

  对本校知名教授的离开,很多学生们和校友都表示非常不舍。武汉大学的许多学生都在网上发帖称,“树未倒,猢狲散”,“法学院已经衰亡”。也有人表示,有没落的就有兴盛的,因为跳槽才引起更大的竞争,因为竞争才产生更大的进步。

  4月13日北京大学的讲座上,贺卫方精彩的演讲不时激起满堂的喝彩和掌声。本报记者采访了几位同学,他们都说听到了贺老师即将离开的消息,但多数人又称尚未最后确定,反问记者“是真的吗?”

  一位刘同学表示,他知道这个消息,贺老师确实要走,他也听说了,“贺老师只是暂时离开,5年后会回来”。

  这也许只是他的美好愿望。贺卫方明确告诉记者,既然离开了北大,应该不会再回来了,但家还在北京,会“常回家看看”。

  讲座结束后,很多学生涌上前来同贺卫方合影。他们说,贺老师如果去了浙江大学,以后就没有机会了。(本报记者殷玉生)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发表于 2008-4-16 21: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恩,下午看到新闻了.还有篇报道,被很多网站删除了...

贺卫方质疑"凭群众感觉判死刑"背离法律人思维

  全国知名刑法学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教授则持不同观点。他认为王胜俊院长讲话的出发点是非常好的、内容也完全没有问题,是对现行司法制度改革的探索

4月10日下午,新任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与珠海市中院法官座谈时提到了当前人们密切关注的死刑问题。王胜俊说,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要考虑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

4月13日晚,在北京大学"法治与公共政策每周评论"讲座上,著名法学家、北大教授贺卫方称,王胜俊的言论背离了法律人思维。

贺卫方说难

群众感觉太难衡量不稳定

贺卫方

男,生于1960年7月,山东省牟平县人。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大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外法学》主编,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领域为:西方法律史、法律理论、比较法、司法制度。

>>详细

此前,北大教授贺卫方曾主张立即废除死刑。但他同时认为,目前废除死刑不可能,因为中国缺少理论上、文化上和观念上的准备。


针对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的言论,贺卫方说,王胜俊院长所讲的第一条没有问题,因为法律需要长时间的稳定,使民众面对法律时能够有所预期,所以无论是死刑还是其它刑法,都要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但贺卫方认为,王胜俊的第二条和第三条与第一条有所矛盾,因为国家的治安总体状况变化比较快,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感觉",更难以衡量。不同的民众对同一个案件会有截然相反的声音,所以"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法律的渊源是不明确的,"是月朦胧鸟朦胧"的,难以实现。

贺卫方强调,法律的特性要求必须承认以前的规则,保持稳定性,法律才有权威,王胜俊院长的说法"完全背离了法律人的思维"。

周光权叫好

探索介于中西方的折中方式

全国知名刑法学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教授。资料图

全国知名刑法学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教授则持不同观点。他认为王胜俊院长讲话的出发点是非常好的、内容也完全没有问题,是对现行司法制度改革的探索。

周光权昨日对记者说,作为最高法院的领导,王胜俊的讲话并非完全从法律角度出发,而是带有政治意味,因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会很长,在社会转型期会出现很多新矛盾和新问题,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既需要司法机关的努力,也需要普通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国外通过陪审制度来落实民意,中国也不能只由司法官等专家"关门判案"。"从这个角度看,王院长是想探索一种介于西方诉讼民主和中国专家判案之间新的折中审判方式,从而充分考虑民意"。

周光权认为,在中国现有的制度框架内,法院的权力和工作能力有限,所以在寻找犯罪发生的复杂原因时,需要寻求普通民众的支持,"当然,要对民意做一种限制性的解释,即‘规范共同体’内民众的意见"。周光权解释说,"规范共同体"就是说民意的表达要遵守法律的基本规范和规则。

此外,周光权还建议在死刑审判中引入独立的社会调查机构,对嫌疑人的经历和精神状态,以及民意反应等进行调查,并在判决书中体现,从而使判决更公正更符合民意,"只要有制度保证,落实王院长的想法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成都商报 殷玉生)
 楼主| 发表于 2008-4-16 21: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条、第三条与第一条有矛盾?
老贺不会连自由裁量权都忘了吧,中国刑法可是总共只有两个条文是确定了刑罚的,其他的都只规定了范围
发表于 2008-4-17 20: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之前就听说贺老师要离开北京大学,不过那时候我一直以为是传闻,不足为信,没想到是真的。也许他说的对,现在北京集中了太多的高端人才,如果能适当地“疏散”到全国各地,无论是对学科的发展还是全国的人才均衡,都是有利的。
发表于 2008-11-5 14: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贺现在是自由职业者~~~北大辞职了,浙大又不敢要他~~~
发表于 2008-11-5 18: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贺卫方是个死刑废除派,沽名钓誉之徒,真想有人能杀了他的家人看他还支持废除死刑不?
发表于 2008-11-5 19: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wainong于2008-11-05 18:33发表的:
贺卫方是个死刑废除派,沽名钓誉之徒,真想有人能杀了他的家人看他还支持废除死刑不?

又见“移情法”,这是最没有意义的反驳,甚至根本不构成反驳。我认为,老贺的某些观点(比如废除死刑)确实难以令人信服,但他起码有论证,而你什么都没有。老贺很多话极为过火,我认为甚至在现行政治格局下完全是反动的言论(比如说“共产党行使的是法外权力”,是“违宪”,“整个权力架构的反宪政”,“人大一天不开都好”),但是他起码有自己的立场(我认为是“自由主义”的),他有讲出来的勇气。

而令人疑惑的是,你在一个叫“这个法学院论坛早就该关闭”了的帖子里还鼓吹要有思辨风气,可是一旦别人指出你“最擅长的特点就是手拿孤例,横扫天下,这可以从其他发的很多文章看出来”的时候,你又狡辩说“这是因为我懒得写理由,都是想好了以后,直接把观点发出来”,让人根本不知道你的立场到底是什么,你的思辨在哪里?或者你根本就没有立场和思辨,只是“异趣以为高”而已……所以每次别人正确的指出你的苍白时,你总是努力去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不低头。真是事后诸葛亮,为什么你在别人批评之前不说出这些理由来呢?所以,很明显,你需要的不是思辨,也不是论证,只是好面子,嘴硬罢了。
发表于 2008-11-6 08: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hakkanin于2008-11-05 19:09发表的:


又见“移情法”,这是最没有意义的反驳,甚至根本不构成反驳。我认为,老贺的某些观点(比如废除死刑)确实难以令人信服,但他起码有论证,而你什么都没有。老贺很多话极为过火,我认为甚至在现行政治格局下完全是反动的言论(比如说“共产党行使的是法外权力”,是“违宪”,“整个权力架构的反宪政”,“人大一天不开都好”),但是他起码有自己的立场(我认为是“自由主义”的),他有讲出来的勇气。
谢谢你

而令人疑惑的是,你在一个叫“这个法学院论坛早就该关闭”了的帖子里还鼓吹要有思辨风气,可是一旦别人指出你“最擅长的特点就是手拿孤例,横扫天下,这可以从其他发的很多文章看出来”的时候,你又狡辩说“这是因为我懒得写理由,都是想好了以后,直接把观点发出来”,让人根本不知道你的立场到底是什么,你的思辨在哪里?或者你根本就没有立场和思辨,只是“异趣以为高”而已……所以每次别人正确的指出你的苍白时,你总是努力去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不低头。真是事后诸葛亮,为什么你在别人批评之前不说出这些理由来呢?所以,很明显,你需要的不是思辨,也不是论证,只是好面子,嘴硬罢了。
发表于 2008-11-6 09: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移情法?不对吧,这叫归谬法,懂不?有什么不对呢?弟弟?要知道法律最终是要为实践服务的。脱离了实践的法律是虚伪的法律。一个理论,如果放到那种假设中都不成立的话,有何说服力?很轻轻的一个例子就能驳倒他的所有论证,那他的论证荒谬到何种程度?还用得着长篇论证吗?所以说这些法学家都是沽名钓誉之徒绝无差错。他们的所谓论证根本不值得一驳。
老贺的论证我都看过,全篇充斥着牵强附会,纯粹是为了博取虚名而为的下流之作。既然支持废除死刑,那自然对所有的杀人犯都应一视同仁,包括杀害自己亲人的凶手,如果对此网开一面,杀害自己人的凶手可以支持死刑,而杀害别人的凶手可以不判死刑,那他的论证有何意义?所以我就轻轻的问一句,老贺,如果对杀害你数名亲人的凶手你可以为他辩护和呼吁不判死刑,我就支持你。
有时候驳倒别人不需要长篇论证的,只要抓住他的本质上的荒谬之处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08-11-6 23: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wainong于2008-11-06 09:19发表的:
移情法?不对吧,这叫归谬法,懂不?有什么不对呢?弟弟?要知道法律最终是要为实践服务的。脱离了实践的法律是虚伪的法律。一个理论,如果放到那种假设中都不成立的话,有何说服力?很轻轻的一个例子就能驳倒他的所有论证,那他的论证荒谬到何种程度?还用得着长篇论证吗?所以说这些法学家都是沽名钓誉之徒绝无差错。他们的所谓论证根本不值得一驳。
老贺的论证我都看过,全篇充斥着牵强附会,纯粹是为了博取虚名而为的下流之作。既然支持废除死刑,那自然对所有的杀人犯都应一视同仁,包括杀害自己亲人的凶手,如果对此网开一面,杀害自己人的凶手可以支持死刑,而杀害别人的凶手可以不判死刑,那他的论证有何意义?所以我就轻轻的问一句,老贺,如果对杀害你数名亲人的凶手你可以为他辩护和呼吁不判死刑,我就支持你。
有时候驳倒别人不需要长篇论证的,只要抓住他的本质上的荒谬之处就可以了。


小弟弟,归谬法?归谬法是形式逻辑的方法,你说的东西是形式逻辑嘛?根本不是。你是在用情感否决论证。我认为老贺的论证是有问题的,但他即使错了,也错的比你深刻。所以我看来看去你就是移情法,没有任何新的东西,不论你愿不愿意承认。还有,从你的话,我看不出任何思辨的色彩。所以,即使本论坛该关闭,那你也没有发言权,第一个该shut up的就是你(不要说我搞话语霸权,不准你说话;我可是严格按照你的思路做出的结论。而且以此思路,我不需要告诉你任何理由,我想好了,直接把结论告诉你就可以了,想不通就继续想吧)。

还有,根据老贺一贯的观念,他真的会告诉你,他真的很可能会会凶手呼吁不判死刑。所以,你的观点取决于对方的态度,你还是没有自己的立场。这太sui了,你还鼓吹思辨呢……汗
发表于 2008-11-7 08: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思辨就是拿出不同观点来讨论,请问有哪位做到了?此论坛充斥着阿谀奉承,溜须拍马,要不就是拾人牙慧,毫无自己观点。
发表于 2008-11-7 21: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wainong于2008-11-07 08:41发表的:
思辨就是拿出不同观点来讨论,请问有哪位做到了?此论坛充斥着阿谀奉承,溜须拍马,要不就是拾人牙慧,毫无自己观点。


“拿出不同的观点来讨论”,这就是你为自己的“思辨”下的定义。这个回答好像很外行诶~~~~那么,你有多少观点可以拿出来晒晒?不会是手拿孤证横扫天下吧~~那谁都会你说的“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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