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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文弄墨] 《中国城市批判》引发诉讼 当事双方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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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9 18: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彭天楚
  本报讯 “我和长江文艺出版社都设法采用协商处理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可易中天先生对著作权法一知半解,乱用诉权,信口开河,胃口很大,无法协商。看来只有等待开庭审理了,我们相信法律会有一个公正客观的裁决。”日前,《中国城市批判》作者海默在针对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易中天
先生指控自己抄袭其作品并称要告上法庭一事时接受了本报采访。

  今年11月,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易中天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了重庆网友寒若冰先生在网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海默,你为什么不忏悔》。文章中称,海默的新作《中国城市批判》涉嫌剽窃易中天所著的《读城记》(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和多人的著作。

  对此,易中天称:一直到我看到网上这篇文章时才意识到侵权的严重性,找来海默所著的《中国城市批判》和自己1999年出版的《读城记》作对比,发现存在剽窃现象的地方达50多处,总字数达4000字左右。令人感到很生气的地方就是海默抄袭的是我文中的一些精华部分,但在其书中却只有两处注明了是引用易中天的观点。而且《中国城市批判》一书中有关厦门这一章节的内容可以说完全是抄袭我的《读城记》和安琪的《厦门·厦门》。于是,他便委托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涂崇禹、郑明汉、孙文杰三位律师代理此案,将作者海默和出版单位长江文艺出版社一并告上法庭。由于长江文艺出版社周百义社长是我当年的学生,出于师生情谊的考虑,我就将起诉一事提前通知了周百义。事后,海默便特意向易中天来一条手机短信,希望能庭外和解此事。短信中海默称,关于两文中出现雷同的部分文字属于引用,不算剽窃,由于工作的疏忽,只是没有一一在引用处署名而已。不存在赔偿一说,只可能是针对具体情况对易中天先生做一些补偿。他强调,《中国城市批判》一书还会再版,但会删除掉引用《读城记》中的一些语句。看了短信后便感觉到对方缺乏和解的诚意,“在我们未达成共识之前,我的维权行动不会终止”,易中天是这样向海默回复的。

  作为《中国城市批判》一书的责任编辑,吴双也向记者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他说,按照国家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两书做了认真的核对,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地方达2000字左右,在这一点上长江社一直没有否定过。造成这种现象,从作者到我们编辑本身都有一定的责任。目前,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们该负多大的责任,该怎么赔偿这些问题都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一切按照相关条例和规章制度办事。

  面对易中天的投诉,海默则表示,我本人、责任编辑和出版社都通过多种方式向易中天先生表示了歉意,非常真诚地告知会在再版时彻底删除引用不明的文字,并愿意承担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但易中天先生却无限放大自己的权利,越谈越硬,一副“有理不让人”的风度,直接导致了协商无果。事情发生后,我和出版社的态度都是积极地、并非常客观地、正面面对这个问题,我对这一问题的态度很明确,是什么事就是什么事,是多大的事就是多大的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内处理此类事件的常规做法,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大可不必借着这个事在媒体上对人进行攻击,让人想到“醉翁之意不在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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