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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轻缓化与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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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0: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一则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一年轻男子因女友分手而用刀捅几十下后来打电话报警自首,在警察来之前又残忍的将女友眼睛挖掉,然后又自首,此案经一审判处死刑,但是二审却改成死缓,理由是自首,实在牵强。这引起了民众的强烈愤慨,几乎百分之九十的民众赞成死刑甚至要联名上书,但是在崇尚死刑轻缓化的今天,改判肯定不可能了。
如果一个判决能够引起绝大部分民众的反感,那么这个判决能是正义的吗?死刑轻缓化能是正义的吗?正义到底是什么?到底维护哪一方才是正义的呢?受害者还是加害者?
发表于 2008-10-31 09: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的不一定合理,合理的不一定合法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1 10: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李厅长于2008-10-31 09:43发表的:
合法的不一定合理,合理的不一定合法
谁说的?难道就一定不能做到合法又合理?非要受害者受到二次伤害不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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