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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会计学李振宇同学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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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20: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振宇(女)系湖南大学会计学2007届本科生,你父母(李康华,何迎红)合伙同谋诈骗同事,熟人,朋友巨额人民币共计800多万元(已报案公安机关金额600多万元)。于2008年9月被冷水江市公安机关正式逮捕。逮捕后你父母态度恶劣,阴险狡猾,负隅顽抗,拒不交代诈骗现金去向,至今未还受害者一分钱。
你父母的行为给无数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身心痛苦,那是老百姓用一生积蓄节吃少穿省下来的血汗钱,活命钱,养老钱。
李振宇同学你应该清楚这些年你上大学的钱及吃的,用的,包括你亲戚无一不是用的受骗人的钱。你父母的行为你多少是知道的,你作为受高等教育的人要懂法,守法,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追回现金为无辜百姓挽回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减轻你父母的罪行,否则你也不能安心完成学业,上百名受骗者讨回自己的钱誓不罢休!你父母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注:因受害人无法与李振宇联系上,借此在网上公开致信)
发表于 2009-2-16 22: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吧..我们学校的吗???
发表于 2009-2-16 22: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处理一下这个帖子。我不认为这件事情有多大的真实性。
如果是真实的,这样的言论无疑对当事者是一种打击。
发表于 2009-2-16 23: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且不说他父母有没有诈骗,即使他父母合伙诈骗,关他什么事。我们不怀疑他的任何事情,他只是一个学生,关他什么事?
发表于 2009-2-16 23: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删帖,理由如下:
1.这对同学本人始终伤害,这样的东西发出来,还怎么让这位同学在别人面前生活?
2.这件事的真实性的确有待考证。
3.这些年上大学的钱不一定是来自于文中所提的收入。
4.虽然论坛是自由的,仍然要保护学生。
发表于 2009-2-17 00: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删帖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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