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里,我不能不顺便解释一下:我怎么会变成了“无国籍之人”?1955年春天哈佛燕京学社接受了新亚书院的推荐,让我到哈佛大学访问一年。但从3月到9月,台湾国民党政府一直拒绝发给我“中华民国护照”。据说这是因为我在香港刊物上写过不少提倡民主、自由的文字,属于所谓“第三势力”。钱宾四师虽曾出面说明我其实只是新亚书院一名“助教”,但仍未发生效力。最后由于友人介绍,得到亚洲协会(Asian Foundation)驻港代表艾维(James Ivy)先生的说项,美国领事馆允许我到律师事务所取得一种临时旅行文书(“affidavit in lieu of passport”),以“无国籍之人”的身份发给签证。所以我一直迟至10月初才抵达哈佛大学,已在开学两个星期之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