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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贼你可千万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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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15: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估计很多人看到这个标题就该砸偶了,这明显是助长社会不良风气嘛!不过您别急着扔砖头,听偶讲件事情!

话说在前不久的广东某地,一小偷刚刚偷了辆自行车准备逃跑,不料被失主发现,于是两人展开了一场追逐赛。这个失主挺聪明,打了个摩的去追,很快追到小偷前面准备封堵,小偷慌不择路,撞到一辆大货车上,结果偷鸡不成反蚀了一大把米,撞成个严重骨折,医疗费花了9万多。本来这属于一件打落门牙自己吞的事情,谁知小偷觉得心理不平衡,将失主和货车司机告上法庭,说自己的受伤与他二人有关,要求共同承担医疗费,法院也奇怪,作出的一审判决居然是医疗费三人共担,小偷,司机,失主各承担55%,35%,10%,追小偷给自己追出一大笔赔偿费,失主当然认为不公平,于是就再次上诉,而且此事件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法院经慎重考虑后作出终审判决,失主的那份责任由小偷自己承担,其余不变。

虽然此案件最终的判罚总算才没出现追小偷反被小偷讹诈的搞笑结果,但是中间的过程却给失主带来了很大的精神负担,严重干扰了失主的正常生活,这些损失远远高于一辆自行车本身的价格,早知有如此结果,还不如当初不去追。而且此次事件带给我们这些旁观者什么想法呢?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我们还做不做?做了我们会得到什么结果?且不说得到什么感谢,表彰了,搞不好把自己给陷里面,这回是小偷受伤,万一要是撞死了,那我们不就算是间接杀人犯了,大好的青春在监狱里度过,这样的好事,不做也罢。小偷偷东西,让他偷去吧,就当去财免灾了!
发表于 2005-1-19 16: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以前一个农民发觉自己的菜地经常被贼偷就在菜地里洒了农药,后来偷菜的人吃了这个菜就死了.死者家属将农民告上法庭,结果这个农民负了刑事责任.
法官解释的是法律首先维护的是人的生命,其次维护人的财产.不能为了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而在明知道其做法会伤害到他人的生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
我想这个情况在西方就大概不会这样了.只有中国,至今为止还没有把私有财产的地位提到和生命并列的地位吧.
发表于 2005-1-19 16: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无贼的世道什么时候才能到来啊……
发表于 2005-1-20 21: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盗亦有盗
发表于 2005-1-20 22: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此相似的,还有很久之前作为跟雷锋并列的  赖宁  小朋友

现在已经不提倡他的救火精神了,老师大人教育孩子都是:先自保。

在生命跟财产面前,要保护的,先是生命
发表于 2005-1-20 22: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天理和在啊!!!
这个世界还真是太精彩了。。。
发表于 2005-1-20 23: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下弦月于2005-01-20 22:01发表的:
与此相似的,还有很久之前作为跟雷锋并列的  赖宁  小朋友

现在已经不提倡他的救火精神了,老师大人教育孩子都是:先自保。

在生命跟财产面前,要保护的,先是生命

赖宁保护的是公家的财产,所以死得遗憾
如果他保护的是自己的私人财产,他就死得其所了
发表于 2005-1-22 08: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在路上我遇到一个人抢劫
把我身上仅有的一块钱抢了
我是不是应该拼命保护我的那一块钱
舍身取财啊
发表于 2005-1-22 22: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lixunghuan于2005-01-22 08:27发表的:
要是在路上我遇到一个人抢劫
把我身上仅有的一块钱抢了
我是不是应该拼命保护我的那一块钱
舍身取财啊
穷人可能会为1万块而拼命反抗
富人可能会为1000万块而拼命反抗
钱的数目本身不具有绝对的决定性
私人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
如果你为了这一块钱牺牲了,你毫无疑问是烈士
[s:2]
发表于 2005-1-22 23: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晕...歪理!

不过“盗亦有盗”倒是真的.....

象掩耳盗铃是比较笨的,
但“王蟒篡汉”就聪明多了  :)
发表于 2005-1-23 19: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笑侠过于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了
须知人的生命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你不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么?
发表于 2005-1-23 20: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lixunghuan于2005-01-23 19:48发表的:
笑侠过于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了
须知人的生命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你不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么?
正因为私有财产和生命都神圣不可侵犯,
所以当别人对你谋财或者害命时你所做出的激烈反应都是可以理解和值得称道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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