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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张珩撒大谎,西湖公安酿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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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20: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杭州再现“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续三

震惊全国的陈秀青冤案发生已有近一年时间,其中,一波三折,黑幕重重,让世人深思!

冤案仍在继续
陈秀青、王学农从200878被西湖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以“窃盗股权罪”刑事拘留。2008813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而释放,整整被关押了37天。后又改变为“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其中,刑侦大队向西湖区检察院申请复议,西湖区检察院作出维持的决定。刑侦大队又向杭州市检察院申请复核,杭州市检察院审议后作出维持的决定。

期间,刑侦大队两次向西湖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申请,西湖区检察院均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刑侦大队又“不厌其烦”再次走完了从复议到复核的程序。嗣后,张珩等人利用国有企业遗留的历史问题,策划了上百号人到省政府上访,声称:“老广通”永康项目“烂尾”是王学农的责任,强烈要求对“陈秀青、王学农盗窃股权”批捕(张珩自己在网上的贴子证实了这个事实)。张珩等人借此机会,利用政府维护稳定的要求,大肆造势,编写谎言写信找领导批示,压检察院就范。其目的就是不化一分钱霸占盛泽公司股权,处置变卖公司资产。由于有关领导不了解事实真相,在刑侦大队的伪证下,批示市检察院逮捕陈秀青、王学农。200935杭州市检察院突然批准对陈秀青、王学农以涉嫌“职务侵占罪”逮捕,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悲哀”,人权的践踏!



西湖公安将谎言作证据酿冤案
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法律关系问题:老广通公司永康项目“烂尾”是老广通债务问题,法院已进入了执行程序。陈秀青与郑永钦出资成立盛泽担保公司跟老广通公司的债权债务有什么关系?这明眼人都知道,这是有人故意搅混水,达到“浑水摸鱼”的目的。事实上张珩把王学农和老广通公司牵涉到本案中,只是利用“显名股东”的身份,侵占“隐名股东”股权阴谋中的一个环节,只有这样张珩才能把这个谎言“说圆”,才能通过刑侦大队“帮助”,把陈秀青的股权据为已有。

但是,张珩非常清楚,陈秀青和郑永钦共同出资成立的盛泽担保公司,其出资验资都有案可查,陈秀青一直自己运作公司业务,这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要如何把“隐名股东” 陈秀青的股份霸占到手,他必须有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他开始声称:“王学农从0206年期间,欠他7000万元,已归还5000万元,还欠2000万元,陈秀青的股权被王学农抵债给他了”。这个子系乌有的谎言编造后,他察觉根本无法拿出7000万元债权债务形成的任何证明文件,而后又称:“王学农欠他2000万元,借条被他骗回去了”,但陈秀青的股权被王学农抵债的说法不变。

话说到这里,有几个问题必须搞清楚:第一,刑侦大队如果按照张珩第一种说法确认案件事实,首先,必须具备7000万元债权债务形成的证明文件,包括银行的转帐的记录;其次,陈秀青和王学农之间应有协议,证明陈秀青同意拿自己的股份替王学农还债;再次,陈秀青与张珩之间必须有一个股权转让协议。第二,刑侦大队如果按照张珩第二种说法确认案件事实,首先,王学农与张珩之间应有借款协议,证明俩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如果确立王学农把借条从张珩手里“骗走”说法,那么张珩应提供其他证据印证,证明借款的事实。如张珩不可能扛着麻袋把2000万的现金交给王学农的,必须经过银行转帐,银行转帐记载不可能被王学农“骗走的”,而这份关键的证据,张珩从未向任何机关提供。刑侦大队是业务不精忽略了呢,还是有意隐匿证据?第三,广通公司和陈秀青的盛泽担保公司有什么法律上的联系?盛泽担保公司凭什么替毫无联系的王学农还债?第四,王学农与盛泽担保公司毫无关系,根本没有盛泽担保公司的任何职务,但不知为什么被刑侦大队像《红楼梦》中“葫芦僧判了葫芦案”,按上了一个“职务侵占罪”的罪名。第五,刑侦大队有没有查一下张珩是否有拿出7000万或2000万的能力?事实上,一直帮万通公司处理一些债权债务拿点钱的张珩,是拿不出来的。倒是靠部分抵押贷款作为注册资本的陈秀青,至今仍在偿还贷款利息。刑侦大队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天理何在啊!以上事实充分证明:一是担保公司的出资是切切实实是陈秀青和郑永钦的的;二是反证了陈秀青是担保公司“隐名股东”的事实;三是证明陈秀青侵占股权是假案,张珩是诬告,作为股东不可能“盗窃和侵占自己”的股权。在本案中陈秀青只是处分了属于自己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2009212陈秀青、王学农监视居住期满而解除。200935杭州市检察院突然批准对陈秀青、王学农以涉嫌“职务侵占罪”逮捕,这是什么力量使二次复核不批捕的市检察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批捕的决定?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和人生自由,在杭州市法制社会的朗朗天下就显得如此苍白?法制在权力面前,事实在谎言面前,正义在腐败面前就那么无助?到底是什么“神秘的力量”促使事情的逆变?是事实还是证据?是腐败还是金钱?!是权钱交易,还是权色交易?!!!



公安派张珩女友作卧底,联手诈骗20万元
陈秀青的丈夫陈景阳曾向有关部门提供一段录音,是刑侦大队为了骗取陈秀青的口供,安排化名张华的女人进海盐看守所(真名叫祝建美、身份证号:330102196201021820)开展“狱侦”,并进行诱供和敲诈骗钱的女人与陈景阳的对话。她自称是:省公安厅的干部,与王辉忠等省厅领导关系很好,能够帮助申冤,她讲的内容如下:一是公安实际很清楚张珩是个没经济实力的人,不要说2000万元,就是200万元也拿不出;二是公安派张华进去就是为了逼陈秀青承认王学农欠张衡7000万元,已归还5000万元,还欠2000万元,而陈秀青的股权被王学农抵债了,逼陈秀青承认股权是张珩的;三是从陈景阳处骗去的20万元已化掉了,用于跟省政法委协调,要陈景阳再给她钱。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祝建美在监室里诱供后,还敢去骗陈秀青的家人20万元,甚至还一而再再而三的行骗,是否因为有刑侦大队做“保护伞”就无所畏惧,胆大妄为?这些知法犯法的人为什么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

祝建美冒充公安人员,打着中央和省公安领导的旗号,诈骗20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照片和录音为凭。陈秀青的家人已向有关部门报案已有一个多月,为什么犹如石沉大海?迟迟没有打击犯罪的动作?!

陈秀青冤案本质是一起简单的股权纠纷,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因为西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的违法介入而性质突变,更因为他们派张珩的女性朋友进监室“狱侦”诱供,编造7000万、5000万、2000万”的谎言;以及向陈景阳诈骗20万元,使案件显得扑朔迷离。更因为西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的两次报捕,区检察院两次不批准,走了两次区检复议,市检复核的程序。在7个月“监视居住”解除后,市检察院的违反程序批捕,确实让人难以理解,更让一个简单的股权纠纷蒙上了神秘的面纱!

有人说这是“权与法的较量”!其实是被假象所迷惑,这实际上是“腐败与法律制度”的较量,法律制度暂时被“败下阵来”!只有存在“腐败”时,“权力”才能为金钱服务;只有存在“腐败”时,刑侦大队才会违法介入民事纠纷;只有存在“腐败”时,刑侦大队才会违法使用“狱侦”;只有存在“腐败”时,骗子才敢打着公安的旗号诈骗20万元人民币;只有存在“腐败”时,才会出现违反程序批捕;只有存在“腐败”时,有关部门才会对广大网民的正义呼声视而不见;所有这一切我们不得不怀疑有“巨大的经济利益”所驱动!

在本案中,对陈秀青“监视居住”7个月没有询问一次,被捕二个月没有提审一次,为何又以案情复杂,批准延长一个月,期满后接着又批准延长二个月?真是看不懂的办案手法、辩不明的办案程序、听不懂的法律辩解、搞不懂的证据使用!但是,我们坚信:冤案总会昭雪,真相一定大白于天下,真正的犯罪分子一定会得到法律的严惩!

陈秀青八十三岁老父:陈李田

2009624

发表于 2009-6-25 22: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主在网络中仔细搜搜,说不定哪天能搜出份黄光裕老婆写的帖子转上来
发表于 2009-6-26 00: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程序。。。我一直对它的冗长很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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